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愛的人
經文:羅5:1-11
一.世人
1.是罪人,不達到目的的人(參1:18-32)。
2.是違背律法和良心的人(2:1-29)。
3.是以各種理由去犯罪的人(3:1-8)。
4.沒有一個義人(3:9-20)。
二.神的愛
1.賜基督去救人(3:21-31)。
2.呼召人,叫信的得稱義(4:1-23)。
3.叫人因耶穌即救主進入恩典(5:1-11)。
4.叫基督的救贖勝過亞當一切的失敗,五種比較(5:12-21)。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