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後書讀經講義



貳 應效法使徒為福音受苦(1:8-12)

  在本段中,保羅以同為福音受苦難,來和提摩太共勉,特別用他自己的見證、及受苦中的信心,來勸勉提摩太,效法他的榜樣。

一.不以為福音受苦為恥(1:8)

“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總要按神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1:8)

  保羅在羅一章16節,曾說過類似的話:“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保羅所注重的是“信福音”,在那些相信的人,福音是神的大能,能救他們脫離一切的死亡。保羅為這滿有大能的福音,勇敢作見證,不以為恥。許多人以信福音為恥,為着怕被人譏笑,以致失去自己的靈魂;也有不少信徒以為福音作見證為恥,不敢在人面前承認耶穌的名,或傳揚福音的好處,以致在神面前,成為一個無用的器皿,在神家中白佔地土,不結果子;另有人是以為福音受苦為恥,注重當時所受的苦會叫人譏笑,而忘了這是為福音的緣故,這樣的人只是徒然受苦,是得不到應得賞賜的。

  為甚麼保羅會在這時候勸勉提摩太,“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是否提摩太當時有這種傾向?這似乎叫我們覺得非常奇怪。像提摩太靈性這樣高深,不用提醒,早就應該曉得,為主受苦是榮耀,為主作見證更是傳道人當然的本分,不應該引以為恥。我們要注意提摩太當時的處境,是正落在灰心沮喪的情形之下,按前書的記載,保羅當時正準備回到提摩太那裏去,提前三章14節保羅說:“我指望快到你那裏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可是保羅還沒到以弗所就被捉拿了,這對提摩太是一個很大的打擊。並且當時那幾個傳異教的人,也絕不會安安靜靜地任由提摩太禁止,可能會與提摩太對抗,趁着保羅被捉下監更加作毀謗的工作,甚至誣賴保羅被捉拿,是由於他本身的錯失,違犯國家律法,或向信徒讒謗,保羅沒有神的同在等等情形,使提摩太的處境愈來愈困難,受到一種無形的壓力,叫他覺得有些膽怯,不敢放膽為福音作見證。由於提摩太和保羅的關係是那麼密切,如果以弗所有相當數目的人懷疑,保羅的下監是由於他的錯失,以致受人的控告,那麼就會有一種看不見的氣氛,使提摩太在教會中,不能很自由地運用他的恩賜來服事主。自己似乎受到牽涉,心靈難免受捆綁,所以保羅在這裏勸他,不要以給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保羅為主被囚為恥。雖然這只是很普通的一句話,但對於需要幫助、需要提醒的提摩太,卻是最有能力的幫助。

  從這裏我們也可看到,一個靈性很好的人,在他軟弱的時候,可能與那剛信主的人沒有甚麼分別。彼得攙雜在那些要捉拿耶穌的兵丁當中時,就不敢承認耶穌了;另一次,彼得在安提阿教會,因有從猶太下來的信徒,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飯,彼得就跟着他們如此。可見有時看不見的氣氛使人跌倒,是比看得見的威嚇逼迫更加厲害。如果今天,我們被放在一個完全不信神或藐視神的環境,好像被放在一群極端反對神的人手中,我們就會感到“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這句話是何等有力的提醒。按下文15節:“凡在亞西亞的人都離棄我(保羅)。”由此可見,當時背叛保羅的並不是一兩個人,提摩太所受到的,是一種無形的壓力,而且是相當大的壓力。

  保羅特別用“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來稱呼耶穌基督,當時的羅馬人很看重他們的君王,把羅馬皇帝當作神,稱他為“我們的主”。保羅借用這口氣,稱耶穌為“我們的主”,使提摩太知道,世人有他們的主,但基督徒也有我們的主;世人為他們的主作事是榮耀的,為甚麼我們不以為我們的主受苦、作見證為榮耀呢?

  “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保羅的被囚是為主被囚的,他並不承認,他的受苦是為他自己的任何原因,乃是為他的主耶穌基督而失去自由,是為祂的緣故而作囚犯,保羅能夠在被囚的時候,仍是充滿喜樂(參腓1:17-18,2:17-18),我們曾為主失去了甚麼呢?我們願意為主受苦且以為喜樂嗎?

