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三.猶太人不明白“信心的義”(10:6-13)

  這幾節指出猶太人不明“信心的義”與“律法的義”全然不同,它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樣,要在指定的地方敬拜神,或限定某種人才可以敬拜祂;它乃是讓一切人都可以得着的恩典。

1. 信心的義是很容易得着的(10:6-8)

“唯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10:6-8)

  要得着信心的義不難,它不像律法的義那樣,必要到聖殿去獻祭,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神,人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神、認識神。

  6到7節是引證申三十章12至14節的話;但保羅只是按意義引用,主要的目的是要證明:尋找基督不難,不需要升到天上或下到陰間;而且像使徒所講的這麼奇妙的福音,早已隱藏在舊約的聖經中了。

  正如經上所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所以這福音是只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就可以得着的,是隨時隨處可以相信的。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陰間”原文 abusson 即深淵或無底坑,啟九章1節、2節、11節,十一章7節,十七章8節,二十章1節、3節及路八章31節都譯作“無底坑”,新舊庫本譯作“深淵”。

2. 信心的義須口裏承認心裏相信(10:9-10)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10:9-10)

  注意,這兩節經文中的口裏承認與心裏相信,是互相解釋的。所謂口裏承認,不只是口頭上的認與不認,還必須是先在心裏相信了,然後,在口裏承認,才是真正的承認。它又說明了所謂“信”不只是在心裏信,還要是一種有足夠的勇氣在人前承認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所以,一個人是否得救了,只要自己省察是否確有真實的信心,是否言而由衷地承認基督從死裏復活。倘若一個人說自己有信心,卻不敢在口裏承認,那麼,他的信心可能是雅各書所說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或是一個人只口裏承認,卻沒有在心裏相信,則他的承認,只不過像猶大承認主的那樣,是偽裝的假信心(參約6:64)。

3. 信心的義是給一切信的人的(10:11-13)

“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0:11-13)

  11節的“凡信他的”與13節的“凡求告主名的”已清楚說明,這信心的義是給一切信的人的。猶太人與希利尼人,在神面前既都是罪人,並沒有分別,這樣他們可以藉信心在神前蒙恩,也沒有分別(羅3:22;加3:28)。

  “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保羅強調主不但是猶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眾人的主。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這些話暗示猶太人不可因自己是神的選民而驕傲,神並不是他們專有的神,乃是一切人的神。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