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讀經講義



叁 稱讚的話(1:3下-5)

“因你們的信心格外增長,並且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都充足。”(1:3下)

  這些話一方面是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的稱讚,一方面也是解釋上文他能常為他們感謝神的理由,保羅的稱讚有五方面:

一.信心的增長(1:3下)

  “因你們的信心格外增長”,格外增長,就是較突出的增長,這包含信心的三步靈程,就是:生長、增長、格外增長。真信心是有生命的信心,像芥菜種會長大,這是每一個正常基督徒應當有的自然現象;不只是一時的,而是繼續不停止的。肉身生命的長大到了一個年齡就停止了,但屬靈生命的長大,在今生卻是不停止的,即使像保羅這樣“活着就是基督”的人,也還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不停止地追趕。我們既遠不如保羅,當然更需要繼續的增長。但“格外增長”卻不只是不停止地長進,而是超常地長進,顯得比別處信徒格外突出地長進,這是神所喜歡看見的長進。

  注意前書保羅曾勸勉他們要“更加勉勵”(帖前4:10),跟本節的“格外增長”互相輝映,顯見使徒對他們有無限的期望。

二.愛心充足(1:3下)

  許多時候我們並非沒有愛心,而是沒有充足的愛心。就像菜餚之中雖然放了鹽,卻未夠分量,結果還是不能使人覺得十分可口。

  我們常注意信徒個人愛心的長進,但在此所講的“愛心充足”,卻是注重信徒彼此之間相愛之心的充足,也就是說,他們在愛心的共同生活上大有進步。要是我們的愛心只能顯出自己的偉大,這樣的愛心並不正常;但如果你我的愛心能激發起別的弟兄姊妹,也在愛心上追求長進,以致全教會都彼此相愛,這才是隱藏自己的愛心,也是教會所該追求的愛心。

  主耶穌所給教會的命令,就是要他們“彼此相愛”。在啟示錄的七教會書信中,最好的教會就是弟兄相愛的教會非拉鐵非的教會。

  在此保羅稱讚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都“充足”;跟他在前書稱讚他們“愛心所受的勞苦”各有不同。他們愛心所受的勞苦,仿彿是在愛心上的操練和學習,這樣操練和學習的結果,使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更加增長了。

三.仍存忍耐(1:4下)

“甚至我們在神的各教會裏為你們誇口,都因你們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難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1:4)

  全節經文中最寶貴的幾個字,就是末句的“仍舊存忍耐和信心”。忍耐和信心的價值,就是在乎“仍舊存…”。不論環境有甚麼變化,逼迫如何猛烈,或是家業被人搶奪,名譽受人破壞,生活困難,兒女患病,無辜地遭受冤屈,甚至為主名的緣故,遭受許多無風起浪的苦難,雖然這樣,他們卻“仍舊存忍耐和信心”。這樣的忍耐和信心,是經得起考驗的。

  帖撒羅尼迦人的忍耐,最少發生了三方面的影響:

  A. 使神的僕人得着安慰,並為他們的忍耐感到光榮。

  B. 使眾教會因他們的忍耐得到鼓勵。

  C. 證明他們的信心經得起考驗,不是逼迫患難所能擊敗的。

  雅一章4節說:“但忍耐也當成功,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乏”。許多不成功的忍耐,等於沒有忍耐。不忍耐,常使我們多費許多精力、時間、金錢,並多受許多痛苦;反之,“忍耐”倒常是最短的路程,使我們少受痛苦,且節省許多時間和金錢。

  以色列人走曠野的路程,就是我們最好的例子。倘若他們能“仍舊存忍耐和信心”,忍受眼前所受的一點小小的苦楚和試練,就不至於因發怨言而倒斃曠野,也不用飄流曠野三十八年,還不能進入迦南了。由於他們的不忍耐,使他們走更多的路程,受更多的苦難,而且終於倒斃曠野。

  帖撒羅尼迦的信徒既在“一切的患難逼迫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可見他們的信心是經得起多方面打擊的。按前書的記載看來,他們所以能在一切患難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也是因他們對於將來的盼望十分堅定的緣故。

