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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缺了神的榮耀

經文:羅3:23

引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這節經文是過去式的,是已成為事實的。

一.四種論點
 1.指虧欠了神本身的榮耀。人本應將榮耀歸神,但犯罪就沒有榮耀可給神。故神的榮耀就減少。人一直犯罪,神的榮耀一直減少。所以神的榮耀是決定在人犯罪的事上。(參腓1:11; 2:11; 林前10:31)
 2.神賜給人的榮耀。未犯罪前,人有神賜給的榮耀(彼前1:7; 彼後1:17),但人犯罪,失去這榮耀。如亞當,自覺羞愧,就是沒有榮耀。
 3.指主再來時,得勝的信徒要與主享榮耀。如果是犯罪,就虧欠了主的榮耀(林前15:43; 林後4:17)。所以現在不要犯罪,免得主再來的時候,因我們的犯罪而祂沒有榮耀。
 4.信徒應將神的榮耀在日常的生活彰顯出來,因為神按祂的形像造我們,目的就是要我們將祂的形像彰顯出來。但如果犯罪,只有彰顯罪,而不能彰顯榮耀。神的形像人就看不到了。此即為虧欠。(參林後3:18,8:23)

二.本文的正意
  以上四論,以第四為最合本文的意思。因為:
 1.神本身的榮耀是絕對性的。祂不能因我們犯罪而減少榮耀。若是那樣,我們的行為豈不是可以左右神的榮耀?那祂就不是永遠不變的神了。
 2.細讀上下文,可以知道這裏不是指神所賜的榮耀,乃是人應當彰顯在生活行為上的榮耀。所以不是人犯罪失去神所賜的榮耀。
 3.這經文在文法上是過去式的,是成為事實的。故這榮耀不可能指主再來時信徒要與主同得的榮耀。
 4.最合理的是: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按祂所給人的形像(真理,仁義,聖潔)來表彰神榮耀的形像。如果犯罪,只有表彰罪,就見不到神的形像了。
  因此,羅馬書3:24就說明用因信稱義的方法,叫基督的義成為我們的義。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裏頭,使這基督的生命—是有真理的,聖潔的,仁義的,真愛的生命表彰出來。這就是將神的形像表彰出來,神就得了榮耀。
  使徒彼得和約翰行神蹟奇事(徒4:13-21),就是將神的真理,聖潔仁義的形像表彰出去,故神得了榮耀。這是我們日日應當追求的。

三.如何能表彰主的形像,天天榮耀神?
 1.因信稱義,即接受基督的義。
 2.靠聖靈釘死自己,不讓自己活動,而只讓聖靈活動。那麼聖靈就能將基督的義活出來(羅8:5-17)。

結論:
  讓我們運用聖靈的大能,活出榮耀神的生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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