帖撒羅尼迦前書讀經講義



貳 信心工作的見證(1:5下-8)

一.使徒所表現的見證(1:5下-6)

“正如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那裏,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1:5下)

  使徒所表現的見證有三方面:

1. 他們的見證是信徒所知道的(1:5下)

  “正如你們知道…”,他們的生活行事是信徒們所目睹共知的。傳道人的生活為人是信徒的眼睛所注目觀察的,照樣基督徒的生活為人也是許多不信者所留意考驗的。使徒和他的同工們不單向帖撒羅尼迦人傳道,也讓他們看他們怎樣為人,怎樣按福音的真理行事。正如保羅在林後四章1至2節所說的“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請注意“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這句話,說明了保羅傳道生活中為自己所定下的原則,是叫信徒們從他們的良心中承認他的忠心。例如:他所講的道是否有權能?他怎能叫許多敬虔的希利尼人和尊貴的婦女歸向基督?他的生活是否敬虔無可指責?他的工作是否有充足的信心和聖靈的同工?這些都是帖撒羅尼迦信徒的良心能為他作見證的。

  他曾在腓立比被害受辱,在大戰爭中把福音傳給帖撒羅尼迦信徒,然後他勸勉他們不要被患難所搖動(帖前3:3)。

  他曾愛他們,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甚至連性命也願意給他們(帖前2:7、8);然後,勸勉他們要彼此相愛“如同我們愛你們一樣”(帖前3:12,4:9)。

  他曾在他們中間過着聖潔、公義、無可指摘的生活(帖前2:10),然後告訴他們“神的旨意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4:3)。

  他曾經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傳神的福音(帖前2:9),然後吩咐他們要立志作安靜人,親手作工(帖前4:11)。

  他曾忠實地對他們傳講神所託付的福音,從不用諂媚的話,不向人求榮耀(帖前2:4-6),然後叫他們敬重那在他們中間勞苦的人(帖前5:12-13)。

  他曾常常為他們感謝父神(帖前1:2,2:13,3:9),然後告訴他們要凡事謝恩(帖前5:16-18)。

  他曾以等候主的再來作為他生活工作的中心(帖前2:19,3:12-13),然後他勸勉他們要警醒等候主的再來(帖前5:1-9)。

  所以他的工作實在不是在乎言語;這些都是能使帖撒羅尼迦信徒從心底敬服他的。

2. 他們生活行事常為別人的益處(1:5下)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是怎樣生活呢?是“為你們的緣故”而生活。保羅曾經教訓那些哥林多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許多事不是根本不可做,但為別人的益處,所以我們不做。保羅就是這樣為別人的益處而生活。

  為別人的益處而生活比為自己而生活的人生價值倍增。如果我們真認識這一點的話,我們必定會更加謹慎自己的言行。但“為你們的緣故”,絕不是為別人的緣故而裝出虛偽的敬虔來;而是為別人的緣故,認真地過着敬虔的生活。許多基督徒父母、師長、主管、教會領袖們,好像誤會了“為別人”的真正意義。他們正在自我陶醉,為他們的兒女、學生、家屬、會眾過着一種高度的虛偽生活,卻不是真的敬畏神。結果,他們所留下給他們兒女、學生、家庭、會眾的“榜樣”只是虛偽的屬靈的“榜樣”。其實,這樣的生活一點都不是“為別人”,完全是為表揚自己。

3. 他們的榜樣成為信徒效法的對象(1:6)

“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1:6)

  “並且”表示本節與上文的關係是連續上文的。“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原文是跟在句首“並且”的後面,是着重句,NASB 也是放在句首,譯作 you also became imitators of us and of the Lord,中文新舊庫本譯作“你們…就成了效法我們也效法主的人”。

  所以帖撒羅尼迦信徒能夠在大患難之中,經歷了“蒙聖靈所賜的喜樂…”,是效法使徒而效法主的結果。使徒們的見證,成了信徒效法的榜樣,叫他們也大膽地踏上使徒所留下的腳蹤,為所信的真道勇敢爭戰,因而也體驗到神在苦難中所賜的喜樂。

二.信徒們所表現的見證(1:6-8)

“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1:6)

1. 在受苦中信主(1:6上)

  他們表現的第一樣美好見證,就是一信主就為主受大患難,甚至是加入這受患難的行列而信主的;而且他們在大患難中經歷到聖靈所賜的喜樂。他們既然是在大患難、大逼迫中信主的,這樣他們信主的動機,完全不是為着要在肉身方面得甚麼好處,而是出於神聖的動機,知道自己是罪人,知道耶穌基督是他們的救主,而甘願付上一切應付的代價,歸信基督。所以他們的信,是建造在很美好的根基上。

2. 經歷過聖靈所賜的喜樂(1:6上)

  這裏所注重的是指聖靈在患難中所賜的喜樂。這種喜樂跟在平安當中所嘗的喜樂不同。按當時帖撒羅尼迦信徒的處境來說,他們既然還在患難之中,那麼,所謂“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當然不是指患難的免除,而必然是:(1)患難不能動搖他們的信心,(2)在患難中得勝,(3)在患難中冒死領受真道,(4)在患難中照樣把福音傳開,(5)在患難中經歷了主的同在在主裏的平安,因此他們大有喜樂(參約16:20下、33,20:20;徒16:25)。

