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讀經講義



二.勸勉信徒收納悔過的人(2:5-11)

  全段的總意是叫哥林多人不要過分苛責那已經悔改的人,應當收納他、赦免他,免得他灰心跌倒,在此分六點研究。

1. 為犯罪的人有“幾分”憂愁(2:5)

“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2:5)

  “若有叫人憂愁的”,這是原則性的講法,表示這裏所講的也適用於一切犯罪的人。但按當時來說,就是指哥林多教會犯罪的人,特別是林前第五章犯淫亂、娶自己繼母的那個人。(下文6至7節講到犯罪的人受了責備,也用單數的“他”,暗示所講的就是前書五章的犯罪者。)

  “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保羅說這樣犯罪的信徒不但叫保羅憂愁,也叫哥林多教會的眾人憂愁。教會中任何信徒犯罪,不但傳道人覺得難過,教會其他信徒也該同樣覺得難過。保羅這樣說的意思,表示他前一封信那樣厲害的責備,不單是表達保羅個人的痛心,也表達了哥林多教會其他愛主信徒的痛心。這些話表示保羅並沒有把所有哥林多信徒都看成靈性很軟弱的,其中也有不少與使徒同心的。

  “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犯罪的人所犯的罪愈嚴重,就叫別人為他擔憂得愈多。要是犯罪的人事後有幾分悔改的意願,也就叫為他憂愁的人減輕“幾分”心靈的負擔。保羅在這裏特別解釋:“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是要舒緩以前那封信中的嚴厲語氣,表示那犯罪的人所犯的罪雖嚴重,卻不是無可挽回,或不肯悔改的;保羅對他有信心,相信他會悔改。這樣哥林多的會眾也不用過分苛責那犯罪的人,免得他擔當不起,自以為罪惡太重而自暴自棄。

  但本節的主要困難是,這裏所說的“幾分”,到底是程度上的“幾分”,還是數量上的“幾分”?按和合本與新舊庫本,很自然地叫人理解為程度上的幾分;然而呂振中本譯作“一部分”,那就變成指數量方面是哥林多人中有一部分人難過憂愁。英文 RSV 譯作 some measure(數量方面),NASB 譯作 some degree(程度、等級方面),這是因為原文 meros 可以用作數量、程度,甚至時間方面的“部分”。所以,這“幾分”既可指數量也可指程度。

2. 勸戒信徒寬恕那犯罪的人(2:6-7)

“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2:6)

  所謂“受了眾人的責罰”,就是指哥林多教會的人都同心指責那犯罪的人,以致他成為眾矢之的,這樣的指責其實已經是一種責罰,對於一個願意悔改的人,已經夠嚴厲了,所以不用再過分責備。

  從第7節看來,保羅說這話的背景,大概是因為聽到提多的報告,知道那犯罪的人已經願意悔改,而且很多信徒也都為這事覺得羞恥慚愧。

“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2:7)

  對於不肯悔改的人,教會應該加以懲罰;但是對於已經肯悔改的人,就不要過分責備,免得使犯罪的人自以為沒有盼望,不能得到赦免,因而自暴自棄,灰心跌倒。

  “沉淪”katapinō 新約除本節外還有六處用過這字,太二十三章24節,彼前五章8節,啟十二章16節都譯作“吞”,林前十五章54節,林後五章4節,來十一章29節譯作“吞滅”。只有本節譯作“沉淪”,它的實際意思不是指沉淪以致滅亡,而是指那犯罪的人,既知罪自責,又受人過分的指責,就可能因此灰心消極,而被這種過分的自責所吞沒,無法重新起來了。按 NASB 譯作 overwhelmed,就是“擊潰”或“不勝悲傷”的意思。RV 譯作 swallowed up,就是“吞沒”的意思。

3. 在責備之中要顯出愛心(2:8)

“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2:8)

  保羅在本書中的口氣,比前書溫和很多,由此可以看出保羅的愛心,好像一個慈母責打了她的孩子以後,心裏覺得剛才的責打似乎用力太大孩子壞,不得不責打;責打了,自己又覺得心痛,這正是保羅當時的心情。他深怕哥林多教會其他信徒不肯饒恕那犯罪的人,所以一再勸他們要向犯罪的人“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也就是要顯明他們雖然責備那犯罪的人,但仍是愛他的,並沒有放棄他。哥林多人初時包容犯罪的人,後來卻苛責過甚,全是因為沒有保羅那種愛心,又放棄了真理的標準。

4. 解釋寫前書的用意(2:9)

“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要試驗你們,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2:9)

  這意思是他所寫的前書除了責備犯罪的信徒以外,還有一個作用,就是要看看那些沒有犯罪的信徒,是不是同心對付罪,順從保羅的教訓。等到他聽了提多的報告(林後7:6-7、13-14),知道哥林多人實在順從神的意思,跟他同心,就大得安慰。

  為甚麼今天的的教會不能按真理來處理犯罪的信徒?因為大家都不站在真理的一邊。保羅因此寫了哥林多前書,不單責備那犯罪的信徒,也責備那些包容罪惡、不同心對付犯罪者的人(林前5:1-2)。現今教會的情形比哥林多教會更不如,因為哥林多教會雖有許多壞事,但多半的信徒到底還是站在真理那一邊。現今的教會卻輕忽真理的準備。

5. 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2:10)

“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2:10)

  其實,保羅以他使徒的身分,大可不必等待哥林多人同意,只管按照真理的權柄,執行教會章程,處罰犯罪的人。但保羅卻不肯輕率地用他的權柄,他願意等哥林多人跟他同心而行,願跟着他們一起赦免他們所要赦免的人。

  “在基督面前”,意思是他的赦免是真實的赦免,是基督所同意的,是因為基督已赦免了,所以保羅跟教會也願意赦免。

  注意,這絕不是說保羅或教會有赦罪之權,(1)赦免在此指不懲罰,不再苛責(參1:23,2:6)。(2)注意本節下半節保羅的赦免是因在基督面前,基督已赦免了,所以保羅也不再懲罰了。

  有時候我們對犯罪而悔改的人,似乎比基督更公義,基督已經赦免了的,我們還不赦免!這是今天教會的兩種偏差(1)對正在得勢的信徒,縱然犯了罪也不敢勸責,甚至為他掩蓋。(2)對沒有地位勢力的信徒犯了罪,縱使他已悔改,還是苛責過甚。

6. 不要讓撒但有機會(2:11)

“免得撒但趁着機會勝過我們,因我們並非不曉得牠的詭計。”(2:11)

  這意思就是,在我們責備犯罪信徒的事上,不要給撒但留機會。雖然責備犯罪的人是好的,教會同心不容納罪惡是一件可喜的事,但是假如我們做得過分,對於一個願意悔改的人責備得太厲害,以致他灰心喪志,那就中了魔鬼的詭計。對犯罪者過分嚴厲和過於姑息,都不合真理與愛心的原則,結果都會引起各種憤懣不平,使教會陷於分爭之中。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