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五.結論(3:28-31)

1. 使徒保羅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3:28)

  “看定了”這是十分強的語氣,表示保羅未下這結論之前早已詳細考尋過,我們絕對不可以輕忽他的結論,不去細細思考它。

  “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羅絕不是說稱義了的人可以犯律法,而是說“人稱義不在乎遵行律法”。換句話說,稱義的恩典與遵守舊約律法完全是兩回事。遵守律法跟能否稱義無關,稱義這回事是在律法以外的一种恩典,是憑着另外的原則,就是因着信、本乎恩的原則而得着的,所以說不在乎遵行律法。

2. 稱義之恩本來就不是只給猶太人的(3:29-30)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29-30)

  神既然不只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當然祂不但願意猶太人得救,也願意外邦人得救了。祂既然因那些受了割禮之猶太人的信心而稱他們為義,當然也因那些未受割禮之人的信心,而稱他們為義了。所以神的恩典,本來就不只給猶太人,也要給外邦人的。

3. 稱義之道更堅固了律法(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3:31)

  從下文第四章之辯證,可知本節之“律法”廣泛的指舊約全書(最少指五經各卷),不是單指誡命律例說的。

  為甚麼因信稱義之道不是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因為因信稱義之道,完全根據基督的救贖,而律法的中心思想,就是預指基督之救贖的實現。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完成了救贖大功,使舊約一切預表預言都得應驗,就是這裏所說“堅固律法”的意思。另一方面因信稱義之道原是舊約律法所早已預告的,如今我們既領受這因信稱義的真道。不就是“堅固”了律法麼?因為我們既得以因信稱義,就定準了舊約律法的應許已經兌現了。下文保羅跟着就引證亞伯拉罕稱義的見證,證明稱義之道早已蘊藏在舊約律法中,我們接受因信稱義之道,正合乎律法之宗旨。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