  “總要按神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

  1. “按神的能力”

  保羅勸勉提摩太如何為福音受苦呢?“按神的能力”,表示我們的受苦,是按照神所給我們的能力,如果神沒有給我們能力,我們根本就不能為主受苦,我們能為主受苦多少,乃在乎神賜給我們多少能力。我們沒有能力為主受苦,這不但是事實,也是我們的主所知道的。“按”字,把擔子帶到神那邊去,把我們放在神能力的支配底下。當患難臨到身上,我們應該到神面前,表示我們並沒有力量,但我們願意按照神所給的能力,勝過所遭遇的苦難。保羅是有經驗的傳道人,他知道,只要我們這樣專心倚靠神,去為祂受苦,祂必定給我們足夠的能力,不會不給我們能力而叫我們受苦的。

  2. “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

  保羅的意思,不會是叫提摩太到羅馬去和他一起坐監牢,但雖然提摩太不一定到羅馬與保羅同坐監牢,他卻可以跟保羅一同為福音受苦難。意思是,提摩太雖然沒有被捉拿,被關在監牢裏,但是他應該與這位為福音的緣故,而被囚起來的保羅在一條陣線上,完全與他同心,同情他的被捉拿,看他的被捉拿如自己被捉拿一樣;而不是唯恐自己也受牽連,或是站在敵擋福音、反對保羅的那一邊,來批評譏笑保羅。有時我們也會遇到這種情形,神的僕人為福音的緣故被捉拿、失去自由,有些信心軟弱的信徒恐怕受牽累,不但沒有同情神僕人的患難,和他站在一邊,忠心為他舉手禱告;反倒向那些十字架福音的仇敵表示友善,跟着他們一起來毀謗神的僕人,而不是為福音同受苦難。這些人雖然沒有像猶大那樣,將耶穌賣了三十兩銀子,但是他們的行動,卻是和猶大一樣的無恥,賣主賣友,只可共安樂卻不能共患難!有不少的基督徒也是這樣,當神賜福,他們就跟從,但患難臨到,他們就離開主。

二.思念神聖召之恩(1:9)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1:9)

  1. 神曾救我們:

  本段繼續講論,為甚麼我們要按神的能力,為福音受苦難?因為神曾經救了我們,我們本來應該滅亡,永遠沉淪,神既然救我們脫離永遠的沉淪,那麼,我們在肉身上為祂受一點暫時的苦,豈不是應該的嗎?

  2. 神召我們必有目的:

  另一方面,我們既是神以聖召召來的,必須照着神召我們的目的來生活工作,不隨着這世界的人過罪惡的生活。神召我們,是要我們為真道打美好的仗,正如保羅在提前六章12節對提摩太說:“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在他的書信中,也同樣勸勉信徒,要為主的緣故受苦難,因為他們蒙召原是為此。“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2:20-21)。

  3. 神召我們之目的是“聖”的:

  “聖召”的“聖”字,表明神的呼召是出於全然聖潔的動機。神的一切作為都是聖的,這個“聖召”的內容包括,得救的恩典、賞賜的恩典、和將來在永世裏和祂永遠同在的恩惠。神既然這樣召我們,我們就應該追求聖潔的生活,和蒙召的恩相稱,忠心地照祂旨意來生活,卻絕不該有忘恩負義的行為、不潔的私心,辜負祂神聖的召命。

  4. 神召我們是憑祂萬古之先的恩典:

  “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這類似的話,保羅在以弗所書已經提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神用這樣美好的恩召召我們,讓我們能夠有分於祂天上各樣的福氣,這並不是根據我們的行為,乃是根據主的恩典而賜給我們的。祂這樣施恩,並不是偶然的一種施捨,乃是早在祂計劃中預先定規的,既然有這樣大的恩惠臨到,我們在肉身上活着的時候,為祂受一些至暫至輕的苦難,豈不是應該的嗎?

