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四.稱義之道使人無可誇口(3: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3:27)

  稱義既是因着信、本乎恩,當然沒有可誇口的。這話特別提醒那些有優越感的猶太基督徒。當時有些猶太人信主之後,自以為生來就是神的選民,因而自認要比別的信徒有更優越的宗教背景。保羅在此強調,既然人稱義不是用“立功之法”,乃用“信主之法”,就沒有人可以誇口了。

  本節的意思與弗二章8至9節相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為甚麼神要把稱義的恩典白白賜給人?因祂不願意任何人在祂面前有可誇的;所以沒有一個得救的基督徒,可以存着一種觀念,以為他所以會得救是因他比別人好的緣故。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