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燈臺主頁 | 期刊 | 書籍 | 聖經 |
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作主門徒的代價

經文:路14:25-35

引言:
  本文的背景:
 1.已論及作門徒的代價,要不斷追求,否則在後的要在前,在前的會在後(路13:22-30)。
 2.基督自己立下走十架道路的榜樣,為完成天父的使命,不惜付上生命的代價(路13:31-35)。
 3.當如何謙卑,即放棄權利,不自居首,請客不求報答(路14:7-14)。
 4.當有智慧分別輕重,知所取捨。但門徒及猶太人還不明白,所以主就用這比喻教訓(路14:15-24)。

一.恨主過於恨家人(路14:25-26)
  “恨”乃是對人有所要求而得不着。人不能滿足別人的要求,乃是因自己有限。但主耶穌是無限的,當可滿足人的要求,是祂賜人恩典是按祂的智慧,而不是按人的要求和滿足人心的慾望,因此人對主也會失望,也會恨,且恨主過於家人,如果我們認識主耶穌在賜恩典和福氣給人的主權,絕對的主權,才真正作祂的門徒。

二.如主背十架(路14:27)
  門徒要背的十架是如主所背的十架。主所背的十架是:
 1.祂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卻不接待祂(約1:10-11)。
 2.祂傳福音給自己的百姓,但不合他們的理想,所以被拒絕,人要接受的是自己的觀念,理想,但基督傳的真理與人的觀念不同,故被拒絕,如:信者為弟兄,安息日助人,祂不建立地上的國度,乃天國。
 3.祂要為所傳的福音而捨命,才能完成救人的恩典(路13:32-33)。作主的門徒也要為福音捨命。

三.放下一切主權(路14:33)
  將一切主權交給主,祂在門徒身上有絕對的主權,可以支配使用一切的財物,才幹等。

結論:
  如果符合以上的條件即可為門徒。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載 PDF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