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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

經文:路24:44-47

引言:
  聖經除傳道書用“傳道者”至少七次外,其他用“傳道”只是動詞不是名詞。但使用“見證人”則有七次,是指為耶穌作見證的。我們傳道人出去,就是見證人。

一.見證的內容
 1.所聽見的:從主所聽見的(路24:44)。
 2.所應驗的:即所經驗的。經驗所聽的真理和耶穌(路24:44)。
 3.所明白的:即悟性所認識的。即見證所明白的主和真理(路24:45)。
 4.所託付的:主所託付的信息(路24:46-47)。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1-4所說的,正是這見證的中心,就是主的死,復活,赦罪。這信息才是世人所需要的,所等候的。
  這些就是我們應當見證的。所以不是見證某人,某組織,某學校如何;而是要將主所教導所託付的,自己所聽所經驗的見證出來。

二.見證的範圍(路24:47)
  從耶路撒冷直到萬邦。這是
 1.超民族的。
 2.超國界的。
 3.超階級的。
 4.超空間的。
 5.超建築物,不是單在建築物裏作見證。

三.見證的單位(路24:48)
  見證人是個單位。人是活的,所以是動的。人無論動到哪裏,就可以在那裏作見證。神是活的,所以祂要活的見證人,不要死的。宇宙可以為祂作見證,但祂仍要蒙救贖的人為祂作見證。
  因為這見證是日日新的。每人有每日新的見證,也是人能夠每日供應的見證。故神救贖我們,叫我們有悟性可以明白祂的旨意,經歷祂慈愛的作為,可以每天為祂作見證。作見證,不單是在話語上,更是在工作,生活,行為上。

四.見證的動力(路24:49)
  見證的動力,就是聖靈的充滿。
 1.聖靈是智慧之源。有聖靈的充滿,才有智慧明白真理,明白真理才能作見證。
 2.聖靈是力量之源。有聖靈的充滿,才有見證的力量。這力量不是體力,而是靈力,所以需要聖靈。
 3.聖靈是感人之源。惟有聖靈才能感動人,叫人認罪悔改,而絕不是我們能叫人認罪悔改。
 4.聖靈是生命之源(羅8:1-2)。聖靈給人永生,叫信主的人可以得生命而明白真理,經驗真理。我們傳道不是單叫人得知識,更要緊的是叫人得生命。沒有聖靈的能力,是絕不能叫人得生命的。

結論:
  “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這是現在式的,即天天是見證,永遠是見證;而不是只有一天或是過去的。讓我們注重自己現在的見證,每天有新的見證!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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