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查經講章大綱

大綱目錄

主給信徒的命令

經文:約15:9-17

引言:
  全聖經共有十五次題及“彼此相愛”(箴15:17; 約13:34-35; 15:12,17; 羅13:8; 帖前3:12; 4:9; 帖後1:3; 約壹3:11,23; 4:7,11,12; 約貳1:5)。

一.甚麼是彼此相愛
 1.消極方面:如主一樣:
  a.不自私(雅1:15)。
  b.不嫉妒。
  c.不怨恨。
  d.不分爭。
  e.不結黨。
  f.不破壞,論斷。
  g.不控訴(林前6:)。
 2.積極方面:如主一樣:
  a.存心犧牲—為友捨命(約壹3:16)。
  b.彼此關顧—痛癢相關(腓2:4)。
  c.彼此勸勉—不是責備(腓2:1-5)。
  d.彼此安慰—不是譏笑(羅12:15)。
  e.彼此交通—不是阻隔。
  f.同愛心,同意念,同心思。
  g.以基督的心為心。

二.實行相愛的福分
 1.是一個遵守命令的人(約13:34; 15:12)。
 2.是一個最有愛心的人(約15:12)。
 3.是主的朋友(約15:14)。
 4.是認識並知道主的旨意的人(約15:15)。
 5.所結的果子能長存(約15:16)。
 6.所求的必從父而得(約15:16)。
 7.是最美好的見證(約13:35; 詩133:1)。

三.不相愛的結局是怎樣?
 1.是不認識神(約壹4:7-21)。
 2.破壞神的命令。如亞當和以色列民。
 3.將基督重釘十架(來6:6)。
 4.是兇手(約壹3:9-12)。
 5.是沒有永生的(約壹3:13-15)。
 6.是主所不認識的(太7:15-27)。
 7.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6)。

結論:
  愛神是愛自己,不愛神也不愛自己。
  愛人也是愛己,不愛人也不愛自己。
  一個真愛自己的人,就是一個愛神愛人的人。真愛神的人,必從愛人的事上表現出來(約壹4:20-21)。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