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二.禱告(1:16下-23)

1. 禱告的態度與對象(1:16下-17上)

“禱告的時候,常提到你們,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1:16下-17)

  “禱告的時候”原文是禱告之中的意思,新舊庫本譯作“在我祈禱之中”;但禱告是多數式的名詞,英文 KJVNASB 等都譯作 in my prayers,與新舊庫譯本的意思相合。

  “常提到你們”,“常提”表示他的代禱是負責任的、誠懇的、不是敷衍的。“常提”也表示他的代禱是出於愛心的關懷。一個信徒在神面前所“常提”的是甚麼,必然是他心中所最關懷的。保羅在禱告中既常提到以弗所的信徒,可見他的代禱,確出於愛心的關懷。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這是保羅禱告的對象。神與“主耶穌基督”原為一(約10:30),但為甚麼神會成為“主耶穌基督的神”?這句話隱藏着一段史實。就是主耶穌基督曾為人,道成肉身住在世人中間,所以神就為祂的神。由於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完成了救贖大工的緣故,那原本住在榮耀之中為人所不能親近的神,便可以藉人的信,而成為我們的“父”了。

  保羅所禱告的,就是這麼一位滿有榮耀與慈愛,為我們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的父神。憑着主耶穌基督,向這麼一位父神禱告,是信徒最寶貴的屬靈權利。

2. 禱告的內容(1:17-23)

  從17節開始,就是保羅禱告的內容。整個禱告的主要意思,就是求神使信徒的心眼開明,真正認識神。這禱告顯示使徒保羅對神有深切的認識,因而有很高超的屬靈遠見,並深知引導信徒靈性長進的秘訣,就是要讓信徒對這位榮耀的父神有更深入的認識。可分四點研究:

  A. 求神使信徒真知道神(1:17)

“求…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1:17)

  a. 本節暗示那些以弗所信徒尚未“真知道祂”,雖然他們信從主耶穌,親愛眾聖徒,並且為主的名勞碌忍耐(啟2:3),但對神的認識仍不夠深,仍不過一知半解而已。

  保羅顯然認為對神有更深切的認識,比信心、愛心、勞碌、忍耐這些靈德要更為重要,所以才會為這些已經有信心愛心之美德的以弗所信徒如此地祈求。因為,對神有深切的認識乃是這些屬靈品德的基礎,沒有這種基礎,信心和愛心便很容易因各種挫折而失落。

  b. “真知道祂”的秘訣不在乎人自己的聰明,乃在乎聖靈的智慧和啟示。在此“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並非聖靈以外的另一種靈,而是聖靈另一方面的工作,智慧的聖靈賜我們屬靈的悟性和心思,使我們能領悟屬靈的事,從而更多認識神,將屬靈方面隱而未明的事揭露出來,使我們心竅開通,對於屬靈的事茅塞頓開。

  c. “真知道祂”,也是一種經歷上的知道,不是只在口頭上、理論上知道。例如馬大在主未使拉撒路復活之前,雖屢次自稱“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約11:24),其實她並不知道,因她對主復活的大能還沒有經歷。

  B. 求神使信徒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1:18上)

“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1:18上)

  a. 使徒先求神使信徒“知道祂”,然後求神使信徒“知道祂的…”。這個次序本身已經告訴我們使徒對神確有很深的認識。使徒首先注意的是“祂”自己,然後注意“祂的…”,但許多信徒卻是注重“祂的”而不是“祂”。

  b. 使徒在此仿彿把以弗所信徒當作心眼還未明亮的人。當然這“照明”的意思並非說以弗所信徒還沒有認識神、歸向神,不過以弗所信徒雖然對於從前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情形,已經心眼開明,看見自己是個罪人;但對於神為得救的人所預備的指望,是何等的浩大,較之這物質界的指望是如何真確可靠,他們的心眼仍未看明。所以使徒為他們祈求,求神使他們的心眼更加明亮,看得更遠更多。

  肉身的眼睛對肉身的腳步有很大的影響,照樣心靈的眼睛對於信徒屬靈的道路也有很大的影響。若看不見天上指望之浩大,如何能被這種指望吸引而盼望天上的事?所以屬靈的眼睛必先看得更遠、更明亮,然後才能走得更快(參太6:22-23)。

  但這“心眼照明”可包括兩方面的意思:

  1. 對屬靈的事看得更真確,對這世界的一切虛假看得更透切,對自己的神前的職責使命看得更重大。

  2. 對神的恩召有更深刻領會,“恩召”指信徒得救的經歷。神把教會從世界中選召出來,是憑祂的恩典,但卻不只是如此恩召而已,在恩召之後還有極大的指望擺在前面。這指望究竟如何浩大?需要神照明信徒的心眼才能知道。

  C. 求神使信徒知道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1:18下)

“…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1:18下)

