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四.基督的血潔淨了“天上的本物”(9:23-28)

“照着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9:23)

  “照着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就是上節所說的“帳幕和各樣器皿”,那些作為“天上本物”影像的帳幕和各樣的器皿,既然要用牛羊之血去潔淨,“那天上的本物”自然要用更美的血去潔淨了。但在這裏“天上的本物”是指甚麼,何以也要血去潔淨?這是本節中最重要的問題,有兩種解釋:

  1. “天上的本物”指人的靈魂

  因摩西用牛羊的血潔淨那些照着天上樣式作的器皿,使它們合乎地上帳幕的使用,無非預表基督用自己的血潔淨人的靈魂,使他們成為聖潔,合乎天上的樣式,可以作神的器皿。人的靈魂,更是屬靈之“物”,基督既是進入天上的聖所,所潔淨的當然是那些原本屬天之物人的靈魂,使他們仍歸於天了(按天上的本物原文可譯作屬天之物)。

  2. “天上的本物”是指天上的“真聖所”

  因上下文都以這地上的帳幕預表天上的真帳幕,並且本章一直以屬地與屬天的這兩個帳幕作比較來討論,上句“照着天上樣式作的物件”既是指屬地的聖所,則“天上的本物”當然是指天上的真聖所了。既是這樣,何以天上的真聖所也需要潔淨?解釋如下:

  A. 在此“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是與上文論及屬地的帳幕要用牛羊等祭物去潔淨比較而言。目的在講明基督的血之更美,不只在這世界有效,在天上也同樣有效。人間的祭司進屬地的帳幕既須要帶牛羊之血,則天上的大祭司進天上的真聖所,當然要帶更美之血基督的血了。

  B. 按摩西曾照神的吩咐用血潔淨帳幕和各樣器皿(出29:12;利8:15-19,16:14-15;代下29:22),卻不是說這些器皿本身有罪,乃是要教導人明白所有出於本來的不夠得神的喜悅,唯有經過寶血的才能得神喜悅。

  C. 天上的聖所需要基督的血去潔淨,這意思並非天堂本身有罪惡,乃因人的罪惡雖然是在地下犯的,人的罪案卻存記在天上,呈現在神的眼前;但基督為我們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進到天堂”,祂的血使人的罪不再呈現在神的眼前,結果就潔淨了天堂。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9:24)

  本節繼續解釋基督的血所以更美的理由,因祂為我們受死流血之後,並非帶着祂的血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乃是帶入“天堂”,(天堂原文裏就是“天”的意思,與上節的“天”同一字。但上節的“天”是多數式,本節則係單數式。)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使我們可以隨時靠祂流血的功勞,進到神面前,可以得神的憐恤、赦免、恩助、保守、應允等屬靈的福氣。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着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9:25-26)

  基督必須受死流血的另一個原因,因為祂更美的血不但是帶到非人手所造的真聖所內,並且祂只要一次獻上自己,帶着自己的血顯在神面前,就成功了贖罪的工作,無須多次地帶血進到神前。那些人間的大祭司,每年帶着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但去年所殺的牛羊絕不能留到今年再獻,所以他們每年都要另外殺牛羊為祭,將牠們的血帶入至聖所。這位天上的大祭司,所進的既是天上的真聖所,需要帶祂自己的血進入。若祂的血也只有暫時功效,僅能贖一年或一個時期之人的罪,像人間的大祭司一樣,每逢進入至聖所都另外殺牛羊帶血而入,這樣,祂豈不是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多次受苦流血了麼?但基督的血遠勝於牛羊的血,且有永遠的功效,所以祂只“在這末世顯現一次”,就作成了除罪的工夫,永遠在真聖所內供職了。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9:27-28)

  上面是以地上的大祭司之帶血進入至聖所為比喻,以解釋基督須要流血的理由,和基督的血如何更美而有效。在這兩節中,再以一種比較普通的定理來說明基督受死流血是出於神的定旨,就如“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是出於神的定旨,是人人都不能否認推翻的定理,“像這樣”基督的受死流血,並要“第二次顯現”,也是出於神的定旨,是人所應當接受又不能推翻的事實了。

  按這兩節論及神的定命有兩方面:

  第一方面關於人的“定命”。

  A. 在今世:“人人都有一死”。自從亞當犯罪以後,所有亞當的子孫,不但在靈性上是“死人”,在身體方面也成為必死的,這是神的“定命”(創2:17,3:19)。既然“人人都有一死”,是人所不能推翻的“定命”,這樣,我們就應當趁着這短暫的人生,尋求有意義的生活,和那些能夠存到永久的事物,使我們的肉身的死不是死在罪中,乃是在基督裏而死,既息了今生的勞苦,又得享永生的福樂(啟14:13)。

