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是為了遵行神的旨意
經文:來10:1-10
引言:
神造人有肉身是為了甚麼?在創世記的記載,是要照神的話去行。
一.神造人有肉身的作用,管理受造物與生養眾多(創1:26-28)。
順從神的話而決定工作(創2:16-17)。在自由中有限制,可以隨意吃,是自由意志的運用(創2:16),只是分別善惡的果子不可吃,是自由當有的限制(創2:17)。
二.人類誤用自由意志,不肯負責,這是犯罪的結果,是道德必須負的責任。
三.基督道成肉身,說明肉身正常的功用。神造肉身的功用,是獻為祭,完成救贖的工作。但在希伯來書10:17的經文似乎告訴我們肉身不是為祭物,乃是為遵行父神的旨意,且這在經卷上已寫好的。
四.按律法獻祭與遵行神旨的分別,獻祭雖然照神的旨意去行,但獻祭的人可能只照禮儀行,而並沒有遵行神旨意的心,比較經文:以賽亞書1:11-17,阿摩司書5:25-26。
五.神造人對人有計畫,有旨意(詩139:13-18)。所以應當立志細心讀經,明白神在聖經中對我們人生旨意的原則,並一生遵行。
結論:
你我蒙恩讀聖經,有沒有得到神對我們一生在世的旨意,有順服遵行的心志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