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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神的事業與事奉

經文:創1:26-28; 來9:14

一.神創造一位能經營事業的人(創1:26-28)
 1.有生命的人。生命的內涵:
  a.有思想。
  b.有智慧。
  c.有感情。
  d.有意志。
  e.有才幹。
  f.有能力等。
 2.有管理的天才。
  a.有系統的思想。
  b.有抱負的雄心。
  c.有管理的能力。
 3.事業包括:
  a.家庭的組織。
  b.嫁娶生養。
  c.財富累積。
  d.社會的組織。
  e.教會的組織等。

二.事業與事奉(來9:14; 路1:70-80)
 1.事業與事奉可以合而為一。事業對業務的經營,事奉對神的負責。
 2.凡事按神的旨意而盡力去作。作給神看,向神交賬。
 3.是神藉耶穌救贖的一個目的,事奉永生的神(來9:14)。
 4.在事業上按聖經真理的要求,誠實負責,聖潔,可見證神。
 5.贏利用在推廣福音,救靈魂的事業上。
 6.使用與人來往,見證神的救恩。

結論:
  按神旨意,為神而作,引人歸主,將事業與事奉合一。耶穌對事業的旨示(太25:14-30),按才授銀要交賬,盡力去作。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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