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喜悅的一件事
經文:羅12:1-2
引言:
將身體獻上,是神所喜悅的。
一.為甚麼要將身體獻上?
1.因為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20)。
2.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4-16)。
3.因為我們是神的殿(林前3:16; 6:19)。
4.因為我們是神的肢體,在基督裏連成一身(羅12:4-5)。
5.因為我們是神的精兵(提後2:3)。
6.因為我們是神的見證人(提後2:2)。
7.因為我們是基督的新婦(林後11:2; 啟14:4-5; 19:7; 太25:1-13)。
二.怎樣將身體獻上?
要當自己作活祭:
1.天天將自己擺在祭壇上。就是追求聖潔,將己治死,過一個得勝的生活。
2.天天在祭壇上,活在神前,過敬畏神的生活。
3.天天活在祭壇上,聽從神命,過一順服的生活。
4.天天活在祭壇上,為主作活的見證,過一見證的生活。
5.天天活在祭壇上,為人禱告,過一禱告的生活。
6.天天活在祭壇上,捨己為人,過一愛人的生活。
7.天天活在祭壇上,等候主來,過一盼望的生活。
三.將身體獻上的福分
1.是成為聖潔的。聖潔是神的本性。
2.是神所喜歡的。
3.是盡了本分的。
4.是效法基督的。
5.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心意更新。
6.多多認識神。
7.明白神的旨意。
結論:
以獻身事主的見證作為激勵。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