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後書讀經講義



叁 對聖經真理的尊重(3:14-17)

  在本段經文中,保羅特別提到,一個真理戰士對聖經真理所應有的尊重。既然在末世時候,人心這樣敗壞、異端這樣猖狂,主的僕人就應該對神的話有更大的信心;如果傳道人本身不絕對尊重神話語的權威和能力,就不能叫這悖逆彎曲世代的人來相信神的話。

一.要將聖經真理存記在心(3:14)

“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裏;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3:14)

  這裏說到提摩太所學習所確信的,當然也就是從保羅所聽到的教訓。“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耶穌裏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着。從前所交託你的善道,你要靠着那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牢牢的守着”(本書1:13-14)。保羅並不是說提摩太忘記了他以前所學的,乃是在這裏繼續勉勵他,要提摩太更堅定地持守已經學習、確信的聖經真理和教訓。提摩太一個人在以弗所遇到異端的抗拒,又遇到各樣的艱難、反對,信徒的不同情,使他可能對過去所學習、確信的,持守得不夠堅定。本章上文第10節既然稱讚提摩太已經服從了保羅的教訓、品行、志向、信心、寬容、愛心、忍耐,這裏再次提醒他,對於聖經真理本身要緊緊的存記在心裏。

  “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由此可見,提摩太在聖經真理上,是跟人學習的。雖然保羅在自己怎樣領受神話語的方面,說道:“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1:11-12)。可是保羅並不是說所有的人都要像他那樣,不從別人學習聖經的真理。他並沒有反對別人從主的僕人學習真理的道;不然,保羅自己就不作教導人的,不作外邦人的師傅了。神對他僕人的造就和訓練,有各種不同的方式;我們真正的夫子是主耶穌基督,祂會藉着許多認識祂的僕人,教導我們明白聖經的真理。如果我們以為一切都要直接從神那裏得到啟示,才算是從神來的,就很容易落在驕傲中。其實神藉着祂僕人所賜下的各種信息和亮光,也是要給眾教會、神的眾僕人、眾使女知道的。

  “要存在心裏”,就是不要讓已經學習過的、確信的和清楚知道的真道失去。有些基督徒的心像個沒有底的水桶,所學習的都不能存留。我們應該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西3:16)。撒但的心中是沒有真理存在的(約8:44);一個真理的戰士,心中應該常存聖經真理的道,隨時被聖靈提醒,用作屬靈的兵器。

  “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這“誰”字從下文第15節看來,應該不是單指保羅一人;提摩太既然從小明白聖經,那麼從小教導提摩太的一定不是保羅。所以這裏所說“你知道是跟誰學的”至少應該包括保羅、提摩太的外祖母和他的母親。但是“誰”字的重點,在乎表明提摩太所跟從學習真理之道的那些人,都是虔敬愛主、被神所使用的僕人使女。他們所教導提摩太的,也都是純正的聖經真理。所以他所確信所學習的,乃是純正沒有錯誤的神的話語。既然他知道是跟誰學的,就更應該把這些純正的真道存記心中。特別是提摩太的外祖母和母親從小教導他明白聖經,這些教導對於提摩太來說,尤其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因為它不單是聖經真理,也是他們的家訓,使提摩太繼續堅持存記在心。

二.承認聖經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3:15)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3:15)

  提摩太既然從小明白聖經,他是在甚麼時候才清楚得救,認識耶穌是救主呢?按徒十六章,應該是他跟從保羅的時候,或是保羅第一次到路司得傳福音時。這樣他怎樣從小明白聖經呢?這裏所說的聖經當然是指舊約,因為提摩太的母親是猶太人,猶太人是從小就教導孩子明白聖經的;可能起初提摩太還沒有認識救恩的福音,直到保羅到路司得傳福音的時候,他才得救。他還沒有得救以前,從小所明白的聖經對他有很大的作用,使他在得救後且跟從保羅出來傳道以後,早在聖經真理上有了美好的根基。這樣看來,我們教導孩子明白聖經的真理,並不徒然。如果我們所教導的孩子已經明白聖經的道理,而還沒有重生得救的經歷;我們不要以為這教導是落空的。像提摩太這樣的一個孩子,我們都不能否認;他能成為保羅得力的助手,在福音的工作上和他同心,為真道打美好的仗,年輕時就作了以弗所教會的監督,和他在跟從保羅以後,靈性有這樣好的長進,都不能不歸功於他在沒有信主以前,已經在聖經的真理上打下美好的根基。所以在他屬靈的心竅一開通以後,就能夠很快地被主重重使用。這情形正如跟從主的那些使徒們,雖然他們在聖靈降臨以前,對聖經已經有相當的根基,只是屬靈的心竅還沒有開,還不能夠領悟;但是當聖靈一開通他們的心的時候,他們立刻曉得如何運用平常所熟悉的聖經,為福音作美好的見證;就如彼得在五旬節時引用約珥書和詩篇的話為福音作見證。

