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查經講章大綱

大綱目錄

神造配偶

經文:創2:18-25

引言:
  世人對婚姻的觀念和態度:
 1.太過隨便。一見鍾情,意見不合就分離,這是最痛苦的。
 2.太過嚴謹。條件太高,理想太高,但所求的不過是外在的,結果誤了佳期。
  聖經所教導的婚姻觀是:

一.神主婚(18節)
  神認為那人〔亞當〕獨居不好,而為他造配偶。所以結婚完全是神的旨意。

二.亞當不自己找對象(19-20節)
  神說了要為他造對象,但在未為他造之先,叫一切動物從他面前經過。但亞當仍未遇見配偶,表明他不自己找,而等神將配偶帶來。所以,讓我們等候神把配偶領到我們面前(22節)。

三.配偶是骨肉(21-24節)
  神造男人用土,但造女人是用男人的肋骨。這表明二人是一體,是最親的,所以夫婦要過相愛一體的生活。

四.配偶是要互相幫助的(18節)
  一個男人的成功,妻子的力量佔一半以上,她能相夫教子,鼓勵,安慰,替丈夫理家辦事。所以配偶是要互相幫助的。

五.成為一體(24節)
  即不再分別。結婚以後,夫妻之間再不能分這是你的,這是我的;一個身體是不能分開的。

六.要榮耀神(25節)
  在家庭生活上,在工作上,凡事榮耀主的名。

結論:
  願神賜福這對新婚夫婦榮耀主名。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1986-2024 ©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