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概論

一.書名

  “希伯來”三個字,就是從那邊來到這邊的意思。猶大人被稱為希伯來人,大概是因為亞伯拉罕曾從米所波大米那邊渡過伯拉河,到河這邊來,所以就被人稱為希伯來人。本書名為希伯來書,可謂名符其實;因為本書不但是寫給希伯來人,而且書中所講論的,也是如何從舊約的“那邊”過到新約的“這邊”來的信息,正合乎“希伯來”這個字的意思。

二.著者

  本書沒有提及著者的名稱,所以解經家的意思紛紜,莫衷一是;有人以為是巴拿巴所寫,因巴拿巴的名字意思是“勸慰子”,與本書十三章22節所說:“弟兄們,我略略寫信給你們,望你們聽我勸慰的話”互相對照,暗示這位善於勸慰的利未人巴拿巴(徒4:3-6),是用這封信勸勉當時希伯來信徒的人;另有人以為本書是路加所寫,因本書的文法超越,是新約原文中文法最優美的,與行傳文法有很多相同;亦有人以為是亞波羅所寫,因為他是生在亞歷山大的猶太人,很有學問,又是“最能講解聖經”的(徒18:24-28);此外還有人以為是西拉或腓力所寫,都沒有可靠的證據;但其中最多人以為是使徒保羅所寫的,經內證據有三:

  A. 本書所講的信息,如律法所表明的一切,都是後事的影兒,基督才是律法所預表的實體(來10:1,比較西2:17)。這一類基督的福音超過律法的信息,都是使徒保羅所得的特別啟示(弗3:1-7)。

  B. 寫本書的人,必然是一位熱心猶太人律法,又深明福音真義,並且對希伯來同胞有很熱切愛心的人。無疑的,保羅最具備這樣的條件。

  C. 本書十三章23節提及提摩太已經釋放,並說:“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提摩太乃是保羅最得力的助手,親如父子,常受保羅差派或共同出入;所以從這節聖經推測,本書著者很可能是保羅。

  但反對本書是保羅所寫的人,有四點理由:

  A. 本書完全未提及保羅的名字;而保羅所寫的其他十三封書信中,都有寫明,這就使任何人都不敢斷定是保羅所寫的了。

  B. 按本書二章3節下半,暗示寫本書的人,必然不曾親自見過主,但保羅乃是親自見過主的人(徒9:1-9;林前15:8)。

  C. 本書中有三十九次引用舊約,其中大多數是希利尼文的舊約;但保羅書信中所引的舊約,都是希伯來文。若本書是保羅所寫,則與保羅一向的習慣相反。

  D. 聖經中沒有任何一處清楚的記載,足以確定本書是保羅所寫。

  由於上列相反的理由,本書是否為保羅所寫,仍難以判定;但無論如何,必然是出於一位與保羅同一信仰,同一心靈的神僕所寫。聖靈既然要隱藏著者的姓名,自必有其用意;因為像這樣一本書專門高舉耶穌基督的書信,無論著者如何的受人敬重,在此他隱藏了自己的姓名,實在也是十分合宜的事。所以我們無須過分的推測,誰受感動寫了這本書。

三.著書時期

  本書的著作時期,難以絕對確定,但大概是主後60至70年。按二章3節和十三章7節,可知受書人是下一輩的信徒,而且信主頗久(5:12,10:32),他們前輩的屬靈領袖大概都已去世了;同時書中也常論及聖殿的禮節等,可見當時羅馬軍兵尚未攻佔聖城,聖殿的各種禮節仍存在;並且按十三章23節,當時提摩太仍活着。從這些地方,可以測知本書的著書時期,約在主後60至70年之間。

四.受書人

  本書最初的受書人是誰,亦如本書之著者一樣難以確定。按解經家推測,不外耶路撒冷、亞歷山大、巴勒斯坦、羅馬、安提阿等處之一的教會。但無論如何,本書是寫給那些信仰動搖之希伯來信徒的,乃無疑問。按本書的內容,可見他們是:

