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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的使命和責任

經文:太5:13-16

引言:
  信徒不是單講權利,得甚麼,乃是講義務責任,當作甚麼。我們還活在世上時當作甚麼(太5:16)?當榮耀神,這是我們的動機和目的。

一.為鹽
  即有味,使人覺得人生有意義有價值。今日普遍人不知人生的價值和意義,不知有永遠的意義,只有暫時物質的,故只在物質今世的生活中打滾,為鹽即將裏面生命的永生的意義介紹流露,如何作到:要眾人團結,要犧牲,放棄自己,將自己的利益捨去使人得益。我們對社會當如此,但不要以小而不為,因是每處都需要的。

二.為光
  即燈光。因為社會,人心黑暗,在暗中的人不知自己的危險,也無援助,故要去送光,將生命的光給他,光是光明—認識自己,四圍之黑暗危險,光可給溫柔,光可給力量去奮鬥,光指示道路,走上永生光明的道路,但要發光,要被焚燒,要點燃(約5:35),約翰是如此,燈光雖小,但在黑暗中是最需要的。

三.為城
  城使人得安全,得保障。教會應是使人得安息,罪人得救贖的地方,這是我們的責任,但大家要合作,城是許多石頭築成的,石頭雖小,但許多合起來就可產生大的果效。教會在經濟上,工作上,盡力發揮小力量,就可為神成大事,願大家共勉之。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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