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讀經講義



概論

一.本書作者

  在主的門徒中有三個雅各:

  A.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是十二個門徒中首先殉道者(徒12:1-2)。

  B. 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太10:3),也是十二個使徒之一。

  C. 主的兄弟雅各(可6:3;徒12:17,15:13;林前15:7),就是本書的作者。

  這三個雅各中誰是寫本書的人?當然不會是首先殉道的那一個。但使徒中還有另外一個,就是“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太10:3)。這雅各也有一個兄弟,叫猶大,也列於使徒之中,卻不是加略人猶大。按路六章16節,徒一章13節(注意和合本的小字)所提的“猶大”那個亞勒腓兒子雅各的兄弟,實際上也就是太十章3節、可三章18節的“達太”,所以使徒中一共有兩個雅各和兩個猶大。本書和猶大書的作者究竟何指?到底指的是主的兄弟?還是十二使徒中亞勒腓的兒子?實難確定。有人贊成是使徒雅各和猶大寫的,這種見解最大的好處,在於整個新約的啟示,本就以使徒為主體,但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並非使徒寫的;根據加一章19節、二章9節,卻自然的指出,應該是:那在耶路撒冷教會作柱石的雅各,就是主的兄弟,是寫信給“散住十二個支派”信徒的人。徒十五章中,並沒有清楚指明,那起來說話的雅各,就是亞勒腓的兒子,但加一章19節卻說明是主的兄弟;所以,筆者認為,本書作者是主的兄弟的說法更為可靠。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雅各與猶大他們兄弟兩人都不相信祂是彌賽亞,以為祂好出風頭(約7:3-5),且是癲狂的(可3:21-23),直到祂復活以後向他們顯現了,他們才信了主(林前15:7),之後雅各更成為耶路撒冷教會中的柱石(加2:9),居領導者地位(徒15:12-29)。

  保羅悔改後曾到耶路撒冷會過他(加1:19),後來為着外邦信徒應否受割禮的事到耶路撒冷時,也曾受到他和眾長老的接待(徒15:4),彼得在從監獄中得釋放後,也向他報告過(徒12:17)。

  據教會相傳,雅各也是殉道而死。那時正是保羅上訴該撒後被帶往羅馬的時候,那些計劃謀殺保羅的人(徒23:12)在失敗之餘,便向耶路撒冷教會洩憤,藉着大祭司和猶太官長,要求雅各否認基督,結果他拒絕了,也因此被逼上殿頂,由人拋下而死。

二.著書時地

  本書是在耶路撒冷寫的。這一點似乎比較容易確定,因為一章1節說:“…請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的安”。暗示發書的人是在耶路撒冷,而且雅各是在耶路撒冷教會受試煉時留守在那裏的柱石。這樣,本書著於耶路撒冷是很自然的。但本書是在甚麼時候寫的呢?雖然很難確定,但大概是在耶路撒冷教會受過大逼迫,並雅各作了教會柱石,使徒雅各被殺(徒12:2),保羅也開始奉差派作開荒佈道的工作之後。根據加二章8至9節,雅各曾和保羅行過右手相交之禮,以表示對於保羅作外邦使徒的支持,這大約是主後50年的事,而本書卻大概寫於主後50年或更早。有人以為,本書是為着當時一般人對於保羅書信所講因信稱義的道理有偏誤,因而提出來的更正,所以他們認為本書是寫在主後60年以後。本講義十分懷疑這種主張,因為:

  A. 保羅書信的主要對象是外邦信徒,而雅各書的主要對象卻不是外邦信徒,而是散住十二個支派的希伯來信徒。

  B. 本書雖與保羅書信風格不同,但亦看不出有何處是針對保羅書信而寫的。

  C. “因信稱義”的真理,耶路撒冷的使徒們早就在保羅之前這樣傳了(徒3:16,5:14,8:37,10:43)。就算是本書二章14至26節有提到關於信心與行為的題目,也看不出是針對保羅的書信寫的。只可以說,那只是要改正散住十二個支派的信徒們對於“因信稱義”的觀念的誤解罷了。

三.受書人

  按當時而論,是寫給散住十二個支派的希伯來信徒。

四.著書的原因和目的

  本書完全沒有講解關乎基督怎樣降生、受死、復活等救恩的基本要道,但關於將來的審判和主的再來,卻稍微提到(5:7-10,2:12-13),所以我們不妨假定,本書的受書人,對這些基本的要道都是已經沒有疑問的了,他們的問題不在於對救恩有甚麼懷疑,而是在於對這因信而領受的救恩怎樣應用在生活上,有些錯誤的見解。所以本書的目的是要改正這種錯誤,並給予正確的指導。