  “這聖經能使人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這句話照英文聖經的翻譯是:“聖經能使你得智慧,以致藉着信心得着救恩”。照英希對照的聖經來看,英文的翻譯比中文更為接近原文的意思;新舊庫譯本則譯作:“又因為你從幼年明白聖經,這聖經能叫你得智慧,藉着那投靠耶穌基督的信仰,歸入得救形態”。文句雖然不很通暢,但卻接近原文意思。所以本節的重點,不是說聖經叫人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乃是因得智慧而信基督耶穌,且因此得救。如果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那就表示信了耶穌還不一定得救,因為只不過是有得救的智慧而已;但是這話原來的意思,乃是說聖經會叫人得着智慧,使人因信基督耶穌而得救;因為真正的智慧就是敬畏神。“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這話是保羅提醒提摩太要怎樣相信聖經,運用聖經。它能給人智慧而得救,這智慧和世人的智慧不同;世界的智慧可能叫人犯罪背棄神,但聖經所給人的智慧,卻是叫人因為信靠神而得着救恩。

  總而言之,這裏表示聖經有兩方面的功用:對於未得救的人,能叫他得智慧而信基督以致得救,另一方面,對已經得救的人,可以藉着它使別人得着智慧、信靠基督。多讀聖經、明白聖經,就會使我們有屬靈的眼光和智慧,叫我們知道基督是得救的路,也叫我們知道甚麼是滅亡的路,什麼是神聖潔的教訓,什麼是異端錯誤的教訓。

三.接受聖經作為信徒行事生活的規範(3:16-17)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3:16-17)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話中文聖經的小字是“凡神所默示的聖經”,這可能因為在古卷上有不同的根據。但有人卻因此推論,聖經不都是神所默示的;認為某些部分的聖經,不是神所默示的。這樣解釋的人,是要把聖經中他們認為不合科學,或難以接受的道理,都算作不是神所默示的,只接受他們認為是神所默示的部分;這樣,“凡神所默示的聖經”,豈不等於凡被他們所認可的,才是神所默示的。事實上,即使按照中文和合本小字的譯法,使徒當時的用意,也不是要把聖經本身的內容分別真偽;而是要把聖經與當時偽冒使徒所寫的書信,分別出來(帖後二章2節)。這樣錯誤的應用這句話,跟使徒說這話的本意剛剛相反。

  按 NASBRSVBECKWilliams 意譯本,本句都譯作 all scripture is inspired by God 與中文和合本的意思相同。

  “都是”原文是“每一”,這很難斷定是指“每一卷”、“每一章”、或“每一句”。新舊庫的翻譯是“每一部”聖經都是神的靈所啟示的。

  “中文聖經新譯本”,本節譯作:“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

  聖經既然都是神所默示的,所以它對於傳道人,在傳道工作上是最有力的武器;可以教訓人、督責人、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同時也是信徒在生活上最好的規範。

  1. “教訓”

  在上文,保羅稱讚提摩太已經服從了他的教訓。為甚麼保羅的教訓,值得人家服從呢?因為他沒有憑自己的意思講,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只將真理表明出來,所講的是聖經的真理,將真理表明,叫人明白,所以他的教訓值得人家服從。在本書下文第四章第2節,保羅指示提摩太要用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摩太是個年輕的傳道人;他怎能教訓人、責備人呢?因為他的教訓是根據聖經的話。聖經的話語使我們的教訓有權威、有能力、使人必須服從,是我們教訓人有力的工具和兵器;同時,它的教訓也是信徒一切生活行事的準則。

  2. “督責”

