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五.亞伯拉罕的信(11:8-10)

“亞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他因着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11:8-10)

  亞伯拉罕是以色列的祖宗,又是信心的父,是希伯來信徒所最敬重的。所以本章中論及亞伯拉罕的信心,用了許多節,除了這幾節論亞伯拉罕蒙召的信心之外,下文直到19節,都是講論亞伯拉罕的信心。在此論亞伯拉罕蒙召的信分兩點:

1. 遵命的信(11:8)

  “亞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有穩固基礎的。信心若沒有可靠的根據,他的行動就必定是盲從、衝動、冒險而迷信的。但亞伯拉罕那種撇棄家鄉,“遵命出去”的信心,乃是有可靠的根據,這根據就是神的呼召和神信實的應許。按徒七章2節告訴我們,這裏所說亞伯拉罕蒙召的經驗,乃是神向他重申以前的呼召,使他完全答應神的呼召而已。按創世記十一章末段的記載,亞伯拉罕對神的呼召,最初雖是立刻遵命出去,但到了半路,曾有過一段時間的猶豫、耽延而住在哈蘭。但神所要的遵命,乃是完全的遵命,不是一半的遵命,因此第二次的呼召又臨到他。但這裏只說他“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未提他半路停在哈蘭的軟弱;因他再次得着神的呼召時,就立刻離開哈蘭,進入神的應許地迦南,以致他停滯在哈蘭的失敗,被神丟在背後,不再記念。基督徒們應當注意,如果我們在遵行神旨意的半途,停滯在自己的軟弱中,可能使我們連最初的“遵從”也歸於落空;但如果我們從軟弱中立即起來,重新完全遵從神的旨意,就不必一直為已往的軟弱良心不安,因為神已經不再記念了!

  在途旅中走了一半而停下來的人,和那些還未開始行走的人一樣,是沒有達到目的地的人。照樣,那些在旅途中受了意外耽延而遲到的人,和那些未受耽延而較早到達的人,同樣是到達了目的地的人。

  “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這句話補充說明了上句“遵命”的意思是甚麼,就是必須實際上舉起腳步向前行。“遵命”不是一種願望、承諾、相信、或決定而已,遵命乃是一種實行的行動。神所要求亞伯拉罕的遵命,不是只相信神的應許,並且要實際離開罪惡和罪惡同伴,進入神的應許地去。所以亞伯拉罕的信,乃是遵命的信。

  “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顯然亞伯拉罕當時,雖然還不清楚他所要到的迦南地是怎樣的地方,或怎樣去法,但他已確實知道,背向他的“本地、本族、父家”,而面向神的應許地,朝着這種方向前進,總是對的。若已朝着神的應許地這個方向走,則雖然“還不知往哪裏去”,也可以放心地前進,把自己信託在信實的神手中。

2. 等候的信(11:9-10)

  “他因着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當亞伯拉罕到了神的應許地迦南的時候,並未得着迦南地為業,所以他就因着信,在這已經是他自己的地上“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一樣。他這樣在應許地作客,表明他相信神的應許是實在的。雖然他現在只不過在這地上作客而已,但他還是寧願在這“異地”作客,而不願住在故鄉迦勒底的吾珥。因他信這塊地神已經給他,他要住在這塊地上“作客”,等候神的應許實現。

  “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按創二十六章2至4節,二十八章13至15節,神曾將祂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再賜給以撒和雅各。事實上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氣,既關係他的後裔和地業,則以撒雅各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當然神給亞伯拉罕的福氣也就是給他們的福氣了。但神卻另外再將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氣,賜給以撒和雅各,使以撒和雅各對神的應許不但有更親切的個人經歷,且成為他們父親同列為“同蒙一個應許”的人。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這座城既然是神所建造所經營的,當然不是普通的城;按下文可知在此所說的“有根基的城”,就是指天上的家鄉(11:15-16)。

  這節聖經說明亞伯拉罕等候的信心,含有雙重的盼望,不只是等候神將迦南地賜給他後裔的應許實際上應驗,更是等候要居住在那天上更美的家鄉,而在異地“作客”。所以照本章的記載,迦南在這裏預表天家,是很清楚的(參三至四章註解)。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