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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神的審判

經文:拿4:1-9

引言:
  神要人悔改,對於不肯悔改的人祂必定審判。這是表明神的公義。神的審判與人的審判法不同。人常憑自己的偏見或表面的觀察,所以有時錯誤,誤害忠良,同時有許多冤枉的事(傳3:16-17)。

一.神審判的八個律
 1.自然律的審判。例如亂吃會生病,不休息會傷害身體的健康。不照自然律必招致痛苦。坐在樹下被曬發昏即自然律的審判(4:8)。
 2.因果律的審判。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約拿在大海中在魚腹裏受苦完全是因果律的審判,他被暴曬發昏也是因果律。他發怒要看尼尼微城滅亡,結果自己受苦。害人終害己如哈曼(以斯帖記),如大衛殺烏利亞導致自己失去四個兒子。
 3.良心律的審判。犯罪後良心一直在責備。希律斬了約翰的頭(可6:16),約拿在魚肚裏的禱告是良心受責,他自願被丟下海,也是良心的審判(傳3:11)。
 4.環境的審判。犯罪時周圍的人會起來責備。眾人知道約拿逃避神(拿1:8),十目所視,十夫所指,立刻把他的罪暴露出來。
 5.前途的審判。犯罪的道路其實並不順利,有時表面看來很好,結果是走上滅亡的道路。約拿起初很順利,後來就不利了。加略人猶大的例子。
 6.愛的審判。耶穌以愛叫彼得發覺自己對主的愛不夠。神以約拿愛蓖麻的事,來表明神對人的愛,顯明約拿對人的愛並不夠。
 7.羔羊忿怒的大審判(啟6:12-17)。對不信的人。
 8.將來白色大寶座的大審判(啟20:11-15)。無論甚麼人都要受此審判,這審判是無人能擔當得起的。

二.神審判的原則
 1.按人的言語審判。約拿求死,神就使日頭曬他發昏(拿4:3,8-9)。
 2.按行為審判。行為是最實在的。約拿逃到海裏,神就將他丟在海裏,在魚腹裏。我們若欺負人,也必受人欺負。
 3.按動機和思想審判。約拿坐在城外看城傾覆,神就叫他受日頭暴曬,讓他先受毀滅之苦。
 4.按目的審判。目的不對或不正,就要受審判。約拿的目的不對,故受審判。
 5.按神的全知。使人無法欺騙。
 6.按神的公義。對惡行要審判。
 7.按神的慈愛。使人在受審判後會及時悔改。
 8.神叫主耶穌代人受審判。神叫人今世先受審判,如人立刻悔改,可免將來的大審判,像在十架上悔改的強盜。這是神的愛。

結論:
  如有人不肯悔改,神就任憑他們等候將來的大審判。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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