  聖靈所賜的喜樂究竟怎樣美妙,不是單單生活在平安環境中的人所能領略的,只有曾在大患難中生活過的人,才有機會體驗。許多最高的人生價值,都不是在平安中得着,而是在大難之中得着的(雅1:2)。正如聖靈在患難中所賜的喜樂,也只能夠在患難中嘗到。帖撒羅尼迦信徒如果不肯為福音受患難,也必定沒有法子因患難嘗到這樣的喜樂。一艘停舶在海港內的輪船雖然“平安”,但是如果它一直停在海港內總不出海,就完全失去了輪船的功用,也一定不能認識海洋的廣闊無垠。照樣,一個基督徒如果不肯為福音受患難,也就不能領略神在患難中藉着聖靈所賜的喜樂是多麼美妙豐富,並且也失去了基督徒的發光功用。

3. 領受真道,效法基督(1:6下)

  “領受真道,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他們為甚麼會效法使徒和主耶穌?因為領受了使徒所傳給他們的真道。他們信主的時間雖然很短,但是根基卻很穩固,又經得起試煉,因他們有一個受教的心,肯聽從使徒的教訓,這是他們跟從主的第一步。

  但他們不是只跟從使徒、效法使徒,而是效法使徒“也效法了主”,他們很快就進入第二步的靈程裏去。我們從誰領受主的真道,就很容易效法誰,這是一般人的情形。可是的我們該像帖撒羅尼迦信徒,不是單單停在效法人跟從人的地步上,我們更要進一步地效法主、跟從主。雖然神常用祂的僕人或使女叫我們的靈性得着很大的幫助,但神的目的並不是要我們一直效法某一個人,而是要我們效法祂自己、跟隨祂自己。帖撒羅尼迦信徒不只效法使徒而已,他們更藉着效法使徒而效法了主耶穌。使徒保羅在他們中間時,他們跟使徒一同為福音爭戰;使徒離開他們之後,他們跟從主的引導,照樣為福音爭戰,甚至在大患難之中顯出信愛望美好的見證,成為眾教會的榜樣。可見他們的確學會了怎樣跟從主,是能夠自己靠主站立得住的信徒。

4. 成了眾教會的榜樣(1:7)

“甚至你們作了馬其頓和亞該亞所有信主之人的榜樣。”(1:7)

  馬其頓和亞該亞是個很大的地區,帖撒羅尼迦教會的見證怎能這麼快傳遍整個希臘半島?注意:(1)他們的見證說明了單效法人和“也效法了主”的教會的分別。單單效法人的,只會以別人所作的為榜樣;但那些效法主的,卻會成為別人效法的榜樣。(2)全教會的見證,遠比個人的見證更有力量。他們全教會都同心為福音作見證,這種的見證就好像一座城建在山上一樣,是不能隱藏的。許多基督徒到今天還不明白甚麼是教會的見證,甚麼是全教會傳福音。他們多半倚靠一兩個傳道人,或少數在講台上有特殊恩賜、個人靈性有特別造詣的人在工作。這種發展教會的方式只造成個人的偉大,就整個教會來說,並不算得是個發光的教會。但若全教會的信徒都有美好見證,這種傳福音的方式,就像帖撒羅尼迦教會那樣,能叫福音很有力地、迅速地傳到遠方去。

  本節經文(1:7)很適合說明保羅在上文所說“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裏,不獨在乎言語”是甚麼意思。這不只是在保羅這一方面,不單用言語傳福音,也說明了帖撒羅尼迦教會那方面,也用他們的見證證明了主僕人所傳的道。所以,保羅所傳的福音,在帖撒羅尼迦是“不獨在乎言語”的。

  在此請注意第6節,保羅怎樣做了帖撒羅尼迦信徒的榜樣,然後帖撒羅尼迦信徒又做了馬其頓和亞該亞眾教會的榜樣。這裏的次序是先有保羅留下美好的榜樣,後來帖撒羅尼迦教會也留下美好的榜樣。我們看見保羅把基督的豐盛生命帶給帖撒羅尼迦教會,帖撒羅尼迦教會也把從保羅所得到的生命經歷傳出去,帶到馬其頓和亞該亞的眾教會去。生命具有自動傳播延續的能力,因此生命必然產生同樣的生命。

5. 把主的道遠遠傳開(1:8)

“因為主的道從你們那裏已經傳揚出來,你們向神的信心不但在馬其頓和亞該亞,就是在各處,也都傳開了;所以不用我們說甚麼話。”(1:8)

  帖撒羅尼迦教會不過是在那裏專心傳神的道,並沒有傳自己。他們只用堅定的信心,持定所信所望的,實行在基督裏的愛心,不顧一切的冒着大患難為主作見證,並不為自己。但他們這樣一心為主的道的結果,不但主的道傳開了,他們那美好的名聲和見證,也跟着他們所傳的道傳揚出去。他們用不着請人替他們宣傳,而是很自然地,他們向神的信心和見證就傳出去了,不但傳到馬其頓和亞該亞,“就是在各處也都傳開了”。甚至那用福音生了他們,又喜愛他們的保羅,也用不着為他們說甚麼了。這是神為他們所作的工。當人在那裏盡心盡意地叫神得榮耀時,神也會在無言無語之中叫那人得榮耀。神對個人是這樣,對教會也是這樣,教會只要專心地高舉基督,基督也會在人不知不覺之中把那些高舉基督的教會顯給眾教會看。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