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三.在基督裏得兒子的名分(1:5-6)

“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1:5-6)

  照和合本的譯法,上節的“在愛裏”轉入本節,是偏重於神對我們的愛,這樣“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全句是要說明:神為甚麼要按祂“自己意旨所喜悅的”來行事?是因愛我們。神憑祂自己旨意行事絕不是自私,而是愛我們,因神憑自己旨意行事的結果,必然對我們有利;反之,神若是任憑人隨己意行事,那人倒是神所丟棄的了。

  第5節最重要的句子是“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所謂“得…名分”的意思,也就是得着某種合法權利的意思。“兒子的名分”文理聖經譯作“嗣子”,就是承繼產業的兒子,所以“得兒子的名分”和“得成為兒子”是有點分別的。“兒子”只是注重兒子是父母所生的,有父母的生命,是父母所看顧教養的。“兒子的名分”則注重兒子在父親家中所能享有的權益,例如掌管或承繼父親的產業等。按古代希臘風俗,孩子生下來之後,並無“兒子的名分”,而是交給奴僕管教(參加4:1-2),直到長成後,父親定期宣佈時,才有兒子的名分。所以,我們在基督裏不只是蒙神揀選,而且神揀選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我們作奴僕,而是要我們作兒子,領受兒子的名分,與基督同為後嗣“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8:17)。

  按這裏論神使我們得兒子名分的恩典有四方面:

1. 是由於神的愛(1:5上)

  “又因愛我們…”,神所給我們的一切福分,都是出於神聖潔無條件的愛而賜給我們。我們今日一切為主所作的,也當出於純潔愛主的心,才有價值。

2. 是按神的旨意(1:5下)

  這句話顯出神賜福給我們,乃是由祂自己無上的權威,隨祂自己所喜悅的而行。

  注意,這句話雖然表示神可以隨祂自己的意思作任何事,但仍未足以說明一個人的得救,完全沒有蒙恩者本身的責任,也沒有指明得救者的信心是純然因神的預定才有,抑或是由於得救者本身的抉擇。因為這裏雖然說明神是照祂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了我們,但這“我們”乃是指已經有了信心的信徒。神照自己所喜悅的,預定有信心的人可以得兒子的名分;但這些人所以會有信心,原因是否單純由於神預先在罪人中喜悅了他們,然後給他們信心,使他們成為得救的人,抑係因神預知他們會接受祂的恩典,才給他們信心,以致他們成為得救的人?這一點在此還不能明確斷定。

  對於神的預定的問題,本講義提供三點意見:

  A. 聖經中有些經文,很清楚地說出我們的得救,是出於神預定的旨意:

  “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羅8:29-30)。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

  “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弗1:9)。

  “我們也在祂裏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已意行作萬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預定的”(弗1:11)。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着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5:9)。

  “我們講的…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林前2:7)。

  “…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彼前2:8)。

  上列經文使我們無法否認,我們的得救是出於神預定的旨意。因為它們已經明明告訴我們是神所預定的。

  B. 既然我們的得救是神所預定的,這樣,神為甚麼不預定所有的人都得救?人的信與不信是否全在乎神的預定,而不在乎人的宣傳或接受?對於這一點我們應留意下列的事實:

   a. 聖經所論神的預定,並不免除在人的方面有需要相信和傳揚福音的責任。

   使徒保羅講神預定的旨意講得最多(上列經文,絕大部分是從保羅書信中引出來的),但保羅卻是最努力傳福音的人。徒十三章48節所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的話,正是在描寫保羅努力傳福音的結果。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提及“神的預定”時,常在上下文提及“人的信”,而保羅卻不覺這二者“神的預定”與“人的信”之間有甚麼矛盾而需要加以解釋的地方。例如:

   帖前五章9節,保羅提及“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着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其上文第8節保羅勸勉信徒:“…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顯然保羅並未認為神的預定是包括了人方面的責任。換言之,神雖然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救,仍需要人自己來信。

   在以弗所書中也是這樣,一章5、9、11節,都提到神的預定,而下文13節便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注意這裏“聽見”和“信祂”說出了人方面宣傳和接受的責任。

