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宣教法
經文:約3:16
一.愛—宣教的動機
神因愛才有救人宣教的計畫行動。今日我們的宣教是否存愛獻身?獻金是否因愛?如不是,宣教行動及奉獻不過是為自己的名利。自問:是否有愛?如未有求主賜下(羅5:5),愛主,才會愛人,為愛人就會知道如何去作,愛人的靈魂,不是身體。
二.給獨生子—宣教士的條件
1.給最好的。最愛的獨生子。
2.是能成就神旨,成功救贖。
3.是能影響人的。
4.是可訓練人的。
5.是能改變人生的。
6.充滿真理的,對真理知道的最完全的。也能完全表達的。
三.信
1.用最好的方法,人人能接受的方法。想方法,不必用人所不知道的,乃人人能作到的方法。
2.最有功效的方法,永遠有效,永遠能用,也是最新的方法。
3.立刻能生效的方法。現在可用的。
4.得永生,可得最好的,永恆的,不壞的,不是暫時,次好的,能壞的。記得是傳福音,不是文化,文化是暫時可壞的,福音是永生,是永恆的。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