  A. 沒有親自聽見主講論的人(2:3)。

  B. 他們信主已經很久,卻在真道上不長進(5:11-12)。

  C. 他們雖然在真道上不長進,卻不是屬於離道不信的那等人(6:9-10)。

  D. 他們當中有些人已經開始灰心,停上聚會(10:25,12:3)。

  E. 他們曾經熱心愛主,為主受苦,並抵擋罪惡,卻沒有到流血的地步(10:32、36,12:4)。

  F. 他們不但認識寫書的人,也認識提摩太(13:23)。

  G. 他們對於許多舊約的屬靈偉人都十分敬重,對舊約律法及各種敬拜的儀式都很熟識,又與那些在舊約受眾先知所曉諭的希伯來人有“列祖”與後代之關係(1:1,2:2,3:2,6:1-2、12)。

  H. 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7:4)。

五.著書原因與目的

  當時猶太國情勢危殆,人心對於宗教與聖殿更為重視,因此就影響那些不信的猶太人,對已經相信基督的猶太人攻擊、輕視得更利害,想用各種方法和壓力,使他們重回猶太教裏去。由於猶太人自從有國家以來,國家的命運一向與宗教的“命運”相連;所以當時就連那些希伯來人的基督徒當中,也有人為着挽救國家的厄運,而產生愛舊宗教的思想。他們可能懷疑,相信基督是否走錯了路,以致應當重新完全回到舊約的律法下。他們當時的疑難大約有三點:

  A. 神既是不改變的,怎能廢棄祂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而另立新約,如此,新約究竟是否從神而來的。

  B. 縱使新舊兩約都是神所賜的,又何必棄舊而謀新;在基督未降生之前,那些舊約時代的人,豈不同樣蒙神悅納,現今何以不能沿用,何必為此而擔當這基督徒的“惡名”(徒11:26)。

  C. 他們既相信耶穌為彌賽亞,何以他們尚未見基督之國度與能力,亦不見基督所帶來的祝福;反之,他們各人的處境與國家的處境都日益艱難。

  除了這些因環境而產生的疑難以外,當時希伯來信徒的靈性情形,實比較他們環境的情形更為惡劣。他們的信心開始動搖(3:14),對所聽的道漸漸不重視(2:1),在神的應許上似乎趕不上(4:1),他們因為當前所遇到的艱難而灰心疲倦(12:3、12),失去當初那種勇敢與熱忱(3:6,10:32、35),對從前引導他們的神僕所留下信心的榜樣已遺忘(13:7),並且已經瀕臨會被異端的教訓勾引了去的危險(13:9)。針對上列情形,著者就寫了這封書信證明福音勝於律法,新約勝於舊約,基督遠超過舊約的眾神仆;並說明新約信徒所盼望的福氣與屬靈的權利,遠非舊約律法下的人所能享受,神也未因為另立新約而失信。反之,舊約不過預表新約,新約乃是神實踐在舊約所應許的話,神的應許仍然完全確實可信,所以他們務要堅持原有的信心與盼望,不可退後動搖。

六.鑰節

“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來9:14)

七.內容特色

  A. 本書的信息與舊約五經有密切的關係,尤其是五經中的利未記。利未記是論預表中的救恩,而本書所論,是利未記所預表而已經有了“實體”的救恩,如何比所預表的更美而完全。所以本書又被解經者稱為新約的利未記。

  B. 本書的信息又與羅馬及加拉太書有共同的重要原則,因為這三本書論及主的救恩,都是以哈二章4節“惟義人因信得生”為基礎。但三卷書的着重點不同:羅馬書注重“義人”二字,說明人如何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加拉太書注重“得生”二字,解釋人得救不是憑行為入門,也不是憑行為成全,乃因領受神兒子的生命;本書卻注重“因信”二字,列舉舊約信心的偉人,證明信心乃是使人蒙神喜悅的“明證”(來11:5、6)。

  C. 本書是一本完全高舉基督的書,基督不但勝過今世的人,也勝過天使和聖經中一切屬靈偉人,以及我們心中所有最愛最崇敬的人物或主義。本書可說是專門粉碎我們心中所以為最好的一切人、事與物,使我們將一切最高的崇敬、愛心、與盼望都集中在基督身上。

  D. 本書所論的基督,特別注重祂是我們已經升入高天、坐在高天至大者右邊的中保,又是深能體恤我們軟弱的大祭司;所以我們應當在生活工作上,專心仰賴這位升入高天的基督,又要常到祂施恩的寶座前,求恩惠、蒙憐恤,作隨時的幫助。

  E. 本書每章都有直接引用舊約經文的經節:一章七次(5中、5下、6、7、8-9、10-12、13),二章四次(6-8、12、13上、13下),三章二次(7-11、15),四章四次(3、4、5、7),五章二次(5、6),六章一次(14),七章二次(17、21),八章三次(5、8-9、10-12),九章一次(20),十章六次(5-7、16、17、30上、30下、37-38),十一章一次(18),十二章四次(5-6、20、21、26),十三章二次(5、6);全書共三十九次。除直接引用外,其餘所論的要題,也都是根據舊約重要的事蹟和教訓;所以本書可說是一本舊約要道的註解書,要明白舊約要道與新約信徒的關係,實不能不細心研究本書。