四.激發各教會(1:4上)

  “甚至我們在神的各教會裏為你們誇口”,顯見保羅自己已先深受帖撒羅尼迦教會所表現的見證感動和激勵,所以才會自然地在神的各教會中講述帖撒羅尼迦教會的見證,為他們誇口。傳道人看見信徒在苦難中剛強,為真理站立,他們的心既深受安慰和激勵,自然會多提說他們的事,以為其他信徒的勉勵。保羅自己雖然是基督軍兵中的健將,受的苦難比任何人都多,但他卻不輕看別人為基督受苦的經歷,反倒十分賞識他們所表現的剛強和勇敢,並向人稱讚。我們應該效法保羅,提說別人的長處,使眾信徒得益,擴大神賜福的範圍;而不是將別人的短處加以宣揚,以致絆跌多人。

  注意:保羅未寫信告訴帖撒羅尼迦人以前,已背後在各教會前稱讚了他們;在這裏再告訴我們,是為激發他們長進。顯然保羅有一種習慣:背後稱讚人,當面卻責備人(加2:11、14)。這情形和我們剛相反,許多人當面說稱讚的話,背後卻說毀謗的話,這不是信徒該有的品德。

  注意:保羅為帖撒羅尼迦教會感謝神,又向眾教會稱讚他們。在這些感謝和稱讚之中,他隱藏了自己為他們所受的勞苦,只提帖撒羅尼迦信徒的美好見證。保羅不是利用帖撒羅尼迦信徒的見證替自己宣傳,而是要在他們身上,證明神奇妙的作為。

五.配為神國受苦(1:5)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1:5)

  注意:5節之公義與6節的公義不同。6節的公義,是論到那些將患難加給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人,將按神的公義受審判;但本節之“公義”,卻是論到帖撒羅尼迦信徒為神受苦的結果,顯出他們是配為神的國受苦的。他們因在苦難中仍舊存信心、忍耐、盼望等,使他們的見證宣揚於各教會;他們因受苦而獲得這種美好的結果,正是神所給他們“公義的判斷”。神雖然給他們苦難,卻藉苦難給他們屬靈的祝福,顯明祂是公義的。我們豈不是常在受苦時以為神不公義、偏待人,所以讓我們受苦比別人更多?忍受更多無法申雪冤屈的苦楚?保羅要更正這種觀念,認為這正是神的公義。因為這樣,才可顯明我們配得神的國,顯明神判斷我們可以有分於祂的國度與榮耀是公義的。

  保羅在徒十四章22節勸勉信徒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這並不是說,他們可以憑受苦進入神的國;而是說神容許我們受苦難和試練,使我們那已有的神子民的本質顯明出來,證明我們確是屬神國的子民,所以神使我們承受祂的國是公義的。正如亞伯拉罕受試煉而將以撒獻上,證明他們當初因信而被神算為義的信心是真實的,是配得着神之應許的。

  “叫”,顯示神允許他們受逼迫,就是要藉患難證明他們所領受的生命是真實的,是配得神國的;反之,神將那些逼迫苦害他們的人,摒棄在神國以外,也同樣藉着帖撒羅尼迦信徒所忍受的苦難而證明神是公義的。因他們既然加苦難在信徒身上,就證明他們沒有神的生命,並且拒絕了神恩惠的福音,所以他們無分於神的國,神對他們的判斷也是公義的。

  “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使徒約翰在拔摩海島時曾說他自己是“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的”。而帖撒羅尼迦信徒與使徒們一樣,有分為這國受苦。他們既然是神國的子民,為這國的福音擴展工作而受苦,並且看成是他們的榮耀和安慰。我們就應當也省察自己,是為甚麼緣故受苦?是為屬血氣的行事,貪圖罪中之樂等而受苦?還是為神的國受苦?讓我們在主的光中省察,我們願意為神的國受苦,還是願意為自己的前途偉大而受苦?究竟是哪一種動機推動我們為主受苦?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