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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青年與婚姻

經文:創2:18-25

引言:
  人生分為:
  兒童—玩耍與適應時代。
  少年青年—學習與成家時代。
  中年—建立事業時代。
  老年—準備交代予下一代。
  青年是建立婚姻時代,當注意:

一.婚姻是為“幫助”。在人生的生活上,事業上,日常的生活上,精神的生活上,彼此幫助。

二.婚姻不是得利或買賣。

三.婚姻當求主的安排;自己有權選擇,是選神安排或自己安排。

四.配偶是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生命的關係,而不是為了情慾,所以是終生的。

五.要尊重婚姻(來13:4)。是在神面前結合的,是活在神面前的,要向神負責。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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