  F. 本書重要的常用字有:

   a. “更美”或“更”(亦更好之意),共十七次(3:3上、3下,4:12,6:13,7:19、22,8:6上、6中、6下,9:11、14、23,10:34,11:4、16、26、35、40,12:24)。

   b. “完全”,原文所用之“完全”不是同一個字,按英文聖經本書共提及完全十一次(2:10,5:9,6:1,7:11,9:9、11,10:1、14,11:40,12:23,13:21)。但中文聖經只有八次,因九章11節譯作“全備”,十二章23節及十三章21節則譯作“成全”。

   c. “永遠”或“永”(亦含永遠之意),十七次(1:8重覆用、12,5:6,7:17、21、24、28,9:12、14、15,10:12、14,13:8、20、21重覆用)。此外另提及“永生”四次(3:12,9:14,10:31,12:22)。

   d. “血”共二十五次(2:14二次,9:7、12二次、13、14、18、19、20、21、22二次、25,10:4、19、29,11:28,12:4、24三次,13:11、12、20)。

   e. “約”共二十一次(8:6二次,7二次,8:8、9二次,10、13二次,9:1、4二次、15二次,18、20,10:16、29,12:24,13:20)。

   f. “救恩”共八次(1:14,2:3二次、10,5:9,6:9,9:28,11:7等),此字原文在新約中共用了四十餘次。

   g. “一次”共十一次(6:4原文,7:27,9:7、12、26、28,10:10、12、14,12:26、27)。

八.章題

  第一章神子

  第二章人子

  第三章摩西

  第四章安息

  第五章亞倫

  第六章靈錨

  第七章麥基洗德

  第八章新約

  第九章寶血

  第十章新活路

  第十一章信心

  第十二章盼望

  第十三章愛心

九.全書分析

第一段 新約的基督比舊約眾神僕更美(1:1—4:13)

 壹 引言基督是神的兒子,比眾先知更美(1:1-3)

  一.古時的曉諭與末世的曉諭(1:1-2上)

   1. 舊約的曉諭是藉眾先知,新約是藉祂兒子(1:1上)

   2. 舊約的曉諭是多次多方的,新約是完全的(1:1下)

   3. 舊約是曉諭列祖,新約是曉諭我們(1:1下)

  二.在末世曉諭我們的神子,如何高過眾先知(1:2下-3)

   1. 祂是承受萬有的(1:2下)

   2. 祂是創造諸世界的(1:2下)

   3. 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1:3)

   4. 祂是神本體的真像(1:3)

   5. 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1:3)

   6. 祂洗淨了人的罪(1:3)

   7. 祂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1:3)

 貳 基督是神子比天使更美(1:4-13)

  一.更尊貴的名(1:4)

  二.神子的身分(1:5)

  三.崇高的地位(1:6-7)

   1. 是受天使敬拜的(1:6)

   2. 是受天使服事的(1:7)

  四.超越的王權(1:8-9)

   1. 永遠的寶座(1:8上)

   2. 正直的國權(1:8下-9)

  五.創造的永能(1:10)

  六.無窮的年數(1:11-12)

  七.得勝的榮耀(1:13)

 叁 小結(1:14)

 肆 第一個插入的警告—忽略救恩不能逃罪(2:1-4)

  一.勸戒(2:1)

  二.警告(2:2-3上)

  三.見證(2:3下-4)

 伍 基督是人子比天使更美(2:5-18)

  一.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理(2:5-8上)

  二.基督成為人子,暫時比天使小一點,是要為人人嘗死味(2:8下-9)

  三.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作我們完全的元帥(2:10)

  四.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以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2:11-13)

  五.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以藉着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2:14-15)

  六.基督成為人子,是要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2:16)

  七.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以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2:17-18)

   1. 祂的降卑與捨己(2:17)

   2. 祂全心以神的事為念(2:17)

   3. 祂曾為百姓的罪作了挽回祭(2:17)

   4. 祂曾被試探而受苦(2:18上)

   5. 祂能搭救被試探的人(2:18下)

 陸 基督比摩西更美(3:1-6)

  一.基督與摩西相同,而較摩西更美(3:1-2)

   1. 為使者(3:1)

   2. 為中保(3:1)