  “人人都有一死”這個定命,對那些有信心的人,是有例外的。在舊約時代有以諾和以利亞,未經過死就被接到神那裏(來11:5;王下2:1-11),在新約時代那些到主再來仍活着的信徒,也要不經過死而變化被提,在空中與主相會(帖前4:17)。

  B. 在來世:“死後且有審判”,既然神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人人就果然都有一死,這樣,神命定死後且有審判,當然人死後也就有審判了。人們既知道無法憑自己的方法逃避死亡,卻幻想能倖免死後的審判,這完全是自欺自誤。神所給人的今世,乃是使人可以利用這今世的機會以圖謀來世。但人們是否善用神所給的機會,以尋求永世的物,使神可以接他們到永生裏,或使他們到永火裏去?在死後必判明。

  這死後的審判,使人在生前一切隱藏的或顯露的罪惡,一切虛飾的善行或信仰,都無法站立得住。所以我們若確實相信死後的審判,就必在今世尋求真實的信仰,和表現真信心的真善行了。

  第二方面關於基督的“定命”。

  A. 在這末世:“基督既然一次被獻,就擔當了多人的罪”。注意這節的第一句“像這樣”,顯明基督的一次被獻擔當多人的罪,正像上節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一樣,是出於神的定命;這個定命不是神對人的甚麼要求,乃是神為人的大犧牲,所以這是一個極奇妙的“定命”。雖然神曾命定“人人都有一死”,而且死後有審判,但神也定命基督要一次被獻,以擔當多人的罪(路22:22,24:25;徒2:23),所以人們應當趁着今世,接受基督贖罪的功效,使他們可以逃避死後的審判。

  “擔當了多人的罪”,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表明雖然基督的被獻可以擔當所有人的罪,但並非所有人的罪都被祂擔當了,只有那些信賴祂寶血功勞的人,罪才能被祂擔當。所以聖經說擔當了“多人”的罪,而非所有人的罪。另一方面這表明基督的被獻是勝過牛羊被獻;因為牛羊被獻只不過能暫時擔當一個人,或一群人的罪,以作為“後事的影兒”,但基督的被獻贖罪,不但有永遠的功效,且有為所有人贖罪的功效。

  B. 在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這裏論基督“第二次顯現”和基督第一次的顯現有三點不同:

   a. 是將來的:基督第一次顯現是已過的歷史事實,但基督第二次顯現則是將來的。這“將來”不是遙遠的將來,乃是一個不可知的最近之“將來”;雖然我們不知道祂甚麼時候來(太24:36),但可确知祂必要快來(啟22:20),並且根據第一次顯現,祂既是這樣真確地照着神的定命而“顯現…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參路1:31、35,2:11;約19:36、37;徒2:22-36),就可確實知道祂也必照神的定旨第二次顯現。

   b. 是要向“等候祂的人”顯現:基督第一次顯現是為着世人,作世人的救主,但祂第二次顯現,卻特別關係已經信祂的人,就是那些因信等候祂顯現的人。所謂“等候”祂的意思,就是在凡事上準備迎見祂,盼望祂快來的意思。

   c. 與罪無關,乃是要拯救他們:基督第一次顯現是為擔當多人的罪,但第二次顯現卻與擔當人的罪“無關”,因祂第二次來的工作不是贖罪,乃是為迎接信祂的人。

  “拯救”在原文是名詞不是動詞,可譯作“救恩”。這裏既說與罪無關,又說要拯救他們,顯見這拯救不是拯救脫罪的意思,乃是指信徒將來身體得贖的得救(羅8:23)。按聖經所稱的得救、拯救、或救恩,都有已往、現在、將來幾種意義(林後1:10)。已往的得救,指罪得赦免、重生為神的兒女,因信而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的經驗“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現在的得救,指已經信主得救的人,現今在生活上或靈性上受試探或危險時所蒙的拯救參“因為我知道這事藉着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1:19;參徒5:19,12:11;提後4:17;猶23)。“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參來2:18)將來的得救,就是這裏所說的得救,所有得救的人,都被接到主那裏,帶着榮耀的身體與主永遠同在,經驗主完全的救恩(參帖前1:10,5:23-24;提後4:18;彼前1:5)。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