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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基督徒生命的本質

經文:約壹1章

引言:
  約翰壹書是寫給活在有苦難和異端出現的境況中的信徒,目的要幫助信徒明白所信的真理是確定的,所得的生命是永恆的,一切的患難不過是給信徒表現生命的機會。許多的異端雖然似是而非,但仍然不足信,所以當有清楚的認識。在真理上有根基,就不至動搖了,也不至被世界所引誘,且有充足的喜樂(約壹1:4)。第一章論信徒生命的本質是永恆的,是交通,是光明的,是誠實的。

一.信徒的生命是永恆的(1:1-2)
 1.是起先原有的。這是指神本身的生命,也是主耶穌的生命(參約1:4)。
 2.是可經歷的,不是抽象的。這裏用三種經歷來表明:
  a. 親耳聽見—可聽見的。
  b. 親眼見過—可看見的。
  c. 親手摸過的—可感覺的。
  這也表明得生命的三個過程:聽道,認識道,接受生命的道。
 3.是顯明的。這生命不是隱藏的,而是公開的,要每個人得着,也表明這生命是有表現的。
 4.是可以傳給他們的。傳遞出去,生命才能產生生命,是生命的源頭,我們要得生命,必須從神而得;我們得着主的生命,也就要傳出去,叫多人得生命。

二.信徒的生命是有交通的(1:3-4)
 1.有二種的交通:
  a. 是橫的。與信徒交通,有相同生命的必會相交,這是自然的。雞與鴨不能相交。
  b. 是直的。與神,與主相交。相交顯出是活的,是同類的生命。
 2.交通的目的:
  a. 互相供應。有的給無的,無的領受有的。
  b. 互相造就,勉勵。
  c. 互相得享受。
  d. 在交通中得長進,彼此有更多的認識。

三.信徒的生命是光明的(1:5-7)
 1. 神是光。
  a. 祂的絕對聖潔。
  b. 祂的無上榮耀。
  c. 祂的完全公義。
  d. 祂的無限慈愛。
 2. 信徒光明生命的表現:
  a. 走在光明中,不在黑暗中。
  b. 不說謊,行真實的事。
  c. 在光明中行,要靠主寶血的潔淨。
 3. 信徒有光明生命的結果:
  a. 與神相交。
  b. 遵行真理。
  c. 得成為聖。

四.信徒的生命是誠實的(1:8-10)
 1. 說自己有罪(1:8)。
  a. 認識自己的本相。
  b. 承認所有的罪惡。
  c. 厭惡罪惡。
  d. 實行真理。
 2. 認罪的結果(1:9):
  a. 作個誠實人。
  b. 得蒙赦罪之恩。
  c. 得蒙神的憐憫,成為稱義的人。
 3. 不認罪的結果:
  a. 定神的罪,以神為說謊的;因神說人有罪。
  b. 是自欺,是遮蓋自己的罪。
  c. 沒有神的道,就是沒有基督在心中。

結論:
  每個信徒的生命是永恆的,有交通的,是光明的,是誠實的。如還沒有這生命就當祈求;如有了,就當傳遞給別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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