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二.關乎普世人都已犯罪的判斷(3:9-20)

  上文保羅答覆了猶太人不認罪者的雄辯,證明猶太人也像外邦人一樣的不義。在這裏使徒綜合了以上的論據作出結論,這結論就是: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都不能憑自己被稱為義。

1. 聖經的判定(3:9-18)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3:9)

  “我們”大概是指外邦人說,因使徒保羅是站在外邦使徒的地位上說話,則“他們”應當是指猶太人。上文既證明猶太人在神面前無可強辯,這樣是否表示外邦人比猶太人強呢?也不是,“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所以大家都是一樣,誰也不比誰強。緊接着使徒引證舊約聖經,證明世人都在罪惡之下的見解並非保羅個人的見解,聖經早已這樣的判斷了。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3:10-18)

  這些經文是引用詩十四篇1至3節,五十三篇1至3節,五篇9節,一百四十篇3節,十篇7節,賽五十九章7至8節,詩三十六篇1節等處所記的。不過使徒不是逐字引用,而是把這些經文的精義融會貫通之後,再按照神的啟示寫出來。

  世上雖有些看來比較好的人,但按神的標準,卻連一個行善的也沒有。不但外邦人中沒有行善的,猶太人中也沒有;因為沒有人夠得上神的標準。他們在尋求神的事上是無知的,不能領悟屬靈的事。他們的腳步偏離了救恩的正路,以致他們所有人為的虔誠與宗教禮儀,都變得毫無價值。他們在信仰上偏離正路的結果,使他們在道德上也日漸敗壞。他們的口像敞開的墳墓,常發出死亡的氣息,敗壞聽的人。又藏着各樣的詭計陰毒,使人受損害。他們手所作的是殺人流血的事,腳所行的是“殘害暴虐的事”,且因經常行惡,使他們不知道如何走平安的路。他們只知道用犯罪方法求肉身的滿足,從未領略過心靈得着平安的美妙經歷;因他們眼中不怕神,行事全憑一己的喜好,完全不理會神的旨意。

2. 使徒的結論(3:19-20)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3:19)

  所謂律法以下的人,應該是指舊約下的猶太人;但也可以指一切在神公義之要求下要被定罪的人。猶太人固然在律法下被定罪,但即使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在“良心的律法”下被定罪。猶太人以為他們有神所賜的律法,所以比外邦人強,其實律法正好塞住他們的口,使每一個人無可分訴地伏在神審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

  本節連同上節,把律法的功用清楚地指明出來。律法不是叫人可以靠着得救的,而是要使人貼服地承認自己是該死的,它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不是救人離罪。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樣,人既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更不能經常照着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就只好承認自己在神面前是應當被咒詛的了。這就是律法的功用。所以神賜律法之目的,原本就不是要人靠着得救的。正如醫生的聽診器,或X光的照射設備等,它們主要的功用是要發現或證明人身體上疾病,但它們不是治療疾病用的。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神是要用律法像X光那樣證明你的罪,卻不是要用律法來救你脫離罪。人在知罪之後,要去尋求律法以外的拯救這就是神賜下律法的主要目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