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讀經講義



叁 試探的認識(1:13-18)

  一章13節的“試探”雖然與12節的試探在原文是同一個字,但12節的試探卻應該指試煉而說,因為它一開頭就說“忍受…”的人是有福的,可見,這“忍受”顯然是指試煉而說的。信徒對於試煉要忍受,對試探卻要抵擋拒絕,“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指着那些忍受試煉且在試煉中得勝的人,而絕不會是指着那些接受試探,或被試探所勝的人說的。從這一段的開頭,一章13節所說的:“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已經十分明顯的讓我們看見,以下所講的,指的是試探而不是試煉。這幾節論到我們對試探應有的認識,和勝過試探的方法,約有下列幾點:

一.我們若被試探不可說是被神試探(1:13)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1:13)

  雖然神會試煉我們,或利用魔鬼的試探試驗我們,但卻絕不會對我們存着任何惡意,利用任何事物把我們陷在罪裏面的。並且祂自己既不能被人的任何“惡”所試探,當然也就不會用“惡”試探人了。所以我們絕不可因自己在試探中失敗或受苦而諉過於神,以為神既然允許我們受這樣的試探,就必須要為我們的罪過或失敗負一部分的責任。

  這節聖經很容易叫我們想起,以色列人在曠野的行程中,一再試探神的事(來3:8、9)。他們一方面試着冒犯神的誡命,一方面卻又觀看神是否施懲罰,且在懲罰真正來到的時候,才又在那裏埋怨神。例如:民十一章:貪食之慾;十三、十四章:窺探迦南後大發怨言;十六章:受懲治後的悖逆;二十章:米利巴水的爭鬧等等。

二.受誘惑應歸罪自己(1:14)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1:14)

  按太四章3節說,魔鬼就是“那試探人的”。牠利用各種物質、虛榮試探人。聖經在這裏又告訴我們,自己的私慾也是使自己被試探的原因。可見、人被試探往往是由三方面的因素構成,即(1)魔鬼,(2)屬世界或屬罪惡的事物,(3)自己的私慾。這裏特別注重自己私慾的“牽引誘惑”,因為這是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內在的因素,和其他兩個外來的因素不同;自己若是不放縱私慾,外面的試探是不能夠叫我們陷在罪裏的。

  如果我們要勝過試探,必須先承認自己所以會受誘惑,不是由於任何第三者的錯失,而是自己的錯失:“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如果我們還一直想法子把自己失敗的原因歸罪給別人,就證明我們還沒有真正知罪,還不認識到自己裏面的敗壞。這樣的人,連勝過試探的起碼條件都沒有,是絕不會下決心對付肉體,也不會專心倚靠主的。

三.試探怎麼成為罪(1: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15)

  可見試探並不就是罪,但試探若被人的私慾所接受,孕育在心中,像懷了胎一樣,就成為罪了。人人都會常常受到試探,但遇見試探並不就是犯罪,就像主耶穌也曾在凡事上受過試探,卻未犯罪(來4:15)一樣。可見犯罪與否,要看我們是否接受了那個試探而定。例如:魔鬼給我們一個意念去偷別人的手錶,我們雖然有了這個意念,卻沒有接受,並且拒絕了它,那麼這意念只是魔鬼的試探,我們並沒有犯了偷手錶的罪;但是魔鬼卻可能一再的把這意念送來,如果我一再的拒絕,就還是沒有犯罪;但是若我們一接受了這個意念,雖然還沒有偷,卻已經想去偷,那時我們就是犯了罪了。所以聖經叫我們要“逃避…私慾”(提後2:22),“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使魔鬼的試探不能停留在我們心中,它就沒有機會跟我們的私慾結合了。

  “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這死包括身體的和靈性的死。甚麼時候我們犯了罪,甚麼時候就服在死權之下(來2:14、15),與神的交通隔絕(參創3:9、10)。

四.要認定一切美好的恩賜都是從神那裏來的(1:16-17上)

