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讀經講義



第三段 主的日子與大罪人的顯露(2:1-12)

讀經提示

  1. 使徒為甚麼要警告帖撒羅尼迦信徒不要輕信主的日子已經來到?
  2. “大罪人”是誰?從3至11節中使徒怎樣描寫他的性格、行事、出現和結局?末世的人有甚麼現象表現得跟大罪人很相似?
  3. 甚麼是那攔阻大罪人還不能顯露的“攔阻”?
  4. 本章講到主的再臨是關乎主從空中降到地上除滅“大罪人”,還是關乎主從父神的右邊降到空中提接信徒?留意本章4、8節比較前書四章15至18節。
  5. 細讀10至12節,解答神為甚麼給人“生發錯誤的心”?
  6. 保羅用甚麼理由勸勉信徒要站立得穩,並堅守他的教訓?

第二章

1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祂那裏聚集,2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3人不拘用甚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4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裏,自稱是神。5我還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把這些事告訴你們,你們不記得麼?6現在你們也知道那攔阻他的是甚麼,是叫他到了的時候,才可以顯露。7因為那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只是現在有一個攔阻的,等到那攔阻的被除去;8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9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10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11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12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本段使徒特別警告信徒不要輕信主來的日子已到。在患難中的帖撒羅尼迦信徒,對於主再來的盼望,十分熱切,以致有人假冒保羅的名(2:2),寫信說主來的日子已經到了。因這種假啟示,似更引起帖撒羅尼迦信徒若干程度的驚慌,所以保羅在這裏特別提醒信徒,主的日子不可能“現在到了”;因為在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而這“不法的人”現在還不能顯露出來,因為有一個“攔阻”還沒有除去,在這“攔阻”除去以前,牠是不會顯露的。而這“不法的人”來的時候,會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異能神蹟,最終被主用祂降臨的榮光廢掉牠。

  本段是新約書信難解的經文之一,主要的原因是本段所記關乎主再來的情形,跟帖前四章所記的有好些出入的地方。例如:

  帖前提到主降臨的時候:

  • A. 已死的信徒主要把他們一同帶來(帖前4:14)。
  • B. 他們要先復活(4:16)。
  • C. 有天使長聲音和神的號吹響(4:16)。
  • D. 活着存留的人要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4:17)。

  但本段所記主降臨時:

  • A. 必先有大罪人顯露(帖後2:3)。
  • B. 這大罪人要高抬自己,又坐在神的殿中,自稱為神(2:4)。
  • C. 要等待一個“攔阻”除去,這不法之子才會顯露(2:7-8)。
  • D. 這不法的人能行各種神蹟(2:9)。
  • E. 在這“大罪人”、“沉淪之子”或說“不法之子”顯露之後主才降臨,用祂口中的氣把牠滅絕(2:8)。

  前書四章和本段所記,除了這些不同之外,還有兩項最重要的不同就是:

  A. 前書所記顯然是說,主降臨時信徒要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7);但本段所記,卻顯然是在地上發生的事。因為那大罪人坐在神的殿中自稱為神,又有離道反教的事,並顯出各樣異能神蹟,當然都是在地上發生的。

  B. 前書說,主來的日子像賊一樣(帖前5:2),是難以預測的(帖前5:3);但本段卻強調,主來的日子,必在某些事件發生以後。換句話說,是可以根據某些事情的發生已否而估計的。

  由於本段跟前書所記有這麼多的不同,甚至有些不信聖經的人,懷疑本書是有人假冒保羅所寫。當然這樣懷疑是很膚淺的,因為就算有人假冒,也絕不敢假冒得這麼不同,總要假冒得差不多相似。事實上,本書既然是在前書之後不久寫的,這兩書又同有多處講到主再來的信息,最自然的解釋就是保羅在後書所講的是補充前書所沒有提到的,這不是互相衝突,而是互相補充。

  本段及前書所講,關乎主再來的事,是指主降臨時不同階段中發生的事。當主再臨時,不只有前書四章所說,信徒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的事;還有在地上的大災難和大罪人的顯露等事發生。使徒在前書講到空中發生的事,而在本段裏偏重講述主再來時地上所發生的事;所以前書和本段是各從不同的角度描寫主再臨的情形。我們不該把它們分隔成不相關的經文,使它們互相矛盾;倒該把它們綜合起來,如此才能看見主再來時,比較完整的畫面。

  聖經一方面清楚告訴我們,主再來時要提接信徒,在空中與主相遇“我們這活着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7);啟十九章論到羔羊婚娶,也是在“天上”(啟19:1、7)。主耶穌設立新約時也應許過:“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所以主降臨的第一步,顯然是降臨到空中,空中所發生的事一定包括“被提”與婚筵;也可能包括信徒在基督台前的審判(林後5:10;林前4:5;彼前4:17)。

  另一方面,聖經也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第二次降臨是要從空中降到地上“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這話是真實的。阿們。”(啟1:7;太24:30,25:31;啟19:11-16)。當祂降臨到地上時要殺滅祂的仇敵(啟19:15-16),包括那在大災期中出現的大罪人(帖後2:8);審判列國(太25:31-32),然後設立祂的國度在地上(太25:34;路22:29-30)。

  這樣,如果我們留心看帖前第四章,使徒所講的,都是關乎主再來時在空中發生的事;而帖後二章所講的,卻是主再來前地上發生的事,那麼我們就不會覺得有甚麼矛盾。因為前書所講的,是主降臨的第一步從寶座降到空中;而本段所講的,卻是主降臨的第二步從空中降到地上。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