   3. 為救主(3:1)

   4. 為設立祂的盡忠(3:2)

   5. 在神的全家盡忠(3:2)

  二.基督與摩西不同,而較摩西更美(3:3-6)

   1. 建屋的和房屋的不同(3:3)

   2. 神與人之不同(3:4)

   3. 兒子與僕人之不同(3:5-6)

 柒 第二個插入的警告—不信神的應許,不得進入安息(3:7—4:13)

  一.不得進入安息的警語(3:7-19)

   1. 當以古時以色列人為鑑戒(3:7-11)

   2. 當趁有今日彼此相勸(3:12-14)

   3. 幾個警告性的問題(3:15-19)

  二.當進入安息的勸勉(4:1-13)

   1. 進入安息的應許(4:1-3上)

   2. 闡明幾種安息的意義(4:3下-10)

   3. 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4:11-13)

第二段 新約的基督比舊約眾祭司更美(4:14—7:28)

 壹 基督是比亞倫更美的大祭司(4:14—5:10)

  一.是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4:14)

  二.是能體恤我們的大祭司(4:15-16)

  三.是合格的大祭司(5:1-3)

   1. 是從人間挑選的(5:1上)

   2. 是站在神人之間的(5:1中)

   3. 是為獻祭而設立的(5:1下)

   4. 是能體諒愚蒙和失迷之人的(5:2上)

   5. 是本身有被軟弱所困之經歷的(5:2下)

   6. 是配為百姓獻祭的(5:3)

  四.是蒙神召立的大祭司(5:4-6)

   1. 基督不是自取尊榮為大祭司,一如亞倫(5:4)

   2. 基督是從死裏復活而為大祭司,非同亞倫(5:5)

   3. 基督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遠超亞倫(5:6)

  五.是學了順從的大祭司(5:7-10)

 貳 第三個插入的警告不長進和離棄道理的危險(5:11—6:20)

  一.責備信徒的不長進(5:11-14)

   1. 對屬靈深奧的事聽不進去(5:11)

   2. 在真道上沒有進步(5:12上)

   3. 在靈命上不長大(5:12下-14)

  二.指導他們應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1-3)

  三.警戒那些離棄道理之人的危險(6:4-8)

  四.勸慰他們要在起初原有的愛心上更加殷勤(6:9-12)

   1. 著者對他們的信任(6:9)

   2. 著者對他們的稱許(6:10)

   3. 著者對他們的期望(6:11-12)

  五.勉勵他們要持定擺在前頭的指望(6:13-20)

   1. 以亞伯拉罕為例(6:13-15)

   2. 以神的“起誓”為證(6:16-17)

   3. 以三可誇之事為勉(6:18-20)

 叁 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7:1-28)

  一.麥基洗德是甚麼樣的人(7:1-3)

   1. 撒冷王(7:1)

   2. 至高神的祭司(7:1)

   3. 曾給亞伯拉罕祝福(7:1)

   4. 曾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7:2)

   5. 是仁義王(7:2)

   6. 無父母族譜(7:3)

   7. “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7:3)

  二.麥基洗德如何超過亞倫(7:4-10)

   1. 就麥基洗德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而論(7:4)

   2. 就麥基洗德祭司的職任與利未子孫不同而論(7:5-6上)

   3. 就麥基洗德為亞伯拉罕祝福而論(7:6下-7)

   4. 就麥基洗德職任的永久性而論(7:8)

   5. 就麥基洗德也收受利未的十分之一而論(7:9-10)

  三.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完全的大祭司(7:11-28)

   1. 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之需要(7:11-12)

   2. 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之特點(7:13-28)

第三段 新約的功效比舊約更美(8—10章)

 壹 有更美的中保(8:1-13)

  一.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真聖所供職的大祭司(8:1-2)

  二.舊約祭司所供奉的事乃是天上事的影像(8:3-5)

  三.耶穌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8:6)

  四.舊約之不及新約(8:7-9)

  五.新約之優於舊約(8:10-13)

   1. 在新約下,神要將祂的律法寫在人的心上(8:10)

   2. 在新約下,神要使人與祂有更親密的關係(8:10)

   3. 在新約下,神要使人更認識祂(8:11)

   4. 在新約下,神要徹底解決人罪的問題(8:12-13)

 貳 有更美的贖罪之血(9:1-28)

  一.舊約祭牲的血並不能使人完全(9:1-10)

   1. 舊約的帳幕是屬地的(9:1-5)

