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陸 十字架的定理(6:16)

“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6:16)

  “此理”就是因信稱義的“理”,是憑十字架的救恩而成為新造的真理,是以基督的十字架為誇口、向世界死的真理。凡照這樣的真理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

  使徒在此表示,神賜福給人有祂一定的原理,人必須依循神施恩的原理而行,祂的平安憐憫才能臨到人身上。這原理就是倚賴基督的十字架。人饑渴便需要飲食,飲食後自然便會飽足,這是自然的定理,照樣,神使痛苦可憐的罪人得着心靈飽足與祝福的定理,就是投靠基督的十字架。

  此理之“理”,原文 kanōn,意即範圍、界限或準則。在林後十章13節、15節譯作“界限”,按 W. E. Vine 新約字解之解釋,認為此字之原意是指工匠用的尺度或準繩。

  “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加給…”,這句話似含有反面的意思,即凡不照此理而行的,使徒保羅就不敢說神的平安憐憫會加給他們了。因為十字架的救贖就是神賜福的範圍和準則,不照着十字架的尺度行事,不以十字架為誇口而貪愛世界的人,當然也不能希冀神的平安與祝福了。反之,那些忠心背十字架跟從主的人,既“照此理而行”,又為基督的十字架多受患難,當然應當多得神的平安與祝福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