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二.新約基督的血有更完全的功效(9:11-14)

1. 基督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進入更全備的帳幕(9: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9: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上節既已總結以上所講的“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在此就進一步說明那“振興的時候”現在已經來到,因那作為“表樣”的舊約帳幕所預表的基督神所要支搭在人間的帳幕已經道成肉身,來住在人間(約1:14;太1:23),並且祂已經從死裏復活,作為我們的大祭司,供職於天上的真帳幕了(8:2)。

  “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在此所謂“將來”是與舊約的大祭司比較而言,基督乃是舊約大祭司所預表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這句話也告訴我們,舊約一切所預表的“美事””都在基督身上成全了。不但這樣,就是現在和將來,一切神所要給人的“美事”,也都是在基督裏面賜給我們的(西2:9-10)。

  “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這帳幕就是八章2節所說的真帳幕。在此特別指明基督所進入的,乃是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因為它是屬天的,不能玷污,不會朽壞,又無幔子阻隔,已經開通了到至聖所的路,並且不是只為以色列人,也是為全世界的信徒的“帳幕”。

2. 基督是用祂自己的血獻祭,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9:12)

  新約的大祭司基督,不但是進入更全備的帳幕,更重要的,是祂贖罪的工作具有永遠的功效。那些人間的大祭司既須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贖罪,就證明他們每年所作的贖罪工作至多只能有效一年;但基督“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全了永遠贖罪的事(7:27),證明祂這一次所獻的已經完全,無可加增,並且能繼續有效到永遠。其所以有如此功效的緣故,因這位大祭司所獻的不是牛羊的血,乃是自己的血。那些在地上帳幕供職的大祭司,並沒有一人有資格用自己的血為百姓贖罪,反倒要像百姓一樣,靠牛羊的血為自己贖罪,唯有這位聖潔完全的大祭司,能用自己的血為百姓贖罪,而“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注意:基督不是永遠在天上不斷為我們贖罪,乃是一次在十架上為我們贖了罪,就永遠作我們天上的大祭司,祂那一次贖罪的功效繼續到永遠。

  另一方面,像這樣用自己的血贖罪,而成全到永遠的大祭司,這屬地暫時的帳幕,顯然不合於作為祂供職的地方,而必須供職於天上更美的帳幕中。

3. 基督寶血之功效遠非牛羊的血所能比(9:13-14)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9:13-14)

  按舊約贖罪祭的祭牲中以公牛犢和公山羊為最貴重。凡受膏的祭司或全會眾誤犯了罪,就要用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為贖罪祭(利4:1、3、12、13)。若是官長或百姓誤犯了罪,就要用一隻無殘疾的公山羊或母山羊為贖罪祭(利4:22、23、27、28)。除了這些贖罪的牛羊為誤犯罪的人贖罪以外,大祭司還另外用一隻無殘疾未負軛的紅母牛,宰殺焚燒,將母牛的灰收存,為那些沾染了不潔(如摸了死物或墳墓等)的人,調製除污水,灑在他們身上,使他們得潔淨(民十九)。若這些牛羊的血和母牛犢的灰所調的除污水,尚且能叫人身體得潔淨,何況神兒子基督的血,豈不更能潔淨我們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麼?所以單就牛羊之卑賤與基督之尊貴比較,就顯見基督之血的功效遠非牛羊血之功效所能比了。在此論基督新約大祭司所獻的祭物之血的功效有五個特點:

  A. 是藉永遠的靈而獻:

  舊約的祭物都是藉人間祭司而獻,但基督是新約的祭司,也是新約的“祭物”。祂怎樣自己將“自己”獻上?是藉永遠的靈(聖靈)而獻,祂是由聖靈感孕而到世上,由聖靈引導而勝過試探,靠聖靈能力而行事(太1:20;4:1;約3:34),祂一生完全順服聖靈而獻上自己,直到上十字架。

  B. 是無瑕無疵的獻給神:

  我們今日的奉獻能成為聖潔而可蒙悅納的,乃因先蒙祂的血潔淨,才成為聖潔的、神所喜悅的(羅12:1)。但祂本來就是無瑕無疵完全聖潔的。那些無殘疾的牛羊,不過按表面說是無瑕疵而已。但基督不論按心靈或德性方面說,都是無瑕疵的。像這樣無瑕疵的“祭牲”,才是真正合格的贖罪羔羊,能以完全滿足神公義律法一切的要求。

  C. 是能洗淨人心的:

  牛羊的血只叫人按外表律法手續上得算為潔淨,究竟不能改變人的心,使人的心成為清潔。但基督的血能完全洗淨人的心,消除一切良心的不安和控告;又使人得着清潔的心,可以向神無愧,向人顯出基督的慈愛。

  D. 是能除去人“死行”的:

  “死行”就是那些靈性死了的人的行事,是走向死亡,屬於死亡,在罪和死的律之下,無生命能力,不為神所喜悅,出於取死的身體,使人失去與神交通的行事。牛羊的血雖能使人暫時免去肉身的死刑,卻不能除去人的死行。但基督的血不但能救人脫離永火的死刑,並能除去人的死行,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在生命聖靈的律下得着釋放(羅8:2)。

  E. 是能使人事奉永生神的:

  神是個靈,拜祂的人必須用心靈誠實拜祂,所以污穢有罪的心,是人敬拜事奉神的攔阻。神又是永生的神,那些仍在掌死權的魔鬼手下的人,不能事奉永生神。現今基督的血既能洗淨人的心,又除去人的死行,使人得與永生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就能使我們用誠實清潔的心,順從賜生命之聖靈的引導,而事奉永生神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