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貳 神的審判(2:1-16)

讀經提示

  1. 1-5 在這幾節中你能找出多少項不可論斷人的理由?“論斷”和一般講論或探討有甚麼分別。
  2. 6-11 神要按人的行為報應人,這和救恩的原理有衝突嗎?第6節的重點,是在“行為”還是“各人”?7節所說“行善”與第9節所說“作惡”,按上下文應如何解釋?使徒在這幾節中,主要目的是說明甚麼?
  3. 12-16 猶太人有神所賜的律法,外邦人卻沒有,是否神偏待人?這幾節是講論猶太人或外邦人怎樣得救嗎?猶太人與外邦人之滅亡有甚麼相同點?律法和是非之心有甚麼相同之處?

第二章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4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5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6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憤怒、惱恨報應他們。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1因為神不偏待人。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上文歷數外邦人的罪狀,說明外邦人將無法逃避神的審判,本段則指出猶太人也同樣不能逃避神的審判。猶太人的危險是自以為比外邦人好。保羅寫本段信息的主要目的,在證明猶太人在神前並不比外邦人好,他們同樣是罪人,同樣要受神審判。可是使徒雖然所講的正是猶太人的錯誤,卻並未標明“猶太人的”。他先從論斷人的罪開始,漸漸地講到猶太人身上,他的信息可按神的審判這個題目分成三層研究:

一.真理的審判(2:1-5)

  這幾節經文完全未曾提到猶太人;但根據上文便知道這幾節中所用的“你”字,是指猶太民族說的(參2:17)。猶太人只看見外邦人眼中的刺,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他們有律法的知識,又憑他們的知識論斷外邦人。

  這段經文也是警告一切論斷人的,當然猶太人論斷外邦人是不對的;但所有人也都不應當論斷人。這就是為甚麼保羅在這裏沒有指明猶太人的緣故,因為這些教訓,也是適合一切人的。

1. 論斷人的必定自己的罪(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1)

  “論斷”NASB 在此譯作 judgmentjudge,含判罪的意思,使徒提出不可論斷的第一個理由是: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

  我們看見別人跌倒犯罪的時候,在當時我們或許沒有犯別人所犯的那種罪;但可能將來會犯別人所犯同樣的罪。這樣,我們現在論斷人的話,在日後便定了自己的罪了。有不少人,現在所做的事,正是他們若干年前曾經苛刻地定罪的。

  猶太人論斷外邦人不認識神、姦淫、勒索、不義;但他們自己所行也和外邦人一樣,我們在抗拒罪惡的誘惑方面是那麼軟弱無能,使我們很可能犯我們所曾指責過的罪,所以論斷人的必自己定自己的罪。

2. 論斷人的必受真理的判斷(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2:2)

  論斷人的必受神真理的審判。在此“真理”就是指神的話。猶太人所遵守的是舊約律法。律法雖然只是一些條文規則,但其中真理的原則與新約的教訓是相合的;所以,所謂“真理”,實在就是指神的全部話語;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約12:48)。

  全節的意思實際上是說明:

  A. 論斷人是不合真理的行事,所以必受真理的審判。

  B. 我們怎樣論斷人,我們的話並不能作實;那個人是好是壞,神的真理才是判斷的標準。反之,連論斷人的,自己也得受真理的審判;因他既然能看見別人的錯,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神必照真理審判這樣的人。

3. 論斷人不能掩飾失敗(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2:3)

  本節雖然重複了第1節下半的話,但有另外的用意,就是要指明論斷人的不能藉論斷人逃脫神的審判。人常喜歡藉論斷掩飾自己的失敗,藉指責別人表示自己比別人好;但除非你所行的確比別人好,否則,神是絕不理會這種藉論斷掩飾自己弱點的方法的。

4. 論斷人就是藐視神的恩慈(2:4)

“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2:4)

  神賜給猶太人有格外多的恩慈:賜他們律法,差遣先知教訓他們,又向他們顯出長久的寬容忍耐。從猶太人的歷史可知,雖然他們屢次離開神,不專心敬拜神,神還是恩待他們。這決不是為着叫他們可以論斷別人,乃是為着等候他們悔改歸向神;但猶太人竟然誤會了神的恩慈,不但未真誠悔改,反而因此自高自大。

  “還是你藐視祂的恩慈…”這句話另有一個意思,是指他們把神的恩慈限制在他們自己身上,以為神的恩慈是那麼狹窄有限,如果神已經用恩慈對待了他們,便不夠用以對待別人了!難道神用恩慈對待他們,便不能用恩慈對待別人麼?難道神的恩慈可以領他們悔改,卻不能領別人悔改麼?難道神能夠改變你我,卻不能改變你我所論斷的人麼?你我還是藐視神的恩慈麼?

5. 論斷人是硬心的一種表現(2:5)

“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2:5)

  論斷人就是任着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因為論斷人就是不省察自己,故意用指頭指着別人,把注意力轉移到所論斷的人身上,這種行為就是完全無心悔改的表現。使徒在此警告如此硬心的人,難道要為自己積蓄憤怒,直到神公義審判的日子麼?

  猶太人誤解了神的恩慈的用意,竟憑神的恩慈自誇放縱,以為神不追究罪惡,其實是“為自己積蓄憤怒”。

  今日神待我們不也正是這樣麼?祂給我們有機會學習真道,甚至有些人從小就有機會參加主日學,背誦聖經…這一切不是讓我們可以自誇,論斷別人,更不是讓我們可以硬着心藐視祂的恩慈,不珍惜祂所給我們的機會。使徒在這裏發出忠誠的警告,這樣硬心的結果,終必面對神“公義審判的日子”,那時,必要為自己的罪行受報。

  猶太人怎麼會論斷外邦人?他們就像一個犯了罪的人,還沒立刻受神懲罰,便譏笑那些已經受了神報應的人,又為自己還未受神報應而自鳴得意;其實他們所以沒立刻受報應,是因神的恩慈等待他們悔改罷了。

  在路加十三章1至5節,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在他們的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這些人的動機可從耶穌的回答中看出,祂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麼?”顯然這些告訴耶穌的人,以為那些加利利人所以死得那麼慘,一定是因為他們的罪比別人大的緣故。反之他們自己既沒有遭遇這種慘禍,可見他們比那些人好;但主耶穌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神沒立刻叫他們受報,並非因他們好,乃是給他們機會悔改。他們若不悔改,也要如此滅亡。

  可見猶太人確有這種觀念:他們以為他們的國家能以存留,正是因他們比外邦人好的緣故。保羅在此提醒他們,並不是因為他們好,是因為神的恩慈。他們不當藐視神的恩慈,自高自大。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