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金燈臺主頁 | 期刊 | 書籍 | 聖經 |
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婚姻與創造

經文:創1:26-28; 2:18-25

引言:
  神是創造者,有創造的智慧和能力,照神形像樣式造人,神也賜他們有創造的智慧和能力,但有分別神的創造是原始的,從無造有(詩33:9-10; 羅4:17)。人的創造可按神創造的原理或定律去再創造。

一.家庭的建立
家庭的建立是神,男人與女人三者之間共同造一新的家庭。可以溝通的美滿生活環境。二人與神之間不斷溝通,就可以建立美滿家庭。

二.人與神合作
  二人與神合作,就能生兒養女,按神的旨意去教養兒女,以神為中心,凡事藉禱告讀經去明白神的旨意和引導,將孩子帶到神面前,由神去看顧,神的旨意在兒女身上表達出來。

三.神引導人生
  人生的未來交託神永恆的旨意來引導,這包括生活工作對人類的貢獻等等。這就可以從不如意困難的環境和遭遇中去得勝,過着得勝有成就的人生,造福社會。

結論:
  神用智慧,大能,慈愛創造人類,所以人類也當用神所賜的智慧,能力和愛心去建立家庭。生兒養女,這樣一代一代的將神的旨意傳下去,直到永遠。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列印文件 printer friendly version 下載 PDF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