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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信徒的責任

經文:徒22:1-16

引言:
  本事的背景。信徒得救後當作甚麼呢?這裏神差祂的僕人去告訴保羅,有幾件事是我們應當明白的:

一.知道神的揀選(徒22:14)
  神的恩典和權柄,人的信心和順服,作感恩的人。

二.明白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即是神對我們的好意。如何明白?有二法:一為讀經,一為與主交通。多交通就明白。

三.認識耶穌(得見義者)
  從聖經中認識耶穌是怎樣的,其言行,品格,生活等之榜樣,作我們的生活榜樣。我們如認識了耶穌,就是認識了神,就是認識了人生最寶貴的真理。

四.作見證
  將所聽見的和所看見的見證出去,即將所經驗的不斷告訴人,使人相信,經驗是實在的一件事,使別人也可以經驗,見證不限任何的場所和時間,所以在教會或家中或任何工作的場所均可以見證。

五.立刻去作不要耽延
  現在是我們的機會,故當立即去。一開始作,慢慢就會進步,不要慢慢才作。

結論:
  這是我們的機會為主作!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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