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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婚姻的原則

經文:太19:3-12

引言:
  人類的存在與延續與婚姻有密切的關係,一個國民的興衰強弱與婚姻也有密切的關係,有健全的婚姻就有健全的家庭,有健全的家庭就有健全的子女,那當然有健全的國民,這國家就會健全了。可是今日有不少混亂的婚姻,並以自由為名隨便離,重婚,甚至有為政治,為錢財而結婚的,把那神聖的婚姻變成政治的工具或貨物,這是很可悲的事,今來看耶穌對婚姻的原則。

一.婚姻是神所配合的
  配合的目的是二人成為一體,這是真心相愛,而不是為一時的情慾,或滿足一時的快樂。

二.婚姻是神所配合的所以要尊重
  並要慎重這事,考慮好了才決定。請用冷靜的頭腦去觀察,不要存開玩笑的心。

三.要離開父母
  表示人能自立後才成家。如經濟不能自立,還是慢些。

四.二人合為一體
  表示一切要同心同勞相顧。常有夫婦不同心,不同勞,不相顧,這是痛苦的事。

五.婚姻要真誠
  有病痛或殘廢,不可欺騙。如有病不可結婚,免得後代受害。

六.不可離婚
  不可離婚,除非為了淫亂的緣故。因離婚會造成家庭的悲劇,不可欺負髮妻另娶,那是造成家庭的痛苦,神不許多妻(瑪2:15-16)。

七.主要的目的是為主而活
  是為主而結婚,或為主不結婚。主賜力量可使一些人守獨身,否則人應按正當的程序結婚,這是神的旨意。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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