  當時散住十二個支派當中的猶太信徒,他們在信仰上有一種危險的觀念,就是以為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因此只要有信心就夠了,不必有好的行為。由於剛剛從這樣的律法下脫離出來,實在很容易走上另一極端,誤解了真信心的意義,以致他們中間好些人聽道而不行道,富足的輕看貧窮的,或是好自誇、爭作師傅、言語不謹慎、貪愛世俗;更有的還落在苦難當中,或是在信仰上受到考驗;所以無論在生活、行為、信仰上,各方面都非常需要真理的指引。本着這樣的宗旨,雅各指出那些以為有了信心可以不必有行為之人的錯誤,為他們講明真信心,是必有行為的信心,又極力勸勉信徒在試煉中要靠主得勝,在苦難中要喜樂。

五.總題:信心的行為

  本書注重信心與行為的並行,多次講到信徒該有的善行,提到得救是本乎神的恩,也由於人的信。但是稱義固然因着信,這“信”卻是必然表現於行為的信。實際上,這不是說人得救是因信心加上行為,而是說人得救是因着有行為的信心。

六.與保羅書信的關係

  新約聖經中的四福音,各用不同的重點記述基督如何完成救贖之恩;生命之主怎樣給信祂的人領受新生命,作為神的兒女(約1:12-13,5:24,8:24;羅8:15-16;加4:6)。而整個新約書信,則解明救恩之原理,並教導信徒怎樣應用生命之道。本書既要更正誤解信心與行為之關係,以致有讀聖經的人,以為雅各書的教訓與保羅書信的教訓有矛盾之處,不得不先解明本書與保羅書信,其實相輔相承,異曲同工。

  保羅的書信很注重信心。特別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講因信稱義之道,似乎與本書二章14至26節所講的“稱義是因着行為”正面衝突;其實不然,保羅所講的是有行為的真信心,是信徒得救的基本原理,而雅各所講的是出於信心的真行為,是得救的人必需有的表現。前者所注重的是人怎樣在神前稱義,後者所注重的卻是人怎樣在人前稱義怎樣讓人知道你已經稱義了。這是一個真理的兩方面,互為表裏,並不矛盾(詳參2:14-26註解)。

  不能否認的,保羅與雅各的書信有完全不同的風格。前者(特別是講教義的書信)有許多神學的理論,就算是引用比喻或舉例也都與此有關;但本書卻非常淺明,注重實行,容易應用,所引用的比喻和例證,也都是為幫助人實行的。如果我們以為雅各在神學思想上,跟保羅有基本分歧,或說在福音的基本原理上見解跟保羅有所衝突的話,就必然誤解了本書與保羅書信的關係。其實本書除了二章14至26節被許多人認為與保羅書信有極大差別之外,其他的許多論題,講法雖然不同,思想上還是跟保羅(或其他使徒)非常接近的。例如:

  A. 本書一章2至4節勸勉信徒在百般試煉中,要把它看作是大喜樂,因為試煉生忍耐,叫我們“成全完備,毫無缺欠”。這整個教訓的中心思想與保羅五章3至4節,林後一章3至6節,四章17節的教訓相同。

  B. 本書一章17節提到各樣美善的恩賜和賞賜都是由上頭來的,與弗四章7至8節,腓三章14節的觀念相似。

  C. 本書一章18節說:“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跟羅八章23節的意思很接近。並且“初熟的果子”原文 aparkē,全新約只用過八次;其中除了啟十四章4節,及本章之外,全部都是保羅用的(羅8:23,11:16,16:5;林前15:20、23,16:15)。

  D. 本書二章1節:“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這話跟保羅在林後五章16節所說的觀念相同:“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着外貌認人了,雖然憑着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此亦可參考林後十章10節。

  E. 本書二章8至11節提到愛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這種觀念,跟保羅的觀點完全相同,認為: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只在一條律法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

   a. 新約中,只有雅各跟保羅曾引用過基督所說的愛人如己是律法的總綱這樣的教訓(羅13:8-10;太22:34-40),保羅在羅十三章8至10節的觀念與雅各完全一樣。

   b. 保羅在加三章10至12節講到,想憑律法稱義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因為“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跟雅各所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在意義上是互相銜接、互相補充的。

   c. 雅各跟保羅一樣,他們都接受了基督的觀念,就是:把“律法”看成整個舊約律法下的體系,連整個五經的教訓也包括在內,而不是專指十誡。基督所說的兩條最大的誡命(愛神、愛人)都不在十誡之內,而是引自申六章5節,十章12節,三十章6節。保羅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中所講的“律法”,也是把律法看作整個舊約的體系來講的(例如:羅4:16,7:6,10:4;加3:23-24…)。注意,雅各說:“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這所謂的“律法”不是十誡,而是指申一章17節,十六章19節的話。

