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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工作的原則

經文:約5:10-47

引言:
  耶穌在世的日子,一直是過着忙碌的工作生活,但祂的工作是有原則的,這是值得我們思想與效法的。

一.工作的表現
 1.表現生命的本質。慈愛聖潔的生命,所以作聖潔慈愛的工作。
 2.表現生命的能力。無限的能力,是超過一切反對的能力。
 3.表現性格的趨向,是負責任,要完成使命的,作父的工作。
 4.表現思想與抱負志向。建立天父的國度,叫萬人得救,脫離罪的捆綁。

二.工作的困難
 1.當代規矩的限制,在任何一個規矩中都是有限的。這有限的規矩就限制了工作的範圍,如安息日的規矩不工作等。
 2.人理解的限制而引起誤會。當代的文士對屬靈的理解力甚差,所以不知耶穌所作屬靈的工作為何,因而引起誤會。
 3.人偏見的限制。人常定下一些的偏見,即片面的見解,而以為這片面的見解是絕對的,如果違背了他的見解,那就是極大的罪惡與錯誤,而他自己卻不知道自己的見解也是不完全的,因此當代人看見別人所作的與他的見解不同時,就起來反對,攻擊,逼迫,法利賽人的偏見,安息日不可作工,人不能稱為神的兒子,所以他們聽見這話就反對,逼迫,且認為這才是替天行道!
 4.人自私的限制。行神蹟講真理那是何等吸引人的事,也是人心所渴慕的,所以當耶穌行神蹟作出公正的事,顯大能助人,許多人都跟着去了(參約11:47-48)。因此起來反對,那不過是自衛的行為,而不是真為神而作的工作,這些自私的行位限制了主那聖潔公義神所託付的工作。
 5.自己在肉身中的有限。體力,能力,智力,時間等。

三.耶穌工作的原則
 1.認清工作的使命或託付(17節)。是與神同工,要救人的靈魂,叫人從罪中得釋放,這使命是是不能受任何有限的見解所限制的。
 2.是作父所要祂作的(19-30節)。父要祂作,雖然人不要祂作,祂還是作,因此不是作人的奴才,乃是作父的兒子,完成父的工作。
 3.是按父的旨意去作(30節)。即在永恆裏所定的,而不是人所定的,片面的,短暫的,是作永遠長存的工作,而不是作短暫的工作。
 4.是作生命的工作(40節)。叫人得生命,而不是作非生命的工作或物質的工作,在表面上看很好看,而在考驗時就落空的。
  這些原則是我們應效法的。

結論:
  讓我們一生中的工作表現生命,也作那永存的工作。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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