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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見證生活的原則

經文:路7:11-17

引言:
  耶穌在世的目的就是要顯明天父(約1:18),換句話說,就是要為父作見證,這見證就是將裏面的生命表現出來,用生活來證明生命是怎樣的,這段經文就是說明這件真理。耶穌見證生活的原則:

一.把生命的本質顯明出來。在這復活的過程中,顯明了生命。
 1.滿有憐憫的生命(路7:13)。憐憫人的痛苦。
 2.滿有慈愛的生命。愛那生命失喪的人。
 3.滿有權能的生命。一句話叫人復活。
 4.滿有智慧的生命。凡事有次序,且不亂,先得生命,後生活。
 5.滿有更新的生命。更新人心,環境,祂先改變孩子的生命,後叫整個環境也改變了。

二.叫神得榮耀。叫人知道神的眷顧。
 1.表明所信的神是活的。活着才眷顧。
 2.表明神是全能的,掌管一切。人的生死均在祂的手中。
 3.表明神的全在。所以在路上也可以眷顧。
 4.表明神的信實。因神曾應許眷顧以色列。
 5.表明神的良善。祂喜歡行善,去救助人。

三.顯明真理—復活的真理。
 1.顯明肉身生命的暫時,都會死亡。且叫人痛苦。
 2.顯明屬靈生命的永恆和能力—人有了永生,可以改變肉身生命的環境。
 3.啟示祂再來要作最後救贖的工作,就是救贖我們的身體,改變我們這敗壞的身體,就是被環境影響的身體,得着永生,去改變環境。
 4.啟示生命權柄在祂手中。祂可用復活的大能來保守我們。

結論:
  我們生活的目的,是要顯明內在生命的本質,叫神得榮耀,啟示真理,這是我們見證生活的內容。也是今後我們生活的中心,我們將如何為主而活,這是原則,我們要將主給我們的生命顯明出來,去改變我們的環境,去改變我們的親人,用生活去引人認識神,為神作活的見證!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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