“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1:16-17上)

  “看錯”,原文 planasthe,是迷惘,走入迷途的意思。英文 NASB 譯本作 deceived(受騙),Williams 譯本作 misled(誤導),KJV 譯作 err(錯誤),與和合譯本的意思相同。

  我們要勝過試探,必先認清楚魔鬼的詭計,不要被牠引入迷途,以為牠還會有甚麼好的給我們,把牠的詭計當作“好意”,以致接受牠的試探。其實一切美善的恩賜(注意17節開頭的“各樣”原文是每一樣),都是從上頭來的;魔鬼只能給我們地上的好處,至於天上的美好的恩賜,牠自己尚且都得不到,怎能給人?信徒所以會給魔鬼留下地步,受牠的試探,就是由於懷疑神的恩典是否可靠,是否比世界眼前的福樂確然更好?而沒有認定,神是我們眾光之父,是每一樣屬光明的福樂的唯一來源。可見,一個人若想在神以外得着甚麼好處,不理會神,一心求自己慾望的滿足,這樣的結果,是常常會落在魔鬼的試探裏面的。

五.要認定神的信實(1:17下)

“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1:17下)

  這句當然不是說我們的神是不作工、不活動的神;而是指祂永不改變的德性說的。祂的信實、慈愛、大能作為…是古今如一、永不改變的。我們萬不要因自己的處境改變,落在試煉中,就懷疑神的慈愛改變了,以為祂的應許不再是信實的;也不要因為體貼肉體,接受試探,就妄想神會改變祂公義聖潔的本性,不罰我們的罪。人在受苦的時候,最容易接受眼前的利益,而淡漠了神信實的應許,所以雅各特別以神的不改變來提醒信徒。

  “也沒有轉動的影兒”,人如果在光中稍微轉動,他的影兒就會轉動得更大;在這裏,雅各形容神的不改變,甚至像人物的完全靜止,連影兒也沒有轉動那樣。

六.要相信神的美意(1:18)

“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1:18)

  “真道”,就是真理的話(英文譯作 Word),在這裏特別指救恩的真理。神按祂自己的旨意,多麼苦心地為我們預備了救恩,又用這救恩真理的道生了我們,叫我們作祂的兒女,祂作我們的父;既是這樣,祂豈會改變祂的信實,惡待我們,忽是忽非麼?斷乎不會。所以無論處境怎樣困難,我們總要拒絕魔鬼的試探,相信神的旨意。“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8:32)

  “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1:18下)。這意思就是:叫我們在萬物中成為應當歸神的分,成為祂所寶貴,並首先蒙悅納的。按舊約的記載,神曾吩咐以色列人要把初熟果獻給神(利23:9-10);在這裏,雅各給我們解釋了舊約獻初熟土產的“精義”,無非是要教導我們,把自己像初熟的果子一樣地獻給神。

  雅各把我們這些像初熟的果子蒙了救贖的人跟其他受造的萬物作比較:顯然在神所造的萬物中,最先犯罪的是人,以致萬物也因他受了咒詛(創3:17),而“歎息勞苦”(羅8:22)。在神的救贖完成了以後,人卻最先蒙救贖,可見神對待人跟對待萬物不同。人是萬物的主體,萬物是人的附屬,萬物是賜給人的(創1:28-29;提前6:17),人卻不是為萬物而活着的。所以只要人敗壞了,萬物也敗壞了,人蒙了救贖,萬物也要回復正常的狀態。所以雅各的意思,不是說在人以外,別的受造物也有蒙救贖的機會,而是要顯明人在萬物中是主體罷了!本節的意思跟羅八章18至23節的意思非常接近,並且本節的“初熟的果子”aparkē,與羅八章23節的初熟的果子同字。這字全新約只用過八次,其中保羅用了六次(羅8:23,11:16,16:5;林前15:20、23,16:15),另一次則是約翰在啟十四章4節用過。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