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二.善惡的審判(2:6-11)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6)

  猶太人是很注重行為的,因他們想靠律法稱義。所以使徒在這裏針對這種觀念,特別指明:“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句話與因信稱義的原理並不衝突;因真行為是出於信心,而真信心亦必有行為。而這句話的重點是在“各人”,不是在“行為”。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猶太人也像中國人那樣,認為祖宗好,後代也蒙福;自己不好,子孫也會受累,所以猶太人常以他們的祖宗為誇口。但保羅強調,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各人”必須為自己負責。這是福音原理的一項重要基礎。福音是按個人的信心計算的,不是按家庭或團體計算的。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憤怒惱恨報應他們。”(2:7-8)

  7至8節中有兩種人:一種是“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另一種是“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這兩種人,各得着其不同的福分與結局,因他們所尋求的,各不相同。

  “凡恆心行善”,所謂“行善”特指下文:“尋求尊貴榮耀和不能朽壞之福”。這句話包括兩種尋求:

  A. 尋求“尊貴、榮耀”,不是指屬地之富貴功名,而是按照聖經的用法,指聖潔無罪(參提後2:20-21;彼前2:9)。因聖經以犯罪的事為卑賤,而以聖潔的事為尊貴。

  B. 尋求“不能朽壞之福”就是永生之福。按彼前一章3至4節可知,因信基督重生得救的福,就是不能朽壞之福。這就是恆心行善的意思,這樣的人就以永生報應他。

  另一種人是作惡的,就是那些“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所謂結黨指某種出於人的自私和野心而聯結起來的勢力,他們一方面不順從真理,在另一方面“反順從不義”。這些人在今生要受患難、痛苦和各種罪惡的自然報應;在將來神要以憤怒,惱恨報應他們。而所謂神的憤怒,就是指永死之刑罰。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2:9-10)

  這兩節一共兩次提到:“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是應當留意的一句話,因它把保羅在上文所講的題目之主要用意顯明出來。單看上文看不出這些話是對猶太人說的;但留心讀這句話就知道,保羅的主要目的是向猶太人指明,神施行報應的程序正像祂施行救恩之程序那樣“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他們千萬不要因他們先得着神的各種恩慈便驕傲;因他們雖然先蒙恩,但也先受報應。倘若他們因為先蒙受神的恩慈,得着可以悔改的機會,就論斷外邦人,實在是愚昧無知的。

“因為神不偏待人。”(2:11)

  換句話說,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先或在後,都同樣地有蒙神恩慈的機會,也同樣地要受神的報應。無論是誰,若自以為自己有某些比別人好的地方,所以神會比較優待他們,都是完全錯誤的想法。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