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與教會
經文:可16:14-20
引言:
宣教的目的是要建立教會,但其過程中卻有不少的步驟和因素。四大步驟為:1.道成肉身,2.傳道,3.有人得救,4.建立教會。
一.道成肉身
主耶穌到世上來,將抽象的真理具體化(約1:14)。用人的文化將真理表現出來(約1:18)。
所以一個要傳道的人,他必須有道,有真理在心中,在自己的文化中去認識真理,然後用自己的文化去表達。而在別人的文化中傳道時,必須先瞭解別人的文化,然後才能在別人的文化中將真理傳給他們。
二.傳道
傳道就是把抽象的真理在人的文化中具體化,所以必須先明白人的文化,再思想用甚麼方法和樣式為代表,能使人容易明白接受。這是傳道的技術和方法問題。
關於這技術和方法,聖經只提供原則;方法是因時地而異的,故要自己去思想。原則是:
1.神已給人生命。
2.在生命中有潛能恩賜。
3.在生活的過程中,安排許多機會接觸人。
4.有學習別人文化的能力。
5.能交換思想,知識。
6.能思想方法。
三.動員信徒傳道
如何動員信徒傳道,是方法的問題,但有些具體的原則:
1.有生命的信徒。
2.心中有負擔。
3.要受訓練,明白基本道理,懂得如何運用文化為工具。
4.要了解信徒有甚麼恩賜,讓他們知道教會的工作和需要,然後鼓勵他們禱告和立志,作佈道的工作:
a.先在同文化中佈道。
b.後在副文化中佈道,即類似的文化中。
c.在異文化中佈道。
四.建立教會
有人才能有教會,所以要先得人。所以要學習得人的方法,經驗得人的快樂。可以先在家中建立小團契,最後將人帶到教會。
在建立教會的過程中,需要培養信徒有信心,能領人歸主,能建立教會,當然是要付代價,並得聖靈的同工。
結論:
每年需要檢討教會的宣教工作;一則檢討自己,二則可勉勵別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