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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獻身給基督的意義—約的觀念

經文:創17:1-14; 太26:26-30

一.約的意義
  是雙方應許在各方面應盡的責任後,對方有責任將所應許的給對方。

二.全能的神與軟弱的人立約
  亞伯拉罕自蒙召後(創12:),神三次應許他(12:1-3; 13:14-18; 15:1-20),主要內容是(22:15-18):
 1.成為叫人得福的管道。自己得福後,叫別人得福。
 2.只要用完全信靠的心信神所說的,就蒙稱義(15:6; 17:1-8)。
 3.神使他後裔繁多(17:2)。
 4.神使他作多國的父(17:4-5)。
 5.神使後裔增多及有君王出來(17:6)。
 6.神永遠成為他的神(17:8)。
 7.亞伯拉罕應作的就是將信心一代一代地傳給子孫(17:9-14)。

三.割禮的意義
  是以生命,血為記號,每個男人行割禮是個人與神立約。男孩八天行割禮,就是從很小起,父母有責任將信心傳給孩子(利12:3)。

四.今日的割禮
  自亞伯拉罕到摩西,約五百年之久,都這樣行,後來摩西將割禮定為律法(利12:3),先口傳。今日行割禮的有猶太人與回教徒,表明與亞伯拉罕之約有關。信徒就以洗禮取代,表與基督有關。

五.基督的新約
  基督設立聖餐,用酒代血,也是生命之約,叫罪得赦,並得生命(太26:26-28)。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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