  保羅在勉勵提摩太為福音同受苦難之後,就用本節經文作小結,有兩點用意:

  A. 我們應為福音受苦,並不是要藉着行為來立功;反之,我們有權利為福音受苦,有機會為主受苦乃是神的恩典。並且,我們甘願為祂受苦,乃是被祂的恩典所激勵。祂既然這樣恩待我們,我們就願意為祂受苦,不是出於立功的動機,乃是由於神愛的激勵,是由於愛的動機。

  B. 我們本身根本沒有善行可言,如果有甚麼善行也是出於神的恩。按我們的行為沒有甚麼值得被神選召的,不過我們既然蒙祂的選召,能夠在行為上有好表現,以證明神恩典的奇妙,證明祂恩召的能力不但能夠使我們離開罪惡過聖潔的生活,也使我們為着要在祂的旨意中生活而甘願受苦。

三.基督已勝死復生(1:10)

“但如今藉着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祂已經把死廢去,藉着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1:10)

  本節上半節是解釋第9節的話,說明神在萬古之先所預定的恩典,現在藉着主耶穌基督的顯現才表明出來。這“顯現”,當然是指主耶穌第一次的顯現祂第一次降世。我們憑甚麼知道神愛我們呢?保羅在羅五章8節告訴我們:“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基督的來到世上為人死,就把神的愛顯明。神要救人的旨意,在萬古之先已經定規了,唯有在基督來到這世界上的時候,我們才曉得神的愛,這愛才向人清楚地顯明出來。基督的降世,更具體地表明,福音並不是一種空洞的理論,乃是神一種具體的救法,並且是祂愛的具體表明。

  “祂已經把死廢去”,這裏所講基督死而復活的經歷,沒有說到祂如何死,只說到祂怎樣勝過死。保羅在這裏,並不是要向提摩太講福音,不過是略略提到,基督勝過死亡而復活的經驗,祂藉着死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祂已經把死廢去”,自從祂死了以後,所有信祂的人都要和祂一樣復活,因為祂的復活,是所有信祂的人初熟的果子。所以對信徒來說,基督已經把死廢去,雖然有一天我們的肉身會廢去,但我們還要復活,自從基督成功了十字架的救恩,對基督徒來說,死已經被廢去。這樣的救恩臨到我們,是藉着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基督本身的生死、復活、升天、再來,這整個救法對我們就是福音,是奇妙的好信息。這福音信息的傳揚出去,就是把祂那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所有接受祂福音的人就接受了祂的生命。

  耶穌基督既然這樣為我們成就了救恩,已經把死廢掉,已經給我們永生的生命和復活的盼望。這樣,我們豈能以為福音受苦為羞恥呢?基督既然為我們死了,而且復活了,我們為甚麼還怕為福音受苦,甚或怕為福音受死呢?基督既然藉着福音,把這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我們這得着不能壞的生命的人,也應該藉着傳揚福音,和活出福音的見證,把基督榮耀的生命,彰顯在這不信的世人面前。這樣,當我們為福音的緣故受患難的時候,就是我們在苦難環境中彰顯基督新生命的最好機會了。

  “彰顯”原文是 phōtisantos,意思是把光點着了照亮一個地方,使這光能引起人的注意。

  這兩節經文提到福音包括下列幾個要點:

  • A. 神的預旨:祂在萬古之先已定規了。
  • B. 神的恩典:祂的恩典是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
  • C. 神的恩賜:耶穌基督是神給我們的最大恩賜。
  • D. 神的拯救:祂救了我們。
  • E. 神的選召:祂用聖召召我們。
  • F. 基督的降世為人:道成肉身,顯明神的慈愛。
  • G. 基督的受死:贖罪工作完成。
  • H. 基督勝死復活:救恩的完全。
  • I. 人的相信:領受救恩,是神預備救恩之目的。

四.保羅的榜樣(1:11-12)

“我為這福音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師傅。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1:11-12)

1. 他以他的職分為榮(1:11)

  “我為這福音奉派”,這話表示保羅自己對他職分的態度,他並沒有以他為福音奉派為恥,相反地倒是看為他極大的光榮,所以上文他提到,福音是神照祂在萬古之先的旨意逐步實現,藉着耶穌基督顯明出來,他就是為這個福音奉派的。這種態度,正可以和他在上文勸提摩太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的教訓相符,因為他正是在這裏,表現他如何以為主作見證為榮耀。