  原文 elegmos,是單數式的。本節所說四件: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單數式的,這裏主要的意思是表明,聖經是我們在這些事上的標準。我們教訓人、督責人,都是根據聖經作為準則;聖經既然是唯一的準則,所以用單數式 elegmos。按 Englishman's Greek Concordance of the New Testament,這字在全新約只用過兩次;在這裏,中文聖經譯作“督責”,英文譯作 reproof 是譴責的意思;另一處是來十一章1節的末句,說到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確據”原文就是這個字,可助證上文所說,聖經是我們生活的一種標準。聖經好像是一種憑據,證明人的不是;也是一種很確實的根據,是可以定人罪的。英希對照聖經,英文的翻譯是 conviction,即定罪的意思。聖經是叫人的良心受到責備的最好標準,叫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不憑自己的甚麼好處來定人的罪,也不是憑歷史上任何偉人的教訓來責備人;乃是憑着聖經的真理作為標準來定罪。這樣就能叫人的心受感動,且能因聖靈的工作自己審判自己。

  3. “使人歸正”

  人受了督責,被神的話定了罪,就歸向神,這是很自然的次序;我們應該用神的話像路燈一樣照明人的道路,使他知道自己是迷路的羊,能走回羊圈(詩119:165;賽53:6)。“歸正”告訴信徒,聖經是我們走到正路上的方向。傳道人要用聖經叫人回轉到正路上;信徒也應當以聖經作為正路的標竿“使人歸正”。

  4. “教導人學義”

  注意這“教導人學義”是在“使人歸正”以後,本節所提的四件事有它的次序,也順着次序。我們先用神的話來教訓人、督責人,叫人心因神的話受責備,就悔改歸神;然後再用神的話教導人學義。耶穌從來沒有叫那些不信祂的人,要彼此相愛、作好事;乃是要求那些已經信祂的人要彼此相愛、有好行為,叫人看見了就歸榮耀給神。所以我們不能將這次序顛倒,在使人歸正之前就教導人學義,用神的話督責人,我們不能叫一個死人去做甚麼好事,必須先叫他活過來,然後才能叫他做這個、做那個。“教導”包括教育、管教、訓練、指導等等意思。我們如何教育、管教、訓練、指導人呢?都是用聖經作我們的標準。換句話說,信徒應該以聖經作為學習、受教育的標準,聖經要判定我們的指導對或不對。所以這四件事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一方面指示傳道人如何用聖經的話傳道作工;另一方面則指示信徒,如何以聖經的話作生活行事的規範。

  “都是有益的”,這是指聖經對以上所說的事都是有益的。既然我們在生活行事工作上,都要認清我們的標準聖經,便都是有益的;如此,離開了聖經,也就都是沒有益的。聖經應該是我們信徒或傳道行事生活的規範。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屬神的人怎樣才得以完全呢?要以聖經來接受教訓、督責;作為轉回正路、學義的標準,這樣就得以完全。“得以完全”在這裏有“裝備齊全”的意思。Artios,其動詞 exartizō,此字照 W. E. Vine 新約字解的解釋就是齊備、妥當的意思。這“完全”不是指一個人品格上,生命上的完全;乃是好像工程師把各種材料預備齊全,就可以開始建築了。照樣,我們屬神的人,怎樣才能開始行各樣的善事呢?乃是要以聖經作我們生活的標準,接受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這樣,我們就可以裝備好行各樣的善事了。我們既然接受聖經的話,接受了它的督責,定罪為罪,歸向神,以作為我們學義的標準,心思已被“聖經化”,這樣就可以開始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了。

  “叫屬神的人…”,這說明只有屬神的人才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還沒有屬神的人,是不能用聖經作為行善根據的,因為他還沒有神的生命;反過來說,既然是屬神的人,就應當以聖經的教訓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我們所行的各樣善事都應該根據聖經,惡事固然不該行,就是善事也應該以聖經為根據;因為聖經是信徒一切生活行事的標準。在這個凡事都離開聖經的時代中,正是人要擺脫神話語的束縛,推翻聖經的標準,以自己所定的標準來生活行事的時候;我們每個基督徒、每個傳道人,就更要準確地緊緊抓住這裏的囑咐,要得以完全,行各樣的善事都不能離開聖經的標準。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