  F. 本書二章21至23節引證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證明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信心是真的(詳參本書詳解)。保羅卻在羅四章引證亞伯拉罕受割禮的經驗,證明他早已因信心而被神稱義的事實。亞伯拉罕受割禮在他因信稱義後大約十五年(參創15:6,16:16,17:1、10),而獻以撒,卻大約是稱義以後至少二十五年的事(按估計,參創22:6)。受割禮是亞伯拉罕信心的大復興,獻以撒則是信心的最高峰。雅各和保羅,各引證其中的一端,互相補充,毫無矛盾(詳參內文註解),都為了證明亞伯拉罕信心的真實。

  G. 本書三章1至12節有關謹慎言語的教訓,跟保羅書信中這方面的教訓相似(弗4:29,5:4;提前3:8、11,5:13,6:4;多2:3、8)。

  H. 本書三章13至18節論屬地的智慧以及上頭來的智慧,與保羅在林前二章6至9節所講,神的智慧以及叫人敗亡的智慧,意思相同。

  I. 本書四章1節:“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裏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麼?”與保羅在羅七章18至23節所講,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觀念是相同的。

  J. 本書四章11、12節教訓信徒不要彼此批評論斷,跟羅二章1、2節,十四章13節,林前四章3至5節不但意思相同,口氣也相似。

  K. 本書五章7節,勸勉信徒要忍耐,像農夫等候地裏的出產,跟保羅在提後二章6節的觀念相同。農夫原文 geōrgos,在新約的書信中,只有雅各和保羅各用了一次,其餘十五次都是基督在福音書中講的(太21:33、34、35、38、40、41;可12:1、2、7、9;路20:9、10、14、16;約15:1)。

  總而言之,本書雖然在體裁、風格、勸勉的對象…方面,都跟保羅的書信不同,就像彼得或約翰的書信也是不同;但使徒們的教訓和啟示,基本上卻都是從基督來的,就像同胞的弟兄,雖然性格不同,但本質上還是有許多相同點的。

七.與福音書的關係

  本書教訓與福音書相同的很多,表明作者對基督的教訓已有“先嚼下後吐出”的經歷,所以本書保存基督的教訓多過其他書信。

  茲將本書與主的教訓相似的經文比較如下:

  1:2太5:12

  1:4太5:48

  1:5太7:7

  1:6太21:21

  1:21太5:3-5

  1:25太7:24-26;路11:27-28

  2:5路6:20

  2:8太22:36-39

  2:13太5:7,6:15,18:32-35

  3:1太23:10

  4:10路18:14

  4:11、12太7:1;路6:37

  4:14太6:34

  5:2太6:19

  5:8、9太24:33

  5:12太5:35-36

八.比喻與例解

  本書充滿了比喻。雅各也像主耶穌一樣,很會用淺顯而現實的比喻為例解,發表含有深意的真理。其中最美麗的比喻有:

  A. 海浪喻信心(1:6)

  B. 花草喻屬世的虛榮(1:10、11)

  C. 鏡子喻聖經的話(1:23)

  D. 種子喻道(1:21)

  E. 身體與靈魂喻信心與行為之關係(2:26)

  F. 馬的嚼環喻約束舌頭(3:3)

  G. 船的舵喻言語影響人生方向(3:4)

  H. 火…等喻舌頭(3:6)

  I. 雲彩喻肉身生命(4:14)

  J. 金銀的鏽喻資本家的剝削(5:3)

  K. 農夫等候出產喻信徒忍耐(5:7)等等

九.全書分析

第一段 試煉與試探(1:1-18)

 壹 引言(1:1)

  一.自稱(1:1上)

  二.請安(1:1下)

 貳 試煉的益處(1:2-12)

  一.學習百般的喜樂(1:2)

  二.學習信心的忍耐(1:3-4)

  三.學習信心的禱告(1:5-7)

  四.學習專誠的跟從(1:8)

  五.學習信服神的安排(1:9-10上)

