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四.亞伯拉罕的信心(4:17-25)

  既然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他的信心是一切信徒的模範,然則亞伯拉罕的信是怎樣的信?他的信有甚麼表現可以證明它是“無偽的信心”呢?

1. 亞伯拉罕所信的(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這話應該是指創二十二章亞伯拉罕獻以撒說的。他能夠毫不猶疑地把以撒獻在壇上,舉刀要殺他,是因為他信神是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他的兒子縱然死了,神也能使他復活,縱然是燒成灰燼了,神也能使無變有。

  主耶穌向撒都該人辯論復活時曾說:“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麼?祂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22:31-32)。主耶穌引證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證明有死人復活這回事。主耶穌的意思是,若沒有死人復活這件事,亞伯拉罕只是死的,神就是死人的神;但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而神稱自己是亞伯拉罕的神,可見亞伯拉罕的神是活着的。神是活人的神,這話既證明死人復活,又證明亞伯拉罕在天上活着。亞伯拉罕在世上時,就有這種信神是使人復活的神之信心;所以他勇敢地把以撒獻上。他的信心曾成為他遵行神旨的盼望和力量,在他死後,他的信心證明了他的神正如他所信的那樣,是使死人活着的神,因他正在神那裏活着。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猶太人常強調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祖宗,其實猶太人所看見的只是亞伯蘭未與神立約之前的亞伯拉罕,只作猶太人的父。保羅在此改正他們的觀念,亞伯拉罕在主面前乃是“作我們世人的父”,意思就是世上一切照着他信心的蹤跡而信靠神之人的父,並非只作猶太人的父。保羅這樣說有甚麼聖經的根據呢?他引證經文:“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創17:5)。這多國的父,把受割禮的猶太人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都包括在裏面了。

2. 亞伯拉罕信心的堅定(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4:18)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在無可指望中顯明出來的,這“無可指望的時候”,指他經過長久等候,仍未見神賜給他兒子的時候。這話似乎隱約地包括了亞伯拉罕娶夏甲的事在內。當他娶夏甲的時候,可能以為他有希望得着兒子了,但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神卻聲言不能算作他的後嗣(創21:12-13;加4:30),這實在使亞伯拉罕覺得更加沒有希望。就在這種沒有希望的情形中,他“因信仍有指望”。創十七章亞伯拉罕再次表現他相信神的應許,因神應許立他“作多國的父”(創17:5),他便照着神的吩咐行了割禮,表示他信神的應許必定應驗。

3. 亞伯拉罕信心的秘訣(4:19-22)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4:19-22)

  “將近百歲”這句話表示這裏所指的是創十七、十八章的事。因那時亞伯拉罕年九十九歲,雖然當時他的妻子撒拉已斷了月經,但神應許他說第二年神要給他一個兒子(創17:19,18:10),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因他的信心是不看自己眼前困難的信心,他把信心建立在神的應許上。他不是不會想到自己和妻子身體已經衰老的事實,他乃是不理會身體衰老的事實,而專心去“仰望神的應許”,總之亞伯拉罕信心的秘訣是:

  A. 不理會事上的困難:生理上的自然規律,表示他們已沒有生育的希望。

  B. 專心仰望神的應許:信心的基礎建立在神的話語上。

  C. 不循着可疑的理由繼續引起疑心,而想到神的可信的理由,使自己心裏得堅固。

  D. 一心要將榮耀歸給神,不是要顯出自己的偉大。

  E. 滿心相信神的應許,完全不給疑惑留地步。

  他這樣信的結果使自己:

  A. 被算為義:“這就算為他的義”,算字原文 elogisthē 就是歸在某人的賬上。

  B. 作了多國的父。

  C. 承受了應許地。

  D. 得着彌賽亞的應許。

4. 亞伯拉罕稱義的經歷是我們的榜樣(4:23-25)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4:23-24)

  這兩節經文解釋了亞伯拉罕因信被算為義的原則,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一人,也適用於一切信神使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可見當初亞伯拉罕信神使他的子孫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的那種信心,與今日我們信耶穌從死裏復活有相同之意義和價值。因其中所含的“福音”的意義是相同的,亞伯拉罕怎能有像天上的星那麼多的子孫?怎麼會作多國的父?這是因為將有許多人信靠他後裔中將要降生的救主而成為他的子孫的緣故。亞伯拉罕信那還未完全顯明的救恩,我們信那已經顯明的救恩;所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原理與我們是相同的。就像加三章8節所解明的,原來神對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得福”這句話,就是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的“福音”,是隱藏在舊約裏的福音。在亞伯拉罕的時候,他只不過信神要叫他作多國的父,信神要叫萬國因他得福;在我們這時候卻是信那已經降世受死的救主,都是本着與亞伯拉罕同樣的信心,仰望他所仰望的同一救主(參約8:56)。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4:25)

  本節解釋上節。為甚麼我們信耶穌從死裏復活,就可以和亞伯拉罕一樣地稱義?(注意:上文17節,亞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復活的神,與我們信神使主耶穌從死裏復活有相同的特色。)因為耶穌基督的受死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注意:這兩次所提及的“我們”都是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基督的死,只是消極方面擔當了我們罪惡的刑罰,這還不夠使我們積極方面在神面前稱義;但祂不單死了也已復活了,證明祂在十架的死,已完全滿足了律法所要求的刑罰;否則,祂就不能復活。祂的“義”不但付清了我們罪的贖價,還綽綽有餘叫我們可以在神面前活着。永生神兒子的生命,在代替我們受那永死的刑罰(被神棄絕)之後,還有充足的能力勝過死亡,從死裏復活,使一切信祂的人都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