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五.自由的真諦(5:13-15)

  使徒在揭露了割禮派道理的錯誤之後,再回復到第1節的論題上,繼續解釋在耶穌基督裏之自由的意義,可分為三要點:

1. 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5:13)

  “蒙召”指信徒得救之經歷,即蒙神從世界中把我們召出來(彼前2:9;林後6:17-18)。

  “要得自由”是蒙召的目的。不但神召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得自由,我們答應神的呼召,投靠在祂恩典之下的目的,也是要得自由要擺脫律法的定罪與罪惡的捆綁。“自由”是我們從恩典的福音所得着的第一樣“好處”。若我們不明白自由的意義,必不知如何享用這福分。事實上,信徒的確容易誤解福音所給我們自由之意義,以為我們既不須再受律法約束,便可隨意行事。所以使徒在此提醒信徒,福音所給我們的自由,不是自由地放縱情慾,乃是自由地順從聖靈。在真理中是有自由的,正如亞當在伊甸園中是自由的,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他可以隨意吃(參創2:16-17);但他的自由,必須在神的禁令之中,不越出神的旨意,否則便會失去自由。所以信徒的自由,是在神真理範圍中的自由。我們從律法的規條和罪惡的捆綁中出來,並非進入一個毫無“範圍”的情形中,乃是進入另一種“範圍”中生活,就是以神的聖潔與良善為範圍。這種在福音真理中的自由,是不會損害別人、不會侵犯別人的利益以換取自己的享受的。所以假自由就是作“罪的奴僕”,真自由就是作“義的奴僕”(羅6:16-18)。

  保羅用種種論據證明福音勝於律法之後,就提醒信徒:不可將蒙召所得之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這不但是為要叫信徒明瞭自由之真諦,也恐怕信徒誤用“真自由”的結果,可能會給律法主義者得着把柄,而捲土重來,那後果必定更不堪設想。現今有些信徒,得救以後日漸輕忽了生活見證,以致那些不接受恩典之福音的人,也有了藉口,以為憑恩典得救是會使人放縱的。其實神藉着恩典的福音拯救我們,絕非讓我們自由放縱,乃是把我們放在另一種規範之下。以前是受律法的咒詛、恐懼、和刑罰的轄制,現今卻在愛的規範之下;以前是因懼怕刑罰,要藉苦行克己以求免死,現今乃是受愛心的約束,而過着榮神益人的生活。這就是信徒的自由了。

2. 要用愛心互相服事(5:13下-14)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5:13下-14)

  上節從消極方面論自由,本節則從積極方面論自由;上節是從“律己”方面論自由,本節是從“愛人”方面論自由。

  信徒既在主裏得自由,而這自由又不是放縱私慾,則信徒的生活應依循甚麼原則呢?答案是:依循愛心的原則。這種愛心的原則,比律法的種種條文更完全而活用。全律法的精義,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之內了。主耶穌也曾說過,愛是律法的總綱(太19:19,22:37-40)。因律法之種種規條,無非保護各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但愛心則不僅不侵犯別人的利益,且給予別人利益,所以“愛人如己”,就已經活出了律法的精義了。

  信徒的生活原則,不是按照律法上的字句和規矩,乃是以愛心為準繩。凡是違背“愛”之原則的,就是不可行的。

  “用愛心互相服事”,“服事”是愛心的表現之一(參可10:45),就是甘願站在卑微的地位上,使人得到我們的“服事”。這樣的服事含意很豐富,包括為人捨己的各方面。總之,使別人從我們身上得着好處,就是“服事”。

  “互相服事”,顯示這種愛心的服事是雙方面的。我們不是單單受人的服事而不服事人,乃是彼此服事。這種彼此服事,可以互相激發愛心。愛心不但使我們甘願給別人好處,也能感動受益的人產生迴響,因而帶來美好的生活。

  信徒不應等待別人用愛服事自己;換句話說,我們不應被動地等待別人來關懷,才有所反應;乃應先主動地用愛心去服事人,使別人產生反應,這樣才能激發互相流通的愛。

  “總要用”,意即無論別人怎樣,我們總是要用愛心待他。無論世人的道德觀念和“處世哲學”怎樣,信徒“總要”照主的話用愛心互相服事。不論對方對我們有甚麼虧欠、軟弱、失敗,我們“總要用”愛心對待他們。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本句似乎隱含一個意思勸勉那些想守律法的人,用熱心律法的精神來實行愛心!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一句話之內了,他們既要熱心律法,卻因律法而引起種種的紛爭,甚或不擇手段,背後極盡毀謗、攪擾之能事,顯然已經違背了律法的精義了。所以真正熱心律法,就當滿有愛心不損害別人,不惡意批評人,不使人絆倒,也不叫人違背福音的真理。這樣做才正確。

3. 一個警告(5:15)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5:15)

  這警告是提醒信徒不可彼此紛爭。加拉太教會既有傳異端的割禮派來攪擾,必然有些信徒受影響,有些立場堅定的信徒起來反對,又有些採觀望態度。這樣,他們彼此之間很容易因真理方面的爭辯,導致人身攻擊,繼而發生分黨分派、互相指摘的情形。於是愛心的生活完全失落了。所以保羅在此針對這種可能發生的情形提出警告。他們若彼此“相咬相吞”,結果必然都受虧損,而得益的只是“魔鬼”。

  每逢教會受異端或某種事件擾亂的時候,都很可能發生上述的情形。有些人軟弱而妥協,有些人剛強而過於激烈,另有些人則袖手旁觀或看風轉舵。在這種情形下,我們需要分外謹慎,切勿存爭競妒嫉的心相咬相吞,應該本着愛心與真理的原則相待,才不致中了魔鬼的詭計。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