   2. 舊約祭司進帳幕是受限制的(9:6-7)

   3. 在舊約帳幕中所獻的祭物並不能使人完全(9:8-19)

  二.新約基督的血有更完全的功效(9:11-14)

   1. 基督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進入更全備的帳幕(9:11)

   2. 基督是用祂自己的血獻祭,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9:12)

   3. 基督寶血之功效遠非牛羊的血所能比(9:13-14)

  三.基督的血是立新約的根據(9:15-22)

  四.基督的血潔淨了“天上的本物”(9:23-28)

 叁 有更美的新活路(10:1-25)

  一.律法所獻的祭不過是“影兒”,不能除罪(10:1-4)

   1. 律法是影兒,不是真像(10:1上)

   2. 律法的祭不能使人完全(10:1下-2)

   3. 律法下所獻的祭物不足抵消人的罪(10:3-4)

  二.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10:5-18)

   1. 基督獻上自己為祭,合乎神的定旨(10:5-10)

   2. 基督獻上自己為祭的結果,確已成功永遠贖罪的事(10:11-18)

  三.基督獻上自己為祭的結果,已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10:19-25)

   1. 信徒所得之福分(10:19-22上)

   2. 信徒應盡之本分(10:22下-25)

 肆 第四個插入的警告故意犯罪之人的危險(10:26-39)

  一.警告故意犯罪的人(10:26-31)

  二.勸勉信徒應更加勇敢前進(10:32-39)

   1. 稱讚他們往日為主的捨棄(10:32-34)

   2. 勸勉他們現今應存的心志(10:35-39)

第四段 新約信徒應有的新生活(11—13章)

 壹 信心的見證(11:1-40)

  一.信心的解釋(11:1-3)

  二.亞伯的信(11:4)

  三.以諾的信(11:5-6)

  四.挪亞的信(11:7)

  五.亞伯拉罕的信(11:8-10)

  六.撒拉的信(11:11-12)

  七.信心的盼望(11:13-16)

  八.信心的試驗(11:17-19)

  九.信心的祝福(11:20-21)

   1. 以撒(11:20)

   2. 雅各(11:21)

  十.信心的遺命(11:22)

  十一.信心的勇敢(11:23)

  十二.信心的揀選(11:24-31)

   1. 摩西(11:24-28)

   2. 以色列人(11:29-30)

   3. 喇合(11:31)

  十三.信心的各種功效(11:32-38)

  十四.信心所得之證據和應許(11:39-40)

 貳 盼望的忍耐(12:1-13)

  一.奔那有盼望的路程(12:1-4)

   1. 放下各樣的重擔(12:1)

   2. 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12:1下)

   3. 存心忍耐(12:1下)

   4. 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12:1下)

   5.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基督(12:2)

   6. 要思想耶穌(12:3)

   7. 要決心抵擋罪惡(12:4)

  二.忍受有盼望的管教(12:5-13)

   1. 應忍受管教,因這是聖經的教訓(12:5)

   2. 應忍受管教,因主所愛的,祂必管教(12:6)

   3. 應忍受管教,因所受的是“神的管教”(12:7)

   4. 應忍受管教,因管教乃是眾子所共受的(12:8)

   5. 應忍受管教,因神的管教是要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12:9-10)

   6. 應忍受管教,因能結出平安的果子來(12:11)

   7. 結論(12:12-13)

 叁 第五個插入的警告“不可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12:14-29)

  一.要追求和睦聖潔(12:14-17)

  二.西乃山與錫安山(12:18-24)

   1. 我們“不是來到”西乃山(12:18-21)

   2. 我們“乃是來到”錫安山(12:22-24)

  三.不可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12:25-29)

 肆 愛心的本分(13:1-17)

  一.應實行的愛心(13:1-3)

   1. 對弟兄的愛(13:1)

   2. 對客旅的愛(13:2)

   3. 對受苦者的愛(13:3)

  二.應保持的清潔(13:4-6)

   1. 婚姻方面的清潔(13:4)

   2. 錢財方面的清潔(13:5-6)

  三.應效法的榜樣(13:7-9)

  四.應獻上的靈祭(13:10-16)

   1. 忍受凌辱的祭(13:10-14)

   2. 頌讚的祭(13:15)

   3. 行善的祭(13:16)

  五.應敬重的神僕(13:17)

 伍 結語愛心的請求與期望(13:18-25)

  一.請求(13:18-19)

  二.祝禱(13:20-21)

  三.希望(13:22-23)

  四.問安與祝福(13:24-25)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