   在弗三章11節,保羅對上文所講的外邦人在基督裏“藉着福音(亦即藉着信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的奧秘作一項結論時說:“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而接着下面12節保羅向以弗所人見證,他和他的同工們如何“因信耶穌,就在祂裏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以勸勉以弗所信徒不要“喪膽”亦即信心不要搖動的意思。

   在提到這些神的預定和人方面相信和宣傳的責任時,保羅顯然沒有我們這樣的疑問,以為既然一切都是神預定的,人的方面便沒有需要主動相信或宣傳的責任了。保羅並不覺得兩者之間有這種矛盾存在,所以才會在幾乎同時提到這兩方面的真理時,並不加上任何解釋。

   b. 聖經中所講的預定,是根據神的預知“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8:29),“神並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11: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前1:2),“先見”原文與預知同字。換言之,神是根據祂預知人的信與不信而預定的。

  C. 神既然知道人的信與不信,和萬物最後的結局,那麼神為甚麼不讓最後的結局立刻來到,而容許罪惡與不信的事繼續發生呢?

  因為神雖然是預知一切的,仍然要按照祂永遠的計劃,依既定的時間、步驟、和次序來完成祂的旨意。神不會因祂的預知而刪除了人類應當有的歷史,和人方面對罪惡與救贖可有選擇之機會和經驗。

  全部人類的歷史和聖經的記載,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否則,若神預知亞當會犯罪便不造亞當,這樣就根本沒有亞當以後的事情發生,便也根本沒有人類的歷史了。神若因祂的預知,便只選擇最後的局面,而不按照一定的次序來完成祂的旨意,免去從開端到終局中間階段的歷史過程,便根本不會有人類和宇宙的歷史。並且神既是無始無終,永無窮盡的神,如果因祂的預知便略去“中間階段”,不按着一定步驟工作,神豈不是成為無可作為的神嗎?因為神是無所謂“歷史過程”的。

  但歷史和聖經告訴我們,神不會因祂的預知而速成祂的旨意。神雖然預知亞當會犯罪,祂仍然造出亞當,容許這歷史發生;神雖然知道洪水以後的人類仍將墮落,但祂也不略去這段歷史;神雖然預知以色列人將要在埃及和曠野的一切事,但他仍然照着歷史次序工作…神這樣作不是為祂自己的需要,神並不需要歷史和經驗,因為神是全知的;但人卻絕對需要許多重演的歷史和重複的經歷,才能對於本身的罪惡和神的救贖有所領悟。誠然在我們或許認為神大可以省去歷史的過程,而只揀選那完美的終局;但神既然按祂完全的智慧,要依照人類時間的次序來完成祂的計劃,那我們豈能疑惑神這樣做不比我們所想的更完美呢?

  所以,如果我們承認神是預知一切的,就不但要承認神預知人類世代的最後結局,並且要承認神也預知依照人類時間的次序,給予人類經歷各種失敗和選擇的機會,使他們可以在各種比較之中認識神恩典的美妙;這比略去人類的全部歷史,而將一些毫無經歷的“好人”安置在永世裏,要更為完美得多。

3. 是藉耶穌基督(1:6下)

  不但我們必須藉基督才能得着屬靈的福分,神也必須藉着基督才能使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不但我們不能在基督以外得着甚麼屬天的恩惠,神也不能在基督以外給我們甚麼天上的福氣。若沒有基督,我們和神之間就只有罪的間隔。所以我們得着兒子名分的恩典,是神在祂“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

4. 是要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1:6上)

  我們能得着兒子的名分,不但是神的一種恩典,並且是一種“榮耀的恩典”。不是一種微不足道的小恩惠,乃是一種極貴重的恩典,使施恩的神,顯得十分有榮耀。而神這樣施恩給我們的目的,就是要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

  神注重祂的榮耀過於人的善行。人們一直想自己要怎樣作好一點來得神的恩典;但神乃要我們接受祂的恩典以致生命發生變化,顯出祂恩典的榮耀,而歸榮耀給神。

  這恩典所以被稱為“榮耀的”,也是因為它不但能顯出施恩者的榮耀,也能使受恩者達到榮耀的地步“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