  六.學習認識世界的虛空(1:10下-11)

  七.學習接受冠冕的資格(1:12)

 叁 試探的認識(1:13-18)

  一.我們若被試探不可說是被神試探(1:13)

  二.受誘惑應歸罪自己(1:14)

  三.試探怎麼成為罪(1:15)

  四.要認定一切美好的恩賜都是從神那裏來的(1:16-17上)

  五.要認定神的信實(1:17下)

  六.要相信神的美意(1:18)

第二段 聽道與行道(1:19-25)

 壹 聽道(1:19-21)

  一.聽道是不分資格的(1:19)

  二.要“各人”聽自己的(1:19下)

  三.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1:19下)

  四.不要動怒(1:19下-20)

  五.要存溫柔的心領受真道(1:21)

 貳 行道(1:22-25)

  一.聽道而不行道的情形(1:22-24)

  二.聽道而行道的福氣(1:25)

第三段 虔誠與待人(1:26—2:13)

 壹 虔誠(1:26-27)

  一.表現於舌頭(1:26)

  二.表現於愛心(1:27上)

  三.表現於聖潔生活(1:27下)

 貳 待人(2:1-13)

  一.不可按外貌(2:1)

  二.不重富輕貧(2:2-3)

  三.不偏心待人(2:4)

  四.應與神待人的原則相符(2:5-7)

  五.應合乎愛心的原則(2:8-13)

第四段 信心與行為(2:14-26)

 壹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4-17)

  一.沒有行為的信心毫無功效(2:14)

  二.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人(2:15-16)

  三.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7)

 貳 信心與行為不能分開(2:18-20)

  一.信心與行為是緊密不分的(2:18)

  二.信行不一致是鬼魔的信心(2:19-20)

 叁 信心與行為並行的例證(2:21-26)

  一.以亞伯拉罕獻以撒為例(2:21-24)

  二.以喇合的得救為例(2:25)

  三.以身體與靈魂的關係為例(2:26)

第五段 言語與智慧(3:1-18)

 壹 言語(3:1-12)

  一.言語無過就是完全人(3:1-2)

  二.幾個關於舌頭的比喻(3:3-8)

   1. 嚼環(3:3)

   2. 船舵(3:4-5上)

   3. 火(3:5下-6)

   4. 罪惡的世界(3:6)

   5. 不止息的惡物(3:7-8)

  三.不要一口兩舌(3:9-12)

   1. 因我們理當用舌頭頌讚父神(3:9-10)

   2. 因我們的舌頭只能有一種用處(3:11-12)

 貳 智慧(3:13-18)

  一.假智慧(3:14-16)

   1. 來源:“不是從上頭來的”(3:15)

   2. 性質(3:14)

   3. 結果(3:16)

  二.真智慧從上頭來的智慧(3:17-18)

   1. 來源:上頭來(3:17)

   2. 性質(3:17)

   3. 結果(3:18)

第六段 責備與勸告(4:1—5:6)

 壹 不可縱慾妄求(4:1-3)

 貳 不可貪愛世界(4:4-5)

  一.愛世界就是屬靈的淫婦(4:4上)

  二.與世界為友就是與神為敵(4:4下)

  三.愛世界便對神的話失去信心(4:5上)

  四.愛世界會使屬靈的知覺錯亂(4:5下)

 叁 不可戀罪驕傲(4:6-10)

  一.要謙卑就可蒙恩(4:6)

  二.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4:7)

  三.要親近神就當清心(4:8-9)

  四.要在主前自卑就必升高(4:10)

 肆 不要彼此論斷(4:11-12)

 伍 不可張狂誇口(4:13-17)

  一.我們的生命原是一片雲霧(4:13-14)

  二.我們理當凡事尊主為聖(4:15-17)

 陸 不可貪財欺貧(5:1-6)

  一.警告富人將有禍患臨到(5:1-3上)

  二.指出富人的罪惡(5:3下-6)

第七段 信心與禱告(5:7-20)

 壹 因信忍耐候主(5:7-11)

  一.盼望的忍耐(5:7)

  二.信心的忍耐(5:8)

  三.愛心的忍耐(5:9)

  四.效法古聖的忍耐(5:10-11)

 貳 因信說誠實話(5:12)

 叁 因信過禱告生活(5:13-18)

  一.受苦的禱告(5:13)

  二.醫病的禱告(5:14-15)

  三.大有功效的禱告(5:16-18)

 肆 因信作救靈工作(5:19-20)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