  注意聖經在此不是說信徒所要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而是說神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甚麼是神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按11節信徒在基督裏成了神的基業,所以本句告訴我們:

  a. 信徒就是神的基業,並且是有極豐盛的榮耀之基業,其所以有極豐盛榮耀的原因,並非我們本身有甚麼價值,而是因為基督的奇妙救贖,使我們這極卑微、污穢的人成為屬神的子民;所以蒙恩得救的信徒本身就是神榮耀的傑作,是神豐盛榮耀的基業。

  b. 信徒應當認識這件事實:“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豐盛的榮耀”,這意思就等於說,神藉着基督所成就的救贖,有何等奇妙的功效;竟能使我們這些不堪的罪人成為神豐盛榮耀的基業。

  D. 求神使信徒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1:19-23)

“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裏復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1:19-23)

  從18節開始到本節,使徒共用了三次“何等”。表示神作為之偉大,是無法形容的。信徒對於神在我們這些信的人身上,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應當有更深的認識。但這種認識也必須有聖靈所賜的智慧和啟示才能知道。在此注意:

  a. 神那種浩大的能力,是顯在信的人身上:神的大能雖然是無法形容的,卻能顯在信祂的人身上。使徒求神使信徒知道神的能力何等浩大,這知道是和信心分不開的。信心有多少,神的能力才能顯出多少。信徒在信主的時候雖然都已經歷過神的能力,但這能力究竟如何浩大,還要更多的經歷和更大的信心才能體會。所以使徒求神使信徒知道神的能力何等浩大,實際上也就是求神打開信徒信心的眼睛,使他們能得着更大的信心,來經歷神的大能。

  b. 神顯在信徒身上的能力,是照祂使基督復活所運行的大能:“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裏復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1:20-21)。

  在此使徒引用一個實例,來說明神在信的人身上所顯的能力多麼浩大,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換言之,神怎樣運行祂的大能在基督身上,使祂從死裏復活,也要照樣運行在信的人身上,叫他們從死裏復活。

  基督是怎樣復活的呢?是因神所運行的大能大力而復活,並且復活之後,坐在神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換言之,復活且得勝有餘,又被升為至高。而同樣的大能也要顯在信徒身上,事實上每一個得救的信徒,都已經對神這種大能多少有些經歷,下文二章1至10節,實際上就是敘述神的大能如何運行在信徒身上的經過。我們從前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祂不但叫我們活過來,且“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2:6),這正是我們對於運行在基督身上的復活大能之初步經歷。

  我們知道死是人類最大的限制,“死”了結人的一切能力和機會,且使任何最有才幹,能力…的人成為毫無用處,使一切抱着無論怎樣偉大志願的人“遺恨”而終。同樣的,靈性的死使人對罪毫無能力,對神的旨意也毫無能力,使人受制於魔鬼和罪惡之下作奴僕。

  但另一方面“復活”卻是最大的能力和得勝,使我們不但“脫離罪和死的律”(羅8:2),而且“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換言之,不論屬靈界之空中掌權者,或屬物質界之執政掌權者;也不論屬靈界或物質界的任何能力,只要“有名的”都超過了。神所運行在基督身上的大能大力,也要這樣運行在信徒身上,信徒誠然可以像主所應許的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裏去”(約14:12)。

  但信徒要完全經歷神這麼浩大的能力,僅憑初步的信心是不夠的。否則使徒就無需為以弗所信徒求神賜他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並照明他們心中的眼睛,以“知道”神在信祂的人身上所顯能力是何等浩大了。但注意,使徒在此不是為信徒“求”這種能力運行在他們身上,而是求神使他們“看見”神要運行在他們身上的能力是多麼浩大。當我們真正開了屬靈的眼睛,看見神藉着基督所給我們的拯救能力如何浩大時,便自然地得着力量,對於罪惡的權勢,今世的尊貴、榮耀,魔鬼的各種詭計,環境上的各種患難和風暴,就不再畏懼,也不再羨慕了。

  c. 神使基督復活的結果,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1:22-23)。

  “又將…”表明將萬有服在祂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仍繼續上文,是神使基督復活並叫祂遠超過一切的結果。但在此應特別注意的是“使祂為教會作為萬有之首”這句話,使上文所提到神叫基督升高為至高的榮耀,跟教會發生密切的關係,說明神對教會所定的美旨。神這樣使萬有服在主腳下之目的,不但是為了基督的榮耀,更是為教會的榮耀。萬有原本是神交給人管理的(創1:28),但亞當犯罪之後,萬有已不再歸服人類(創3:17-19),人已失去了承受萬有的權利。但現今,因基督之順從,神將萬有服在祂腳下,使教會在基督裏承受萬有,所以說“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本節是解釋上句神使基督“為教會作萬有之首”的緣故,因為教會是祂的身體,是祂所充滿的,同時也說明了:

  (1) 教會與基督的關係,較之萬有與基督的關係大不相同。萬有不過服在基督腳下,但教會卻與基督同一生命,聯合為一。

  (2) 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基督既為萬有之首,則教會的地位是在基督之下,萬有之上,十分尊貴榮耀,同時又是充滿萬有者所充滿,是與基督聯合而成為無限量豐富的。

  (3) 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顯見教會是基督所至愛,是與基督痛癢相關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