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柒 十字架的印記(6:17)

“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6:17)

  這是保羅對於十字架的救恩所作的一項最有力的見證,他說:“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

  “印記”stigmata 是古時用火燒紅的一種烙印,用以印在奴僕身上,作為他屬於某人的永久記號,使他永不能逃脫。此外,古時也有些人自願受某種烙印,以表示他們向某一種假神之盡忠。保羅在此借用此字,以表示他向主之忠心不渝。

  “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這句話顯然是一種靈意的講法。相信保羅不致在自己身上用烙印印上“耶穌”兩個字。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指他為耶穌忍受的種種痛苦,如林後十一章23至29節之種種患難,以及他在生活上為基督所表現之美好見證,已使一切人在他身上看見基督的形象,就如一個無形的烙印一般。與那些猶太主義所極力主張的割禮相比,這實在是一項更有屬靈意義和感召力的記號,足以證明他是基督的僕人。

  由於保羅有這麼美好的見證,如烙印印在臉上一樣,於是保羅宣佈說:“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這是一句十分豪爽的話,表示他已經是有所屬的人,是不可能再屬於別人的了。就如一個結了婚的人,手上戴一枚結婚戒指;這枚結婚戒指的作用,不但可作為一種紀念,更是一種“宣告”,表示自己是已經屬於某人的了,任何人都不必對我存着任何妄想了。保羅對基督十字架的忠貞不渝和完全奉獻,使任何十字架以外的事物都不能搖動他的心志,任何人也不必存着幻想,希望會有甚麼方法可以使保羅改變信息,不傳十字架的福音。因為他已經全心全意地歸屬基督,為祂十字架的福音不顧性命了(徒20:24)。

  現今的基督徒應當好好地“察驗自己”,在我們的身上有耶穌的印記嗎?我們所留給別人的印象是基督十字架大能的明證呢?還是從驕傲的舊生命中所發出來的各種敗壞呢?為甚麼還有些犯罪的朋友仍然會來“攪擾”你,要求你和他們同去犯罪?是否人們未能在你身上看見基督的印記?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