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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講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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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在基督裏的地位

經文:弗3:1-13

引言:
  基督和基督徒的關係實在很奧祕。又是兒子,又是未婚妻,又是新婦,僕人,管家等,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回事?

一.如何能明白這奧祕
 1.由於上帝的恩賜(弗3:1-2)。就是屬靈的悟性和智慧。也就是聖靈在我們心中所作的工作,聖靈引導我們明白這一切的真理。
 2.由於上帝的託付(弗3:2)。神看人的忠心可靠,把這道理奧祕向之啟示,交託他(提前1:12)。
 3.由於聖靈(上帝)的啟示(弗3:3)。即是有清心聖潔配得過看見神的心意指示(林後12:1-4; 加1:12,16)。或稱聖靈在那清心的人心裏說話,把屬靈的奧祕告訴了他。

二.基督與聖徒關係的奧祕
 1.同為後嗣。
  a. 與基督同為兒子。
  b. 與基督同得基業。
  c. 與基督同享權柄。
 2.同為一體。
  a. 同一生命。
  b. 同一能力。
  c. 同一工作。
  d. 同一聖潔。
  e. 同一公義。
  f. 同一仁愛。
  g. 同一行動。
  h. 同一思想。
  i. 同一心志。
  j. 同一道路。
  k. 同一苦難。
  l. 同一得勝。
 3.同蒙應許。
  a. 打傷蛇的頭(創3:15),即得勝魔鬼。
  b. 作先知。明白神的旨意,並傳揚神的旨意(申18:15)。
  c. 作君王。在神面前永遠堅定(撒下7:13-16; 詩2:6-9)。
  d. 作祭司。在神面前事奉祂(出19:6; 彼前2:9)。
  e. 在死亡中得拯救(詩22:1-21; 約10:17-18),同在(太1:23)。
  f. 在棄絕中得收留(詩27:10),不丟棄(約6:37)。
  g. 從卑微中得抬舉(撒上2:6-8; 腓2:6-11)。
  h. 得安息(太11:28)。
  凡基督怎樣,基督徒也怎樣。即是與基督同等。神在基督裏看我們各樣都與基督同等。

三.知道這關係奧祕的責任
 1.要作執事,負責管理這奧祕的福音,保守它。
 2.要傳揚它,靠主的恩典,把這奧祕極力傳揚。
 3.要使眾人明白這奧祕的安排。用方法比喻教訓,使人明白。
 4.為這奧祕攻克己身(弗3:1)(被囚)。不作那叫這奧祕受虧損的事,凡不榮耀的都不作。
 5.要更深知道這奧祕。即是要更努力追求,直到完全知道(弗3:4)。
 6.要忠心並放膽傳揚。在天上執政掌權的面前,表揚神百般的智慧(弗3:10)。
 7.要以這奧祕為榮耀,常高舉祂(弗3:13)。

結論:
  這關係實在奧祕,求神幫助我們明白,並盡當盡的本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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