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貳 神揀選的原則(9:6-13)

讀經提示

  1. 以色列人既然有比外邦人更有利的條件,為甚麼倒沒有得救?這幾節可見神的揀選的重要原則是甚麼?
  2. 注意第6節保羅怎樣解釋神的應許沒有落空?
  3. 試從以實瑪利與以撒的例子中解釋“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的意思?以掃和雅各的例子怎樣顯明了神的揀選是憑祂的恩典,不憑人的行為?

第九章

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12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神揀選的旨意是有原則的,祂的原則就是憑恩典不憑行為。既然以色列人是神所揀選的,神與他們的祖宗立了約,神所賦予他們的各種特點就如上文所提的:“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等,都是他們的;但他們竟未得救,那麼這些使他們比外邦人更優越的特點,又有甚麼意義呢?在此,使徒解釋神揀選的原則,自古以來就是憑恩典不是憑行為。以色列人未得着救恩,因為他們誤解了神揀選的原則。神給他們以上各種特點,無非要使他們更有機會認識神的恩典,豈知他們竟然去靠這些特權,憑自己的行為,和他們祖宗的功德,而輕忽了神的恩典。他們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他們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因為按肉身作亞伯拉罕後裔,不都算為他的真後裔。本書第二章已提到類似的話“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2:28-29)。猶太人多少總有這種想法,以為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的行為,必然可作為他們的誇口;但使徒卻證明了連亞伯拉罕也是因信稱義,是憑應許而蒙揀選的。在此保羅把這意義更詳細地加以闡釋。

  神揀選的原則是:

一.憑神應許不靠肉體的善義(9:6-9)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9:6)

  為甚麼說神的話不是落了空呢?因為從肉身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換言之,對於那些真以色列人來說,神的應許並未落空。若單按那些憑肉身作以色列人的來說,他們既未得救,仿彿神的應許是落空了,但他們並非真以色列人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接受神的應許;但對那真以色列人不一定按肉身,卻憑信心和應許作了亞伯拉罕真子孫的神的應許何嘗落空了呢?

  下文保羅舉了兩個例子作為他在第6節的話之根據:頭一個是以撒與以實瑪利的例子,就是7至9節所要研究的。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唯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唯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9:7-9)

  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曾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以為那是他的後裔,神的應許可以成就了,但神卻對他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創17:19)。又說: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這就是說,以實瑪利雖然是從亞伯拉罕生的,卻不算為他的後裔,唯有從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為亞伯拉罕的正統後裔。可見使徒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這真理早已隱藏在亞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實瑪利這兩個兒子的事上了。

  以實瑪利的出生,是撒拉屬肉體的“善”的後果,她似乎很慷慨地把使女給亞伯拉罕作妾,以成全神的應許。這雖然是她“好意”,其實是屬肉體的焦急所出的主意。神並不承認以實瑪利,倒是對亞伯拉罕說:“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加4:30)。但以撒卻是神憑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所以他是憑應許生的,他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以實瑪利代表一切只憑肉身是以色列人的人,他們不是真以色列人。以撒代表一切憑神的應許,藉着信心作亞伯拉罕子孫的人(包括外邦人和以色列中有信心的人),“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他們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包括新舊約的真信徒。

  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這個真理,以為他們憑肉身是以色列人,便當然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他們只不過像以實瑪利那樣,僅僅是亞伯拉罕屬肉身的子孫。他們還必須加上信心,信靠以撒所預表的基督神憑應許而賜下使萬國得福的那一位(加3:16),然後才是照亞伯拉罕信心蹤跡去行的真以色列人。這就是本書九章8節所說:“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上帝的兒女;唯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的意思。這件事對今日教會的教訓是:單單憑儀式和教會的規條、家庭的遺傳作教友的,並不是神的兒女。唯有信靠神的應許,從聖靈得重生的人才是神的兒女。

二.憑神的揀選不憑人的行為(9:10-13)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9:10-13)

  以實瑪利與以撒的例子中,由於以實瑪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為正統的後代,似乎還含有身分貴賤之成分在內,還不足以充分地表明神揀選人的恩典。但以掃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親同一胎所生的;在他們還未生下來,他們各人的善與惡還未表現在人前的時候,神便已經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由此可見,神的揀選,只在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所以雅各的蒙揀選,是表明神的揀選,完全在乎祂的恩典。

  事實上,按以掃失去長子名分的經過而論,從創二十五章27至34節給我們看見,他實在有他自己當負的責任,因為他輕看了長子的名分,貪戀世俗(來12:16)。雖然如此,使徒在這裏並沒有把以掃的行為放在是否蒙神揀選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強調在他們的善惡還未作出來之先,神已經揀選了雅各,以表明神的揀選是在乎祂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為。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9:13)

  這裏所引用的舊約,是瑪一章2至3節的話,神為甚麼愛雅各惡以掃?因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掃輕忽神的恩典。輕看長子的名分,就是輕看神的應許和恩典的意思。雅各斷不會想到,他的後代竟然像以掃那樣輕忽了神的恩典,想憑自己的行為和他們的祖宗誇口,而拒絕了神所為他們預備的救恩屬靈的福分和產業。那是多麼愚昧的選擇啊!這真叫他們的祖宗“以色列”啼笑皆非!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