  “我為這福音奉派”,保羅這時已被關在監牢裏,但他奉派傳福音的神聖委任,卻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世上任何職業,如果受職者一旦被下在監裏,就可能受虧損,可見因為你曾被監禁,別人就可能不願意再用你,甚至原來的職位也可能被革除。唯有作傳道的工作,不會因為為主坐監而被革除,反倒顯出傳道人的光榮,證明是神忠心的僕人。

  “作傳道”原文是 kērux 是有“宣告”的意思(參考太12:11;羅6:23;林前1:21,15:14;多1:3;彼後2:5)。

  “作使徒”,使徒是主所設立的(太10:1),有主所給他們的特別權柄,能叫死人復活、行神蹟,他們的使命是傳揚基督,為主的復活作見證(徒1:23;林前2:2),保羅雖然是在十二使徒之後為聖靈所立的,但他的工作卻不在十二使徒之下(林前15:8;林後11:23)。

  “作師傅”,意思是教導人明白聖經的,特別是對外邦人,教導他們明白主的道(參彼前2:7)。保羅提到他自己奉派作傳道、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參考提前註解)。作師傅是指作教師工作,教人明白聖經。在這裏保羅沒有將“使徒”放在第一位,這裏和提前二章7節一樣,把“傳道”放在第一位,然後是“使徒”、“外邦人的師傅”,大概因為“傳道”是為主工作人的最普通稱呼,只是在作傳道的人當中,保羅也得了使徒的職分。

2. 他為所受的託付受苦(1:12)

  “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在第8節,保羅勸勉提摩太為福音與他同受苦難,本節保羅提到,他自己受苦難,而且他所受的是很多的苦難。保羅顯然很甘心為基督受苦,傳揚這位已經把死廢去,藉着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的主耶穌基督,樂意為祂受苦。而且覺得,為這福音所受的苦並不多,只不過“受些苦難”而已!按林後十一章所記,保羅為主所受的苦比眾人更多,但他是甘心樂意的,所以覺得只受了“一些”。若不是樂意為主受苦,可能只不過稍受一些便以為很多,甚而怨天尤人,灰心喪志!

  “然而我不以為恥”,或有人以為,保羅被捉拿關在囚牢裏是羞恥的事,或是以為保羅這樣被捉拿已經證明是失敗了,便輕看保羅。但保羅自己卻不以為他這樣受苦難,被下在監牢裏是羞恥的事,下半節就說出他不以為恥的理由:

  A. 因為他知道所信的是誰。意思就是他知道所信的這位神,是可靠的、值得為祂受苦的;他並不是糊塗地相信,乃是對這位神有清楚的認識。從他靈性的知覺和領悟當中,他不但認識這位神,同時也深知,為祂受苦是有價值的。

  B. 祂深信神能保全他的工作,“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

  在這下半節中,保羅深信三件事:

  a. 他深信神的能力能夠保全所交付祂的。神既然是信實的、又是創始成終的、是全能的,所以祂能保全保羅所作的一切工作,因為所作的是神所看重的,不輕易丟棄的。保羅雖然在世,不能跟世上的政府敵對,也可能被世界的政權所殺害,可是他所作的工作卻不至落空。那些能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更不能搶奪他在神面前所該得的獎賞和工作的果效。保羅深信他可以無愧見主,既然相信,神能保全他所交付的,就是說,他的工作不會徒然,可以沒有慚愧地見主面,所以他不以自己所受的苦難為恥。

  b. “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原文也可作“祂所交託我的”。如果是“我所交付的”,就是指保羅所作的工夫,如果是“祂所交付我的”,就是指神所託付保羅的。無論那一方面,都表示,保羅從神那裏接受了屬靈的責任神把福音的奧秘交託給他;又接受了工作方面的責任神立他為使徒。神讓他有能力打美好的仗、跑當跑的路、守住所信的道;他也沒有虧負主交託他的。主所交付給保羅的,正如保羅所交託給主的完全完成神所給他的使命。所以這句話可作“我所交付他的”,或“他所交託我的”,都是一樣的。

  c. 保羅深信有一個日子要臨到。他說:“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這日當然是指主耶穌再來的日子。本書四章8節:“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可見保羅常常盼望、愛慕主的顯現,因為他深信那日子是要來到的。所以為着這美好的盼望,他就不認為,為福音受苦是羞恥,而認為是榮耀。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