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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在教會中行走的耶穌

經文:啟1:9—2:1

引言:
  教會是基督用寶血救贖的,所以教會的建立是基督為元首,為根基。但有一事即是基督活在教會中,且常在教會中行走,卻常被教會的領袖(其實是僕人)所忽略。茲就本文的啟示共同思想一些真理。

一.在教會中行走
 1.祂與教會同在。
 2.祂關心教會首領使者所行,所思想,及他們的愛心。
 3.祂知道教會中一切的真相。
 4.祂要執行元首的職權。勸勉,警告和審判。
 5.祂對教會有絕對的權柄,要教會存在或是丟棄,工作的權柄在祂手中。
 6.祂要賞賜忠心工作的僕人。
 7.祂藉聖靈傳信息。

二.基督如何執行祂的職權
 1.祂是神子又是人子(13節),是正在執行任務的大祭司。
 2.祂是完全純潔看透一切真相(14節)。
 3.祂是公義審判的主(15節)。銅與水在詩歌中或其他經文有審判意。
 4.祂有掌握教會的權柄(16節)。
 5.祂的言語大有能力,並能看透人心(17節)。
 6.祂是始是終(17節)。
 7.祂是永活的主(18節)。並握有一切的權柄。

結論:
  所以祂命令當將所看見的寫下告訴人。我們的主今日在教會中掌權,我們事奉的態度如何?當祂來看我們時如何?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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