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三.今後應有的認識(4:8-11)

  在這幾節中,保羅提醒信徒,他們從前不認識神的時候,怎樣“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卻因認識神的緣故,被神拯救到怎樣美好的地步。這樣的比較,使那些被猶太主義的道理影響的人,可以從本身的經歷中看見,他們在恩典下已被帶到何等崇高的地步,與在律法下卻未真正認識神的情形,分別太大了。但注意,若加拉太信徒根本沒有因信基督生命改變的經歷,保羅便無法用這種因信福音而有的改變,來提醒他們了,他們也無從回想,或因使徒的勸告得到益處。保羅既用他們已往的經歷勸勉他們,證明他們確曾在信主後有明顯的改變。

1. 從前未認識神的光景(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4:8)

  他們從前是不認識神的。不認識神實在是最大的損失和愚昧,也是人生最大的危險。好比在現今的時代中,我們若不認識電力的好處,那麼在生活上的損失和不便,是不可以用具體的計算尺度來算計的。照樣,我們若不認識神,損失更是無法計算了。神對我們的關係是何等重大,祂拯救我們的靈魂,引領保護我們一生的路程;我們若不認識祂,就是最可憐、最無知的人了。

  “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這是那些加拉太人不認識神之時的另一種可憐情形,就是作偶像的奴僕。保羅在此不是明說他們作偶像的奴僕,而是說他們“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這句話在屬靈的意義上,比偶像更為廣泛。“本來不是神的”,不但指出了偶像不是神,也說出了除了看得見的偶像之外,還有好些事物也不是神。例如許多罪中的娛樂,許多偉人,許多我們心愛的東西,許多今世的虛榮等,本來也都不是神,但它們都可能在我們心中佔據“神”的地位。我們在未認識神之前,就是給這一切不是神的作奴僕,但我們原本只應當作神的奴僕,在神以外,不能事奉任何別的不論是偶像或人物、道理或學說,甚或宗教的理論,如律法主義等。

  “作奴僕”也表示:不認識神的人有一種傾向罪惡和傾向一切“不是神”的軟弱,和有一種很容易被這些罪惡所奴役的性質。但感謝神,現今因福音的大能,我們已經脫離這等情形而認識神了。

2. 現今認識神的情形(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它作奴僕呢?”(4:9)

  本節與上節成為對比,從正面講論信徒現今的光景。

  認識神就是信仰的真諦。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他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所以,所謂信神,就是認識神的意思。一切神以外的宗教、禮儀、規條、律法,無非都是教導我們認識神的。但我們所信仰、敬拜、事奉的,並不是這些禮儀、規條,乃是神。唯有神是我們唯一敬拜的目的。這樣,我們既因信福音而認識了神,卻不堅持謹守這能使我們認識神之恩典的福音,而歸回舊約的律法下,服從那些宗教的禮儀與規條,無異捨本逐末,大開倒車了!

  “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本句強調神認識他們比他們認識神更清楚。任何信徒,在未認識神之前,早已被神所認識。神早已知道我們的軟弱,知道我們對於律法的“不能行”,所以祂為我們預備了救恩。現今因祂的恩典,我們既已屬於祂,不但是祂所知道的,且與祂有了生命之關係。

  “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呢?使徒的意思是:加拉太人竟這樣退後,受律法主義者的影響,在信了福音之後仍想去守律法,真是愚昧得令人驚奇!他們已經因福音得着自由,竟然要回到律法下作奴僕,是令人十分費解的。

  本節也表示,他們與神之間的認識是雙方面的,不是單方面的。例如我認識美國總統,但美國總統並不認識我,這只是單方面的認識。但加拉太人不但認識神,也被神所認識,可見他們與神之間的認識,是真正的彼此認識。

  “懦弱無用的小學”指舊約的律法,特別是那些割禮派的道理。律法被指為“懦弱”的,因為它並不能使人勝罪,它只顯出人的軟弱,證明人在遵行神的話上是懦弱的,並使人因罪惡的緣故而懼怕刑罰。它又被稱為“無用”的,這是指着律法對於拯救人脫離罪惡方面是無用的。正如希伯來書著者所說的:“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7:18-19)。律法又被稱為“小學”,因為它在引領人認識神的事上,只屬於初步的階段,它的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的救贖之前,但它本身原不是人們信仰的對象(3:24)。律法雖能使人知罪,並知道罪惡應受的刑罰,但它並不能除去人的罪,卻促使人另外尋求一個完全救法,就是因信稱義的福音。這就是律法之為“小學”的功用了。

  加拉太信徒既已認識神,就如已經進入中學,竟又再回到“小學”,豈不是愚昧得令人無法理解麼?

3. 保羅為加拉太人害怕(4:10-11)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唯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4:10-11)

  “日子、月份、節期、年份”都是猶太人所遵守的,他們有安息日、月朔、節期、和禧年等,都是律法條例中所記載的。加拉太人並非猶太人,何以他們竟去遵守猶太人所遵守的這些條例?所以保羅說:“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這“害怕”表示保羅為他們擔憂,恐怕他已往在加拉太人中所作的工,因他們的無知,聽信猶太假師傅的誘惑去遵守律法,而大受虧損。本節顯示,當時的加拉太信徒所受猶太主義之影響,已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那些猶太假師傅不只叫加拉太信徒受割禮,也叫他們按舊約的律法謹守日子、節期等。

  本節對今日信徒的應用,是教訓我們不可過於注重外表禮儀、規條、屬世的節日,及一切人間無意義的遺傳等。信徒若過於注重這等事,反會妨礙我們在屬靈追求上的長進。這正是保羅為加拉太人所擔憂的。

  按現今普通教會的習慣來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舉行崇拜聚會,這絕不是保羅在這裏所指責的“謹守日子”,但它也不能被當作舊約的安息日那樣來遵守,否則我們也必須遵照舊約違反安息日的律法被處死(出31:14)。顯然舊約安息日的條例,只適合於守安息日(禮拜六)的。但在新約聖經中並無如何遵守主日的規例。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是:主耶穌是在這一日復活,使徒和初期教會是在這一天擘餅聚會(太28:1;徒20:7),既是這樣,我們實在應當追隨使徒的腳蹤,在主的復活日中,盡量放下世務來聚會、敬拜,學習事奉主。況且事實上這日子已蒙主祝福,成為全世界的假日。

  本節的原意雖然是針對舊約的節期,但對於今日教會的節期,如受難節、復活節、升天節、聖誕節等,也具有警惕性的警告。信徒若只注重那個“節日”,而輕忽其紀念的真實意義,必重蹈猶太教的覆轍。

  總之,這兩節聖經表示,加拉太信徒在真道上離開使徒的想望愈來愈遠,以致使徒深覺失望,因而在此提醒他們,應當以追求認識神為滿足,不要以追求種種宗教的禮儀與習慣為誇耀。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