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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不可逃避的審判

經文:啟20章

引言:
  有些人以為審判是可逃避的,只要他有智慧和本領,就可以不受制裁。但聖經告訴我們,人人都必須受審判,是無法逃避的;就是那最詭詐狡猾的撒但,也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一.撒但受審(啟20:1-3,7-10)
 1.撒但受審判的原因:
  a. 它是龍(啟12:4)。殺害人,吞噬人。
  b. 古蛇。即詭詐,彎曲,狡猾,犯罪的智能(創3:1)。
  c. 魔鬼,謗讟,誘惑,欺騙,說謊(約8:44),試探人的(太4:1,3)。
  d. 撒但,即敵對,與神與人作死對頭(亞3:1)。它常作的工作就是殺人,害人,引誘人,迷惑人,試探人,敵對人;從來好像無人能得勝控制它,它的力量很大,但在這一天它要受審判。
 2.撒但所受的審判:有二次,先在無底坑,後在火湖。
  a. 先被捉住。就是失去活動的自由。本來它可以自由走來走去(伯1:7),但現在失去自由。
  b. 失去反抗的能力,被捆綁了。它本來背逆神,反抗神,引人反抗神;現在不能了,因被捆綁。
  c. 丟在無底坑,即一個很深的坑,被關在裏面。本來它捆綁人,把人放在罪惡黑暗中,現在它自己也受到這種審判刑罰了。
  d. 最後在地獄裏,火湖裏,永被火焚燒,永遠受痛苦。
  讚美主!在新天新地裏,再無撒但來引誘和迷惑人,那可惡的惡魔已受了審判!

二.聖徒(所執行)的審判(20:4-6)
  這個審判是說明聖徒有沒有分在第一次復活。如第一次不能復活,那就是受了審判。
 1.何人能得復活?
  a. 坐寶座的—即得勝的信徒(啟3:21; 林前6:2-3),也就是啟4章中所說的二十四位長老,即新舊約中有生命的真實的基督徒。如果無分在第一次復活中坐寶座,這就證明是主所說的假信徒(太19:28)。
  b. 為主作見證而殉道的人。許多人以為是啟示錄6:9-11那些被殺的人一樣,在前三年半受難的。但廣義上應該是一切為主受難的。我們是否在惡劣的環境中仍為主作見證?如不敢作,將來必受審判。
  c. 沒有拜過獸和沒有受過撒但印記的人。許多人以為是在啟示錄13:15-17所說的,即後三年半的大災難中殉道的,即堅持信仰,無論如何也不失敗,也不向撒但低頭的。
 2.他們所受的福分:
  a. 第一次復活。是指身體復活。這裏“復活”一字在希臘文常是指身體復活而言,是聖潔無瑕疵的。
  b. 他們要與主作王一千年,與主同得榮耀。
  c. 不再死。即不會受第二次的死(20:6)。
  d. 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即永遠在神面前事奉祂,敬拜祂,頌讚祂。那些沒有生命,不為主作見證,與撒但妥協的所謂基督徒,就沒有這個福分了。

三.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20:11-15)
 1.何人受審判?
  a. 死了的人,無論大小。
  b. 名字沒有在生命冊上的。
  c. 按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詩18:25-26)。神審判的原則是,行甚麼就受甚麼審判。
 2.這審判的嚴重可怕。
  a. 無人能逃避,一切都赤露敞開。
  b. 要永遠在火湖裏,受痛苦直到永遠(20:10,15)。

結論:
  你的名字是否在生命冊上?如果不是,請快悔改信主;如已信主的,請守住信仰,勇敢為主作見證。無人能逃避這個審判,但現在是逃避的時候,請趕快逃到主耶穌裏!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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